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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浅谈企业所得税和所得税会计
发布时间:2023-01-06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企业所得税在税务和会计上通常被称为所得税。对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构成了会计学的一个独立分支——所得税会计。本文以现行税法和会计准则中有关所得税会计的概念和实务为基础,分析和研究了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所得税和应纳所得税等涉税项目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的规则和规定。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应缴纳的所得税
 
一、所得税会计中的相关词语、词语组合和关系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会计中通常称为所得税,是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利润)为征税对象,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一种所得税。在税法,即《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条例》)中,企业所得税一般称为“税”或“所得税”;所得税会计中,单独提到“税”时,除特别说明外,专指企业所得税。本标准也在本文中使用。
(2)应纳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一般是指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法上称为“应交税金”。所得税条例规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税收抵免”。所得税会计中,应纳所得税是会计的负债科目(应纳税款明细科目),所得税条例中的应纳税额是相等的。
(三)应税收入
应纳所得税,简称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收入(利润)额,应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所得税会计,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税前利润总额+永久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前期的暂时性差异。
(4)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上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1)暂时性的重要特征是,一般在产生后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转回平衡,而产生后不能转回的称为永久性差异;(2)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有待用未来税前利润弥补但尚未弥补的亏损和税收抵免也具有暂时性差异的特征。因此,它们也被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之直接相关的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是指应纳税所得额与转回时应纳所得税的差额。因此,当应纳税所得额发生暂时性差异时,除特殊情况外,会计要求应先确认一项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便在差异转回时用于冲减增税,不影响当期损益。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2)负债的账面价值低于其计税基础。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当该差异被转回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具体来说,当差异发生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因此,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资产价值减少,但税法不承认这种减少,仍以资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这样就需要根据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置该类资产时,资产的账面成本会小于税法规定的可抵扣成本,因此需要转回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费用。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3.实际操作。在处理会计业务中的暂时性差异时,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不按照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和预期税率直接确认或转回。而是按照会计上应纳税所得额与相应的损益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预期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确认或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例如,在计提损失准备时,以计入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并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地,对于已计入损益项目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应付利息,在纳税调整时不比较应付利息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而是根据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与免税利息(税额为0)的比较,确认差额和递延所得税。
(5)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是指会计上损益类科目应纳所得税的金额。该费用通常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应根据当期交易计算金额,加上或减去永久性差异的影响,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
2.递延所得税费用是指本期从上期转入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加上或减去转入下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用公式表示:
递延所得税费用=(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后,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二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确认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确认包括税收收入的确认和税前可抵扣成本的确认两个方面。在界定这两个要素时,税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税法优先于财务会计的原则
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2)权责发生制原则
《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支付。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本期已经收到和支付了款项,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实际发生原则
这是一个与权责发生制对立统一的税收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税前扣除的费用虽然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计算中扣除,但由于没有实际发生,不能在税前扣除。比如所得税条例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财产保险费、应计融资利息等,只能在费用发生或款项支付后扣除。
在收入方面,企业实际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会计准则暂不计入损益的,仍应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收入。例如,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时,会计应与固定资产折旧同步分期确认收入,但税收要求收入应在实际取得时一次确认;根据会计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价格在房屋竣工验收前不得确认收入。但税务条款规定,取得预售款时应确认收入,并按预期利润率纳税。
如何平衡上述两个原则在执行上的差异?具体方法是,当上述方面存在差异时,应认真对照所得税条例、细则及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以优先于税收原则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妥善处理。
(4)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支出效益仅与一个纳税年度相关的,应当直接作为当期收入支出扣除;支出效益涉及几个纳税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本成本,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5)极限演绎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1)一些税前扣除的费用,允许按照相应项目金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其实际发生额的60%在不超过企业业务收入5‰的限额内扣除;有的费用项目按工资总额或其他财务收支的一定比例扣除;(2)有些成本和费用应根据其对应的收入年度在税前扣除,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企业折旧摊销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即超过费用扣除限额,超出部分不得在费用计提当期税前扣除。
(6)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原则
所有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和费用,必须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因此,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日常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列的这类支出包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罚没财物损失,以及赞助支出、超过扣除限额的捐赠支出、其他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7)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要求,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计价,应当按照合理的原则处理。
三。税务处理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的具体确定
(1)程序
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下同),是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以下简称申报表主表)和一系列附表实现的。程序包括:(1)填写申报表附表(不包括表a 105000);(2)将报关单附表A105010至附表A105120中的相关数据转入附表A105000中的相应项目;(3)将附表A101010至附表A108000中的相关项目数据及其他部分项目数据转入申报表主表中的相应项目,计算“调税后收入”、“实际应纳所得税”等相关项目金额;(4)填写本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并计算出本年应纳(退)所得税额等项目。
(2)表格类型(示意图)
A105000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
 
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四。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计收益、成本和税收收入与税前扣除之间的差异在后期可以转回,这种差异在所得税会计中称为暂时性差异。但是,一些其他费用,如40%的业务招待费、行政罚款、罚金、税务罚款等。不能税前扣除的,在发生后也永远不会扣除。一些收入,如国库券的利息,计入损益,但不计入税收,这意味着这些差异在未来永远无法逆转。传统的所得税会计称这种差异是永久性的。
暂时性差异发生时,多报或少报所得税是由于纳税申报的增减引起的。这些多报或少报的所得税,要么在以后转回差额时计入所得税费用,要么在以后转回差额时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这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暂时性差异,应根据差异金额和预期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以下统称递延所得税),并在未来期间该差异转回时转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计入递延所得税费用。
由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不等于其计税基础。除特殊情况外,该差额应当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但是,当该暂时性差异不涉及损益或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动词 (verb的缩写)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的关系
1.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利润总额+永久差额+当期净增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下同指当期增加减去当期转回金额的余额)-当期净减少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适用税率。
3.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净增加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净增加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弥补以前亏损)] ×适用税率,或=(当期净增加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净增加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不及物动词示例解决方案
例如:W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17年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100万元。年末还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本项目年初余额为零)。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其中本期利润中国库券利息收入9万元,当年确认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利润16万元,均已按规定计入利润,以前年度应弥补的亏损12万元可用本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发生时,W公司已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万元;2×17年末,W公司满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尝试相关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1)相关计算
1.永久差额:(1)不可抵扣招待费= 10×40%+(10×60%-1000×5‰)= 5(万元,下同);(2)国债利息计入收入,收入金额应减少9;(3)合并中增加=5-9=-4(减少)。
2.暂时性差异:(1)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收入金额增加20%;(2)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16%;(3)弥补前期亏损,收益减少12%;(4)三次合并后减少的收益金额为8(20-16-12)。
3.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0-4-8,or =100+(5-9)+(20-16-12)=88。
4.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88×25%=22。
5.当期递延所得税费用= [16-(20-12)] × 25% = 2。
6.所得税费用=22+2=24。
(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1.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A105000)。
2.填写免税和减税收入调整项目明细表(A107010表,免税9万元,表式略)。
3.填写企业所得税损失明细表(A106000表,涵盖以前损失12万元,表略)。
4.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100000表,见附表)。
(3)会计处理(见录入表格)
(表略)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