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现代商业》杂志社-官方网站在线投稿平台
 财会研究
浅议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刘慧莲  河南邑鸿善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54950

要:融资租赁也可以称为设备租赁,或是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且最终资产的所有权可以专业也可以不转移。2016 5 1 日我国全面落实“营改增”改革。在本次改革中关于融资租赁的内容又有了一些新变动,融资租赁中的租赁标的物不再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统一按照差额进行征税。把增值税费用化纳入到当期损益之中,能够有效的抵减一部分所得税,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而且还能进一步推动营改增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融资融物的双重作用,不断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而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后,增值税价税分离的核算要求给融资租赁业务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困惑和新的挑战。要适应新的纳税规范,会计人员就必须及时学习相关新的政策、提升业务水平,必须熟悉具体业务、正确选择税率和计税方法,必须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确定纳税义务,同时规范处理业务、为企业税收筹划做好支持。

一、“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处理的异同

1.“营改增”之前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处理工作,在租赁期开始日,要求出租人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的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另外,“营改增”之前,融资租赁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 5%

2. “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处理。“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企业按照相关的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涉及到的固定资产需要纳入进项税抵扣项目,而且会计处理核算方法按照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实际会计处理规定,并且每种规定都有较大的差异,所以说,“营改增”之后,给融资租赁行业的会计实务工作者也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二、“营改增”后租赁业面临的挑战

( )融资租赁的判断

我国以往对融资租赁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参与租赁活动的物品自身应具有融资性质,并且拥有所有权,支持所有权转移活动,也就是说出租人要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具体要求来提供物品,并签署相应的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只拥有相关物品的所有权却没有使用权,而承租人恰恰相反。在规定期限到达后,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将所有的租金进行支付,且承租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购买所有权,在此过程中不论最终是否完成交易,均是融资租赁。而在“营改增”后,我国根据“营改增”特点对此方面进行了重新定义,也导致了融资租赁判断方面出现了阻碍,即不仅要确定拥有融资性质,也要确定是否出现了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 )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CAS21 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需要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营改增”之后,凡是达到要求的租赁企业,其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均享有特权,即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在此过程中承租人方面也有所变化,尤其是租金内容方面,具体如下:一是出租人的本金;二是出租人的利息;三是出租人应获得的增值税。

( )出租人销项税额的确定

租赁活动一般情况下均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因此也就制定了销售额的确定方式:在售后回租业务中,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是银监会、商务部等机构的批准,才能够开展相关活动,并以此来确定试点纳税人。在完成此环节工作后,还要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将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进行计算,之后再扣除相应的本金,和产生的借款利息以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利息,最终才能够得到销售额。

三、“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工作的影响

( )对融资租赁会计财务核算工作的影响

融资租赁行业在不断的发展中本已经具备了专门的会计财务核算模式,即以开始时间为准,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根据初始费用和最低租赁手段额来确定未实现的融资收益,之后再统一分配。然而“营改增”后,融资企业方面有了些许变化,尤其是购买设备方面,由此所带来的进项税额能够参与抵扣,如此一来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前期工作,即确定增值税,另外,增值税方面也有所改革,但在会计财务核算方面却未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

( )对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影响

传统工作中,承租人所要考虑的事情往往是:一是融资费用;二是税款等,并且需要对其进行分离,之后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进项税。如今“营改增”的不断推进,使得承租人需要将应交税费纳入考虑范围内,并且要通过相关操作来实现抵扣联,此方面主要是针对于尚未交叉稽核方面。另外,在海关进口增值税方面需要有专用的缴款书,否则相关内容不会被纳入计算中,在整个计算过程中需要确定款项的真实性。

( )对融资租赁会计财务分析的影响

会计财务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在整个融资租赁中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以往在开展此方面工作时,会自动将长期的租赁合同等同于普通租赁合同,但在融资租赁合同方面却有所差异,在对此方面进行分析时要采用专门的融资租赁分析法,然而此种方式在实际分析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如缴纳赋税方面。而此种情况在“营改增”后变得更加明显,具体表现在:一是营改增的实施使得相关企业的营业税地位得以提升,但同时也夹带了许多附加税,一起被记录到负债表中;二是增值税往往是被纳入租赁收入范围内,却没有在当期损益范围中,如此一来企业的综合收益势必会出现问题。

四、营改增后企业融资租赁活动下的会计处理的建议

()设置过渡性科目核算应收取或应支付的增值税

目前在融资租赁业中,增值税选择了财税合一的财务核算方法,但是由于自身明显的缺点造成了一系列的会计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不会把进项税额纳入到成本之中,当销项税额未按照要求计入收入成本,将会导致会计处理过程中出现收入计量不公允、信息的不对等的问题。因此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适当的设置过渡性科目来核算应收取或应支付的增值税。该科目借方等级一般需要根据本期会计销售收入所明确的税汇和销项税额差异来进行销项税额的调整。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说明本期企业所发生的增值税费用。通常情况下,期末该账户余额会自动转入到本年利润中。通过增设“递延销项税额”科目,由于税法规定的借方登记增值税纳税义务所开始的时间一般会比会计收入确认的时间早,由此产生的递延负债或递延资产的转回,由于税法规定贷方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一般会比会计收入确认的时间晚,由此产生的递延负债或递延资产的转回。期末余额在借方时,则说明企业各期根据税法规定所明确的销项税额累计数超过了按照会计的责权发生制原则确认的增值税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根据会计的责权发生制原则所明确的增值税费用超过了按照税法规定核算的应交增值税额的累计数。

()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在会计报表中,开展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一般是指企业间接或直接的对使用者决策产生影响,并通过公开报告的形式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可靠将会直接决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高低,披露对象是否公平、披露是否及时只要在会计报表中充分的披露了相关会计信息,就会使得在营改增政策下的融资租赁经营过程中更加科学合理。

() 出租人按从高不就低原则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核算

出租人在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秉性着“从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核算工作,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将会使出租人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预想设计了一定的经济预算值,使得出租人在租赁过程中租赁关系变得更加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事件时,出租人也会有一定的经济预算资金来供公司运转。

参考文献:

[1] 王晓丽,“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企业税务及会计处理差异分析[J]. 商业会计 ,2015,1.

[2] 曹琪彬 , 赵雅文,“营改增”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和报表分析 [J]. 商业会计 ,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