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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视线
天津市支票圈存业务现状及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付永青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付结算处  天津  300040

 

 摘要:支票圈存业务的开展对于遏制签发空头支票等违法行为、预防票据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法律基础等方面的原因,天津市支票圈存业务遇瓶颈,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文拟展开天津市支票圈存业务发展瓶颈分析,进行圈存业务路径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推动天津市支票圈存业务良性发展。

关键词:支票圈存支付密码路径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19)27-0000-03

    

为提高支票的社会信用度,2005年天津分行在大力推广使用支付密码和个人支票的工作中,率先开展了支票圈存业务试点工作。该业务可以有效遏制支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诈骗、恶意签发空头支票等违法行为,对提高支票使用效率,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 天津市支票圈存业务开展情况

(一)支票圈存业务主要内容

 支票圈存是指持票人将支票票面的出票人账号、出票日期、凭证号码、金额、支付密码等要素通过圈存密码器、POS终端、语音提示(固定电话、手机)等设备,经网络传输到出票人开户银行,银行核验支付密码正确后,对该账户余额是否足以支付支票票面金额进行圈存,再将圈存信息处理结果返回圈存受理终端。圈存的支票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交换至开票人开户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将支票票面金额转入收款人(或持票人)账户。其实质是出票人借助支付密码技术,以自身银行存款对所签发的支票作出的结算担保。

圈存方式包括Pos终端圈存、电话圈存、支付密码圈存三种,目前主要使用通过支付密码进行圈存。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对圈存业务有两种操作形式,一种形式是圈存期间将客户支票账户资金“扣除”,转移至银行过渡性账户;另一种是将客户资金“冻结”,直至支票兑付或取消圈存。

(二)天津市支票圈存业务开展情况

天津分行2005年11月正式开展天津市支票圈存业务,通过积极组织、开展宣传,进行系统开发改造等一系列工作,天津市支票圈存业务系统于2006年成功上线,奠定了支票圈存业务的开展的技术基础。后期通过不断推进,天津市支票圈存特色业务稳步运行。2015年在辖内3家银行(工行、中行、天津农商银行)开展了支票圈存自助受理终端推广试点工作,效果明显,截至目前已布放支票圈存自助受理终端45台。2015年辖内受理支票圈存业务9118笔(其中圈存自助受理终端圈存7745笔),圈存成功笔数6180笔,圈存成功率67.78%,圈存成功金额5.14亿元。2016年,共受理圈存业务22530笔(其中圈存自助受理终端受理19858笔),圈存成功笔数14640笔,圈存成功笔数64.98%,圈存成功金额10.38亿元,圈存成功笔数和金额环比分别增长136.89%和101.95%。2017年,共受理圈存业务29615笔(其中圈存自助受理终端圈存笔数25238),圈存成功笔数18320笔,圈存成功率61.86%,圈存成功金额13.12亿元,圈存成功笔数和金额环比分别增长25.14%和26.40%。

 

二、 天津市支票圈存业务发展瓶颈及原因分析

(一)天津市支票圈存业务发展遇瓶颈,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支票圈存业务的开展对于遏制签发空头支票等违法行为、预防票据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效维护了天津市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但由于法律基础等方面的原因,天津市支票圈存业务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支票业务量的逐年下滑的情况下,圈存业务量虽有所上升,但占比依然很低。2015年之前每年圈存业务笔数一直在200600笔之间。以2016年、2017年圈存业务量较大的两年来看,支票圈存量在使用支付密码业务支票业务量笔数占比分别为0.58%、0.88%、金额占比分别为0.06%、0.08%。(见表1、表2)如果相对于总体的支票业务量而言,圈存业务量占比更加微乎其微,情况不容乐观。

1  支票圈存业务笔数分析表

年份

支票圈存笔数(笔)

圈存笔数占使用支付密码业务笔数百分比

使用支付密码业务支票总笔数(笔)

使用支付密码业务支票总笔数占天津市支票业务总笔数

天津市支票业务总笔数(笔)

2016年

22530

0.58%

3893797

57.41%

6782018

2017年

29615

0.88%

3383975

54.68%

6188296

数据来源:内部数据统计

2  支票圈存业务金额分析表

年份

支票圈存金额(亿元)

圈存金额占使用支付密码业务金额百分比

使用支付密码业务支票总金额(亿元)

使用支付密码业务支票总金额占天津市支票业务总金额

天津市支票业务金额(亿元)

2016年

10.38

0.06%

17866

49.53%

36073

2017年

13.12

0.08%

15841

52.14%

30381

数据来源:内部数据统计

(二)支票圈存业务未能取得突破进展的原因分析

1.支票圈存业务开展初衷与现实情况有所背离

支票圈存业务开展的目的,一是防止恶意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净化支付环境;二是促进资金流通效率的提升。目前来看,第二个方面的目的和现实状况有所背离。

1)支付背景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05年推广该业务之初,支票是主要的支付手段,约占全部支付手段的80%,加速支票资金周转对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效率意义重大。但随着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新兴支付方式的出现,传统的支票支付方式正逐步被这些新兴支付方式所替代。天津市整体支票业务量下滑趋势明显,尤其2015年-2017年期间,天津市支票业务笔数、金额每年均会下降10%-15%左右。随着支票业务量的下降,支票圈存在促进社会资金效率的提升方面的作用大大降低。

2)和支票本身属性有所背离。所有的票据都有融资的属性,支票也不例外。支票签发方可以合理利用好从支票签发到支票兑付的间隔期,安排资金,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付款方在交付支票时,其当前账户余额有可能不足以支付支票款项,但支票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入到付款行时其账户余额已经可以足额支付,或者付款方在交付支票时未将票面要素填写完整,而在之后进行补填,上述两种情况均无法在交付支票时进行支票圈存行为,如果一味强调圈存行为,可能影响到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付款企业的资金流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背离支票本身的融资属性。在以往年度检查中发现,支付密码错误在所有退票理由中占比60%-70%,其中多数情况属于企业“故意”行为,人为制造融资“间隔期”。

2.支票圈存业务缺乏法律规范定位,法律基础不牢

我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未对圈存行为予以规范定位,在推广支票圈存业务时,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支票圈存业务通过支付密码技术圈存付款人账户资金,来保障支票账户资金能按时兑付。作为银行,是否有权利将付款人的资金提前扣除、冻结(即使有圈存协议),法律尚未明确。在推广支票圈存业务时,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法律基础薄弱,易带来法律风险。

3.圈存业务的“圈存”权和有权机关的冻结、扣划权可能会产生冲突,带来法律纠纷

  现行相关法律制度未明确在支票圈存业务中银行对账户资金的“圈存”权与有权机关冻结权、扣划权之间的先后关系。已进行支票圈存的账户遇到公检法等法律规定的有权冻结、扣划机关进行冻结、扣划,且支票圈存后的余额不能满足冻结、扣划的特殊情况时,账户资金的圈存权与有关机关的冻结、扣划权可能会产生冲突,导致圈存行为无效,甚至引发起法律纠纷。

4.成本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支票圈存业务的推广

1)企业成本增加,降低了支票签发使用的便捷性。支票圈存业务的推广要以支付密码技术为基础,企业如果选择使用支票支付密码圈存业务,支付密码器的购置使用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企业在进行支票圈存操作过程中,需要人工录入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账号、出票日期、支票号码、金额、支付密码等相关要素信息,再通过网络发送给出票人开户银行,如果其中有任何要素信息录入有误则会造成圈存失败,需要重新录入,过程较为繁琐且容易操作错误。这些降低了支票签发使用的便捷性,也降低了企业使用圈存业务的积极性。

2)银行成本增加,缺乏资金、技术支持。在推广支票圈存业务时,银行的成本也会有所增加,如自助圈存机具的购置、支票圈存系统的升级改造等。但是支票圈存业务不仅不能给银行带来直观的效益,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银行分支机构在需要总行给予资金、技术支持时,可能存在较大难度,导致投入资金力度有限。目前天津市很多银行机构的行内业务系统依然不能支持圈存业务操作,不利于圈存业务推广。

 

三、解决路径研究

(一)简化企业圈存业务操作手续,增加圈存业务的便捷度

1.改良支付密码器使用方法。简化编辑内容,稳定网络信号,让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切实感觉到方便。持票人在进行圈存操作时,可以仅仅录入支票上记载的支付密码,出票人开户银行接收到支付密码信息后对信息进行校验并反馈相应结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支票圈存操作过程,提高持票人开展圈存业务的积极性。

2.增加客户自行校验节点。采用扫描OCR识别技术,追加软件补录信息,对客户已完成填写各项要素的票据凭证进行识别,核对其编制的支付密码是否正确,也可对客户尚未填写的关键要素进行提示,而后可在核对完成节点增加圈存信息传输,一步式完成支票圈存,最大程度减少客户操作的复杂程度,可以将客户对支票圈存的抵制降到最低。

(二)开发具备圈存功能手机APP,借助移动终端的便捷性推广支票圈存工作

目前,智能手机的普及为网上办理各类业务提供了诸多便利。为有效推广支票圈存业务,提升客户操作的便利性,另一个解决方法是通过开发手机APP 或者在现有手机银行APP上加载圈存模块,借助移动终端的便携性推广支票圈存业务。利用手机APP客户端,在出票时通过录入票面信息形成支付密码或二维码,后期圈存时通过APP中的信息形成的支付密码或二维码,通过扫码等形式完成支票圈存工作,或者借助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推广工作契机,在银联云闪付APP中增加支付密码生成及支票圈存功能,利用银联云闪付APP完成支票圈存,使圈存行为更加简单化、便捷化。该方案需要单独开发APP,或者要求各银行改进和增加手机银行APP、银联云闪付APP功能,形成完整的支票圈存业务链条。

(三)完善柜面圈存业务操作,取消持票人圈存程序

  2016年和2017年数据来看,使用支付密码业务的支票笔数和金额占天津市支票总笔数和总金额的一半以上,这从一个侧面反映支付密码对于支票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在不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将使用支付密码器的支票业务均实现圈存操作,对于支票圈存业务推广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路径。因此解决思路是推广银行柜面圈存,取消持票人圈存程序。即通过制度规定,由银行工作人员完成支票圈存操作流程,持票人无需使用支付密码器进行圈存,使持票人将支票提交银行的同时,由银行完成圈存动作。由于银行本身也要对支票进行验真,该方案可以说基本没有增加银行的操作流程,但却大大简化了持票人的操作手续,同时能够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降低退票率,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该方式需要各商业银行总行需要在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一定投入,完成对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将圈存功能嵌入到银行业务系统中,确保柜面圈存与自助终端圈存形成合力。

(四)明确支票圈存业务法律定位

完备的制度设计是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鉴于目前支票圈存业务的相关法律基础不足,建议完善该业务的法律规定,对支票圈存行为给予明确定位,明确规定相关的责、权、利关系,提高支票圈存业务的法律地位,为支票圈存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基础、制度保障。从而更好地明确支票圈存业务中合法与非法的边界,有效应对可能发生法律风险。

(五)清晰界定支票资金圈存权与有权机关的资金冻结、扣划权的先后关系

如前所述,在实际工作中支票圈存权会与有权机关的冻结、扣划权产生冲突,因此建议在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二者的先后关系。比如,可以明确说明当两种情况相遇时,首先要保证有权机关的冻结权、扣划权,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六)规范圈存业务的具体操作

建议明确银行在规范圈存业务时,将客户资金在支票账户中予以冻结,一方面将圈存业务具体操作统一化、规范化;另一方面,避免在支票圈存期间将客户资金转移至银行过渡性账户所孳生的利息问题,从而减少法律纠纷,降低法律风险。

(七)加大恶意出票行为处罚力度,有效促进支票圈存业务的推广

圈存功能的实现是建立在支付密码正确的基础上,但目前“支付密码未填写”或“支付密码有误”造成的退票,暂未纳入“空头及印不符行政处罚”范畴,缺少制度上的约束将减轻“出票单位”的违规成本,反而成为失信单位的“避风港”。建议在天津市空头支票处罚试点过程中,加大对恶意出票(或错填支付密码行为)的单位惩处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于短期内多次出现因密码错误原因发生退票业务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

(八)增加支票圈存业务试点城市

目前开展支票圈存业务的试点城市只有天津,如果增加支票圈存试点城市,则有利于提高各商业银行总行对圈存业务重视度,从而使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获得更多资金、技术支持,便于圈存业务的推广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