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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视线
集资诈骗罪与相关金融犯罪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郭蕾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0082 

摘要:非法占有是集资诈骗罪的目的,而达到该目的所采用的手段是欺诈、诈骗等手段。法律明确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往往实际是复杂于法律所规定的,实际案例是错综复杂的,因而我们在实际中必须从错综复杂的案件情况中准确梳理出关键信息具体分析,明确当事人是否触犯了国家法律,如若触犯了国家法律,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是什么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因为很多时候实际情况看似犯罪但是可能并没有犯罪,触犯国家法律规定时可能同时触犯的是多条法律,因而我们很有必要明晰不同犯罪之间的界定与区别。

关键词:集资诈骗;界定;诈骗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4.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0)09-0000-02

 

社会在进步,技术的更新,人民的生日日新月异。但是科技所带来的不仅仅只有好处,同样也具有坏处。相较于以往当前的犯罪手段愈发多样,所采用的技术很多也是前沿技术。由于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国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人们闲置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因而民间融资领域的犯罪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修订和实施,金融犯罪中只有集资诈骗罪还保留有死刑,因而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于集资诈骗罪的争论都是非常激烈的。我们不难查到很多集资诈骗案件在学术上和实务上都是产生了强烈反响的,对于案件的审判结果既有支持的言论又不乏反对或者认为其不恰当的言论。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学术上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主流主要分为两种流派,一种是二要件说,二要件说将犯罪的构成要件分为两部分其一是行为要件,其二是状态要件;另外一种观点是四要件说,其将犯罪的构成分为四个部分,包括犯罪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本文笔者较为赞同四要件说,因而下文均按照四要件说论述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一)客体要件

我国刑法上规定了数量特别多的具体犯罪罪行,按照法律规定不同的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不同的,有些犯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有些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奸罪等侵犯的局势单一的客体,实际上大部分的罪名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单一客体。但是也有一些罪名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如本文所说的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就是复杂的客体它侵犯公众对于自身财物的所有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国家金融制度。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资本的运作,但是很多企业靠自身资本或者是银行等贷款机构的贷款是满足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因此很多企业会以公开或者非公开的方式向不特定或者特定主体集资,这也滋生了一些打着为公司集资,为公众创收的旗号,实际实施犯罪的现象发生。这种集资诈骗行为往往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反映,不仅仅是造成当事人财产的损失,更是干扰到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

(二)客观要件

根据法条我们就可以知道,集资诈骗罪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相应的欺诈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骗取公众的公私财物。其次还要求犯罪嫌疑人欺骗的不是单一的特定的个体或者企业,必须针对的是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财物,这是集资诈骗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非法集资主要是区别于合法集资一般来说企业想要合法集资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第一、集资的主体应当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这是企业合法集资的前提要件。第二、公司或者企业集资的目的是为了用特定目的,而且在集资之初就会将该目的告知集资对象,不得将所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的其他业务第三、企业集资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得不经相关部门同意就随意改变集资方式。最后、企业想要在市场筹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时间等进行。企业或者个人一但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进行集资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而非法集资主要是集资主体通过不正当渠道,未经审批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步骤、期限等,就向公众或者特定主体集资的行为。

使用了诈骗或者欺骗的手段筹集资金是构成非法集资罪必要的先决条件,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消息不对等或者是流传具有时差性、公众缺乏相应的投资知识等因素骗取相关公众的财物。而且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会先取得受害人的信任,最开始受害人都是少额投资,然后能够很快速到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回报,然后会不断增大投资额度而且会介绍周围的亲戚朋友投资该项目。企业打着投资正规项目,高回报低风险的旗号,吸引大众并靠前期的分红取得公众信任,以骗取更多的财物。

根据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刑法司法解释等我们可以知道想要成立集资诈骗罪所骗取的公众财物的数额是有要求的,想要成立该罪所骗取的因而集资诈骗金额必须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我国关于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如若数额没有达到相关标准是不认定为犯罪的或者是不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的只能构成民法中的民间借贷或者金融借贷纠纷。

(三)主体要件

我国刑法中将犯罪主体分为了一般主体和特定主体,某些犯罪只能是特定主体所为,比如渎职罪、刑讯逼供罪等。但是刑法所规定的大多数罪名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本文中的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也是一般主体。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犯罪主体不仅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刑法规定了很多单位犯罪的罪名,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都是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一般对单位处以罚金,然后再对主要负责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非法集资罪的主体也可以是单位。

(四)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是指当事人在作为一定行为时其主观上的一个态度或者一种心态,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是犯罪故意,表明当事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知道的并且是希望该行为能够达到某种自己所追求的目的。其二是犯罪的过失,某些罪名不要求行为人在行为时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不要求行为人在行为时或者行为之前就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的主观过失,是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犯罪的后果,但是没有预测到或者预测到然后抱着侥幸心理作出某些行为最终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集资诈骗罪在主观要件上要求必须是具有故意的

 

二、与其他金融犯罪的区别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定

我国罪行认定采用的是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审判原则。因而在我国想要构成某种犯罪其实是比较困难的,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要满足法律关于该项罪名的全部的构成要件才可能成立犯罪。而且我国某些罪与罪之间其实是包含关系,所以可能会出现即成立此罪又成立彼罪的情况。因而我们必须明确罪与罪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想要成立集资诈骗罪就必须满足上述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我国对于集资诈骗罪作出了具体规定,因而想要成立集资诈骗罪必须满足上文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要具有非法占有所筹集资金的目的而且是故意作为某些非法集资的行为,还有行为人要满足刑法关于犯罪年龄,行为能力等的相关规定。法条对于诈骗金额也做了具体规定,因而也必须满足诈骗的数额才能成立犯罪。

(二)与诈骗罪的界定

从罪名上我们就可以明显知道诈骗罪是包含了集资诈骗罪的,集资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而集资诈骗罪满足诈骗罪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又有具有区别于诈骗罪的一些特殊的性质。其主要区别有一下几点:

第一,针对的对象或者是受众群体不同,诈骗罪针对的是特定的、有限的具体对象,该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集资诈骗罪是向不特定公众所为的某些犯罪行为,该不特定公众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主要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全部或者部分真相以骗取当事人信任从而达到骗取受害者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在法条上没有明确规定,说明集资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只要采取欺骗,诈骗手段即可。

(三)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具有非法集资的形式,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具有明显区别,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第一,针对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所针对的对象是财物,该财物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有价证券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针对的对象只能是存款。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用诈骗的方式骗取财物,首先是具有诈骗的行为而该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集资骗取公众财物。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要求其要具有诈骗的行为,诈骗的行为不是成立该罪的先决条件,犯罪嫌疑人可以是采用诈骗的方式亦可以是采用其他方式。

第三,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必须具有将所筹集资金具有己有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其他自己事物,可以是用于自己享受,也可以是用于其他约定以外的投资。目前出现了很多的网贷,其实一些非法网贷背后就有集资诈骗的身影。犯罪嫌疑人将所骗集到资金用于非法网贷以达到资金的一个超高回报率,早期时候犯罪嫌疑人一般会给予受害人一定的分红以骗取受害人更多的财物,当其骗取的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受害人一般就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其所说的投资公司一般也都未空壳公司。而非法吸收存款罪是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

第四,侵犯的客体是不同的,前文已经讲到集资诈骗罪侵犯了两种客体,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侵犯了一种客体,而且两罪所侵犯的客体也是不同的。(四)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界定

第一,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因而该表现形式应当是开放式的,只要是采用了欺诈手段骗取财物都满足其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表现形式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的,是未经许可或者采用欺诈的方式发行股票、债券。而该种犯罪手段集资诈骗罪也是可以采用的

第二,犯罪目的不同,这是区分集资诈骗罪和其他罪名的主要不同点,集资诈骗罪要求是具有占有的目的,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为了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投资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三、结语 

诈骗罪在各省市频出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对其加以重视,以防破坏我国相关的金融秩序。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必须明确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罪的区别,是对当事人作出定罪的前提条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案件过程中的一些情形,比如具体诈骗数额,具有主动认罪等表象则会影响到法院的量刑的情节。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集资诈骗罪虽然以一些金融犯罪在犯罪构成上可能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不同罪名之间还是具有显著不同之处,因而明确区分罪与罪之间的不同,明确界定二者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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