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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浅谈对财务审计质量偏误的防治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随着新审计准则的实施,财务审计质量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财务审计质量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本文结合我国财务审计质量现状,分析了对财务审计质量偏误防治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审计;判断偏误

     新会计制度而言,具体新会计制度是操作性较强的指南,财政部需要加快具体新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准则的内容应当具有前瞻性,避免过于频繁的变动造成准则体系的不稳定。就审计准则而言,我国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定,报财政部批准后施行,自颁布第一批审计准则以来,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审计准则体系,但仍需增加审计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实用性,加快执业规范指南的制定,为审计准则的应用奠定基础。

一、完善审计人员的培训制度

    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学习,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我国己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规定了后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并规定执业会员接受执业后续教育时间3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职业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业务的繁忙,许多审计人员无暇顾及后续教育,关于学习时间的考核也流于形式,难以保证培训学时及培训质量,后续教育并未发挥实质性作用。我国在审计专业判断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如何提高财务审计质量水平的专题培训尚未开展。这也是我国审计人员专业判断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受到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我国审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不高的劣势将迅速暴露出来,无论从短期考虑还是为长远打算,加强对审计人员专业判断方面的培训势在必行。因此,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由事务所推选会计师参加由专家任教的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宗旨是如何提高审计人员正确的专业判断能力,合理规避风险,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由受训人员组织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将事务所的培训情况上报。会计师协会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确保专业判断培训顺利开展。进一步强化对后续教育的考核,内容应当结合审计实务,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

二、加大财务审计质量专家系统的开发和运用

    财务审计质量专家系统的出现,无疑对审计界尤其实务界的影响是巨大的。财务审计质量专家系统主要集中于需要审计人员高度主观判断的领域,它为注册会计师开辟了一条既能保证高的财务审计质量质量又能提高效率的途径。注册会计师应自觉加强运用财务审计质量专家系统的意识,以避免财务审计质量偏误,降低审计风险。从目前情况来看,首先,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使用已有的财务审计质量辅助工具,尤其是可以借鉴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功经验;其次,组织有经验的审计专家积极开发财务审计质量辅助工具;最后,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自行研发财务审计质量专家系统等高级的财务审计质量辅助工具,或从国外购买已经成熟的财务审计质量专家系统。

三、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合理的财务审计质量只有在财务审计质量主体处于心平气和、精神舒畅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很难想象一个整天抑郁寡欢、唉声叹气、怨天尤人的审计人员能够在判断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注意力集中而不出现判断偏误。

     激励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物质激励,而且包括精神激励。内容主要包括:

     1.薪酬激励。薪酬激励主要是为了满足审计人员第一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针对的群体主要是基层的审计人员,由于其地位不高,薪酬较低,为了满足其生存需要而采取的~种激励措施。通过对审计人员专业判断能力的综合评价来决定给予奖励的方式。

   2.晋升激励。晋升激励是针对审计人员中处于中层的审计人员,由于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工薪较高,此时关联需要大于生存需要。因此,针对这一群体主要考虑在晋升职位上给予激励。

   3.荣誉激励。当人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便会注重精神上的奖励。荣誉激励就是针对生存、关联需要得到完全满足的人员,考虑到其更希望获得的是成就感,则应考虑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予以奖励。表扬并不仅仅是说一句“干的不错”或拍一下肩膀。一项有效的荣誉往往会带给个人关于其行为以及这种行为为什么受到奖励的信息。这些信息增强了表扬的可靠性,并鼓励下属重复这种行为。

    激励必须与财务审计质量质量评价结果挂钩,才能起到改善判断绩效的作用。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适当的激励制度有助于提高财务审计质量绩效,包括收入的增加、职位的升迁和良好的声誉等。“适当"是指激励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过轻的激励起不到预期的效果,过重的激励则可能会增加事务所的负担,甚至还可能引起所内人员之间的争斗。

四、适度强化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而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是以正确的财务审计质量为前提的。因此,对不能履行上述审计责任的注册会计师,规定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审计法律责任的安排与事实是促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做出高质量财务审计质量的保障。在实务中,它的有效性取决于安排的合理性与实施的确切性。我国有关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证券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从己有的法律条款和责任强度来看,罚款可以达到违法所得的五倍,对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已公开的、与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有关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裁决表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实际承受的法律风险仍然很低,具体对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的分析也表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所承受的法律风险很低。注册会计师的最终服务对象是社会上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他们是财务审计质量质量的外部评价者。他们评价财务审计质量质量的最常用的方式是起诉,当他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做出了错误的财务审计质量并使其遭受损失时,就会运用法律手段起诉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但起诉本身并不能作为衡量财务审计质量质量好坏的标准,因为起诉并不一定意味着审计失败,只有当经过法院审理并判定由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时,才表明审计失败。因此,责任衡量是评价财务审计质量质量的一个恰当标准,但这一标准有其局限性,因为它的内隐性,即当注册会计师遭受法律责任时肯定存在财务审计质量错误的问题,但注册会计师做出了错误的财务审计质量并不一定表现为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只要被审计单位不表现出明显的问题,利益相关者就不会起诉注册会计师,也就谈不上承担法律责任了。此外,责任衡量只能评价错误的财务审计质量,但不能评价高质量的财务审计质量。尽管法律责任标准有其局限性,但我们依然认为它是评价财务审计质量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而且是一个具有结果性的标准,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为了避免财务审计质量偏误,判断者对自身情绪的控制是很重要的。在多数场合,纯技术的问题似乎容易解决,而精神状态的控制—特别是自我调节与控制反而不易。解决这一问题的外部措施是增强法律约束的震撼力,设置一种预警性精神控制的自检规则,以保证专业判断的合理合法性。因此,应该适当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并主要是加大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民事法律在协调各平等主体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借鉴美国法律中具有极强威慑力的集团诉讼条款,尽快建立、健全诉讼机制和民事赔偿制度。通过适度强化法律责任,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足够的压力,促使其主动追求高质量的财务审计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财务审计质量偏误。

 

 

参考文献:

1、徐玉德;会计职业判断绩效、影响因素及其校正[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11期

2、张继勋;关于财务审计质量的思考[J];中国审计;2003年Z1期

3、李扬;对改善财务审计质量的思考[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