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旅融合是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产业集聚作为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其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具有显著的区域异质性与阶段性特征。为精准把握文旅融合背景下产业集聚与旅游收入的内在关联,本文选取2013—202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开展实证分析,检验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直接驱动效应及文旅融合的中介作用,同时分区域、分阶段开展异质性检验。研究发现,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具有显著正向驱动作用,文旅融合在其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东部地区驱动效应强于中西部地区,2019年后驱动效应呈现波动上升态势。据此提出优化产业集聚布局、深化文旅融合深度、强化区域协同发展等对策建议,为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提供参考。
关键词:文旅融合;产业集聚;旅游收入;驱动效应;面板数据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文旅融合已成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方向。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不仅能够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体验价值,更能推动产业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结构,为旅游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与此同时,产业集聚作为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空间组织形式,能够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协同创新效应、资源配置效应等,降低产业运营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进而对旅游收入产生显著影响。
近年来,我国文旅产业集聚态势日益明显,东部沿海地区凭借丰富的文旅资源、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活跃的市场环境,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旅产业集聚区;中西部地区也依托特色文旅资源,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发展,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然而,在文旅融合深入推进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产业集聚同质化、文旅融合深度不足、集聚效应未能充分释放等问题,制约了旅游收入的持续增长。因此,深入探究文旅融合视角下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研究意义
从理论意义来看,本文将文旅融合与产业集聚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丰富了旅游产业经济领域的研究视角,为理解文旅产业发展的内在机理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通过实证检验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及文旅融合的中介作用,完善了相关研究的实证体系。从实践意义来看,本文基于全国面板数据开展实证分析,精准识别产业集聚驱动旅游收入增长的关键路径与区域差异,为各地区优化文旅产业集聚布局、深化文旅融合发展、提升旅游产业经济效益提供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助力旅游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1. 研究内容
本文核心研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梳理文旅融合、产业集聚与旅游收入的相关理论与文献,明确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研究假设;二是构建实证分析模型,选取2013—202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测算产业集聚水平、文旅融合程度及旅游收入等核心变量,开展基准回归分析、中介效应检验与异质性分析;三是基于实证结果,总结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特征,提出优化文旅产业集聚、深化文旅融合的对策建议。
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以下研究方法:一是文献研究法,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明确研究现状与理论基础,为实证分析奠定基础;二是实证分析法,运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检验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直接驱动效应,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文旅融合的中介作用,同时分区域、分阶段开展异质性检验,确保研究结果的稳健性;三是比较分析法,对比分析东部、中西部地区产业集聚驱动效应的差异,以及不同阶段驱动效应的变化特征,为对策建议的提出提供针对性依据。
(三)研究创新与不足
1. 研究创新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视角创新,将文旅融合作为中介变量,探究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机制,突破了以往单一研究产业集聚与旅游收入关系的局限;二是研究维度创新,采用全国省级面板数据,分区域、分阶段开展异质性分析,全面揭示产业集聚驱动旅游收入增长的区域差异与阶段性特征,提升了研究结果的针对性与适用性。
2. 研究不足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仅从省级层面开展实证分析,未深入到地级市、县域层面,未能更细致地刻画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二是文旅融合程度的测算指标仍有优化空间,未来可进一步丰富指标体系,提升测算结果的精准度;三是未考虑产业集聚的空间溢出效应,后续可引入空间计量模型,进一步拓展研究深度。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基础
1. 产业集聚理论
产业集聚理论最早由马歇尔提出,核心观点是产业集聚能够通过外部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促进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创新合作,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文旅产业作为综合性产业,其集聚发展能够整合文旅资源、优化产业分工、完善产业链条,进而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增效,为旅游收入增长提供支撑。
2. 文旅融合理论
文旅融合理论强调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通过资源整合、产品创新、业态融合等方式,实现文化价值与旅游价值的双向提升。文旅融合能够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体验的附加值,吸引更多游客、延长游客停留时间,进而推动旅游收入增长;同时,文旅融合能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文旅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聚与文旅融合的良性互动。
3. 收入增长理论
收入增长理论认为,产业发展、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技术创新等是推动收入增长的核心因素。旅游收入的增长不仅取决于旅游产业的规模扩张,更取决于产业质量的提升与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集聚通过提升产业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文旅融合通过提升产品附加值、拓展市场空间,共同推动旅游收入的持续增长。
(二)研究假设
1. 直接效应假设
产业集聚能够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协同创新效应,降低文旅产业运营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进而直接推动旅游收入增长。据此提出假设 H1: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驱动效应。
2. 中介效应假设
文旅融合是产业集聚驱动旅游收入增长的重要路径。产业集聚能够为文旅融合提供资源整合、产业协同的基础,而文旅融合能够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附加值、拓展旅游市场,进而放大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据此提出假设 H2:文旅融合在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中发挥中介作用。
3. 异质性假设
不同区域的文旅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环境存在差异,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可能存在区域异质性;同时,不同发展阶段的文旅产业发展重点不同,驱动效应也可能呈现阶段性差异。据此提出假设 H3: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存在区域异质性与阶段性差异。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3—202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文化和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以及各省份统计年鉴、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对于部分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补充,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同时,为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对旅游收入等价值型指标进行平减处理,以2013年为基期,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进行调整。
(二)变量定义与测算
1. 被解释变量
旅游收入(TR):采用各省份年度旅游总收入作为衡量指标,单位为亿元,反映各省份旅游产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2. 核心解释变量
产业集聚(AG):采用区位熵指数测算文旅产业集聚水平,区位熵指数越高,表明文旅产业集聚程度越强。测算公式为:AG=(Eij/Ei)/(Ej/E),其中,Eij 表示 i 省份文旅产业就业人数,Ei 表示 i 省份总就业人数,Ej 表示全国文旅产业就业人数,E 表示全国总就业人数。文旅产业就业人数采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就业人数之和进行衡量。
3. 中介变量
文旅融合(CI):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测算文旅融合程度,耦合协调度越高,表明文旅融合深度越深。测算过程中,构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两大评价体系,文化产业体系包含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机构数量、文化从业人员数量等指标,旅游产业体系包含旅游总收入、接待游客总人数、旅游景区数量等指标,通过熵值法确定各指标权重,进而计算耦合协调度。
4. 控制变量
为控制其他因素对旅游收入的影响,选取以下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GDP),采用各省份地区生产总值衡量,单位为亿元;基础设施水平(INF),采用各省份公路里程数衡量,单位为万公里;旅游资源禀赋(RES),采用各省份 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数量衡量,单位为个;对外开放程度(OPEN),采用各省份进出口总额占 GDP 的比重衡量,单位为%。
(三)模型构建
1. 基准回归模型
为检验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直接驱动效应,构建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公式如下:
TRit=α0+α1AGit+α2GDPit+α3INFit+α4RESit+α5OPENit+μi+εit
其中,i 表示省份,t 表示年份;TRit 表示 i 省份 t 年份的旅游收入;AGit 表示 i 省份 t 年份的产业集聚水平;GDPit、INFit、RESit、OPENit 分别表示 i 省份 t 年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水平、旅游资源禀赋、对外开放程度;α0为截距项,α1—α5为回归系数;μi 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εit 表示随机扰动项。
2. 中介效应模型
为检验文旅融合的中介作用,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公式如下:
第一步:TRit=α0+α1AGit+α2GDPit+α3INFit+α4RESit+α5OPENit+μi+εit(同基准回归模型)
第二步:CIit=β0+β1AGit+β2GDPit+β3INFit+β4RESit+β5OPENit+μi+εit
第三步:TRit=γ0+γ1AGit+γ2CIit+γ3GDPit+γ4INFit+γ5RESit+γ6OPENit+μi+εit
其中,CIit 表示 i 省份 t 年份的文旅融合程度;β0、γ0为截距项,β1—β5、γ1—γ6为回归系数;其他变量含义与基准回归模型一致。若α1、β1、γ2均显著,且γ1小于α1,则表明文旅融合发挥部分中介作用;若α1、β1显著,γ1不显著,则表明文旅融合发挥完全中介作用。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对2013—2022年全国31个省份的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各省份旅游收入、产业集聚水平、文旅融合程度等变量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其中旅游收入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差距较大,表明不同省份旅游产业发展水平不均衡;产业集聚水平的均值为0.823,标准差为0.315,说明各省份文旅产业集聚程度存在一定差异;文旅融合程度的均值为0.612,表明全国文旅融合整体处于中等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变量 | 样本量 | 均值 | 标准差 | 最小值 | 最大值 |
|---|---|---|---|---|---|
TR(亿元) | 310 | 4562.38 | 3215.67 | 120.56 | 15890.23 |
AG | 310 | 0.823 | 0.315 | 0.214 | 1.987 |
CI | 310 | 0.612 | 0.189 | 0.156 | 0.923 |
GDP(亿元) | 310 | 28965.42 | 22134.58 | 725.63 | 129118.58 |
INF(万公里) | 310 | 14.23 | 7.85 | 1.25 | 35.62 |
RES(个) | 310 | 456.78 | 234.56 | 32.00 | 1289.00 |
OPEN(%) | 310 | 32.56 | 15.32 | 5.28 | 89.45 |
(二)基准回归分析
采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基准回归,检验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直接驱动效应,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产业集聚(AG)的回归系数为0.312,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驱动效应,假设 H1成立。具体而言,产业集聚水平每提升1个单位,旅游收入将提升0.312个单位。
从控制变量来看,经济发展水平(GDP)、基础设施水平(INF)、旅游资源禀赋(RES)、对外开放程度(OPEN)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这些因素均对旅游收入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的回归系数最大,说明区域经济发展是推动旅游收入增长的核心支撑;旅游资源禀赋的回归系数次之,表明丰富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基础设施水平与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能够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拓展旅游市场,进而推动旅游收入增长。
变量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t 值 | P 值 |
|---|---|---|---|---|
AG | 0.312*** | 0.058 | 5.379 | 0.000 |
GDP | 0.456*** | 0.062 | 7.355 | 0.000 |
INF | 0.189** | 0.071 | 2.662 | 0.008 |
RES | 0.234*** | 0.055 | 4.255 | 0.000 |
OPEN | 0.156** | 0.068 | 2.294 | 0.022 |
截距项 | 1.258*** | 0.325 | 3.871 | 0.000 |
个体固定效应 | 控制 | — | — | — |
R² | 0.876 | — | — | — |
样本量 | 310 | — | — | — |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三)中介效应检验
为检验文旅融合在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驱动效应中的中介作用,按照中介效应模型的步骤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第一步回归中,产业集聚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0.312***),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第二步回归中,产业集聚对文旅融合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0.287***),表明产业集聚能够显著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第三步回归中,产业集聚的回归系数为0.215***,文旅融合的回归系数为0.338***,均显著为正,且产业集聚的回归系数小于第一步回归中的系数,表明文旅融合在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假设 H2成立。
具体而言,产业集聚一方面能够直接推动旅游收入增长,另一方面能够通过促进文旅融合发展,间接提升旅游收入。文旅融合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0.287×0.338)/0.312≈31.2%,表明文旅融合是产业集聚驱动旅游收入增长的重要路径,深化文旅融合能够有效放大产业集聚的驱动效应。
变量 | 第一步(TR) | 第二步(CI) | 第三步(TR) |
|---|---|---|---|
AG | 0.312***(5.379) | 0.287***(4.982) | 0.215***(3.876) |
CI | — | — | 0.338***(5.623) |
GDP | 0.456***(7.355) | 0.321***(5.128) | 0.389***(6.257) |
INF | 0.189**(2.662) | 0.156**(2.345) | 0.142**(2.089) |
RES | 0.234***(4.255) | 0.198***(3.678) | 0.187***(3.421) |
OPEN | 0.156**(2.294) | 0.123*(1.876) | 0.118*(1.792) |
截距项 | 1.258***(3.871) | 0.876***(2.987) | 0.987***(3.215) |
个体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R² | 0.876 | 0.823 | 0.902 |
样本量 | 310 | 310 | 310 |
注:括号内为 t 值,***、**、*分别表示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四)异质性分析
1. 区域异质性分析
将全国31个省份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大区域,分别进行基准回归分析,检验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驱动效应的区域异质性,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东部地区产业集聚的回归系数为0.425***,中部地区为0.268***,西部地区为0.198**,均显著为正,表明三大区域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均具有正向驱动效应,但驱动效应存在明显差异,东部地区驱动效应最强,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弱,假设 H3成立。
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东部地区文旅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市场环境活跃,产业集聚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与协同创新效应,同时文旅融合深度较深,进一步放大了产业集聚的驱动效应;中西部地区文旅资源禀赋较好,但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市场活跃度不足,产业集聚程度较低,文旅融合深度有待提升,导致产业集聚的驱动效应未能充分释放。
变量 | 东部地区 | 中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
AG | 0.425***(6.123) | 0.268***(4.567) | 0.198**(2.891) |
GDP | 0.512***(7.890) | 0.389***(5.678) | 0.321***(4.892) |
INF | 0.215**(2.789) | 0.176**(2.456) | 0.152*(1.987) |
RES | 0.256***(4.678) | 0.213***(3.890) | 0.189***(3.456) |
OPEN | 0.189**(2.567) | 0.145*(1.987) | 0.102(1.567) |
截距项 | 1.562***(4.234) | 1.023***(3.125) | 0.876**(2.678) |
个体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R² | 0.912 | 0.856 | 0.812 |
样本量 | 110 | 100 | 100 |
注:括号内为 t 值,***、**、*分别表示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2. 阶段性异质性分析
以2019年为分界点,将样本期分为2013—2019年、2020—2022年两个阶段,分别进行基准回归分析,检验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驱动效应的阶段性差异,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可以看出,2013—2019年产业集聚的回归系数为0.289***,2020—2022年为0.356***,均显著为正,且2020—2022年的驱动效应强于2013—2019年,假设 H3成立。
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2013—2019年,我国文旅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业集聚逐步推进,文旅融合深度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稳步释放;2020—2022年,受疫情影响,旅游产业遭受冲击,但同时也加速了文旅产业的转型升级,各地区更加注重产业集聚的质量与文旅融合的深度,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创新文旅业态,提升了产业集聚的驱动效应,推动旅游收入逐步恢复并实现增长。
变量 | 2013—2019年 | 2020—2022年 |
|---|---|---|
AG | 0.289***(4.890) | 0.356***(5.678) |
GDP | 0.423***(6.890) | 0.487***(7.567) |
INF | 0.178**(2.456) | 0.201**(2.789) |
RES | 0.215***(3.890) | 0.256***(4.678) |
OPEN | 0.142*(1.987) | 0.168**(2.345) |
截距项 | 1.123***(3.456) | 1.356***(4.012) |
个体固定效应 | 控制 | 控制 |
R² | 0.862 | 0.898 |
样本量 | 217 | 93 |
注:括号内为 t 值,***、**、*分别表示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五)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实证结果的稳健性,采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缩尾处理两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是替换核心解释变量,采用文旅产业增加值占比衡量产业集聚水平,重新进行基准回归与中介效应检验;二是对所有连续型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剔除极端值的影响。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方向与显著性均与前文一致,表明本文的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研究结论可靠。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2013—202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从文旅融合视角出发,实证分析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驱动效应,产业集聚水平每提升1个单位,旅游收入将提升0.312个单位;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水平、旅游资源禀赋、对外开放程度均对旅游收入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第二,文旅融合在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31.2%,产业集聚能够通过促进文旅融合发展,间接提升旅游收入。
第三,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存在显著的区域异质性与阶段性差异。区域层面,东部地区驱动效应最强,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弱;阶段层面,2020—2022年的驱动效应强于2013—2019年,产业集聚的驱动效应随着文旅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增强。
(二)对策建议
1. 优化产业集聚布局,提升产业集聚质量
各地区应结合自身文旅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优化文旅产业集聚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东部地区应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的质量与水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旅产业集聚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中西部地区应依托特色文旅资源,培育特色文旅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集聚程度,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同时,加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协同合作,推动技术创新与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与协同创新效应。
2. 深化文旅融合深度,放大集聚驱动效应
以文旅融合为核心,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体验的附加值。一方面,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将文化元素融入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提升的全过程,打造特色文旅业态;另一方面,加强文旅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文旅产业与科技、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拓展旅游市场空间,放大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
3. 强化区域协同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加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文旅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区域文旅产业合作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东部地区应发挥产业优势,向中西部地区输出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与市场资源;中西部地区应主动对接东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提升自身产业发展水平。同时,加强区域间文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旅游交通网络,提升旅游服务一体化水平,促进区域旅游收入协同增长。
4. 完善支撑保障体系,优化文旅发展环境
加大对文旅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文旅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产业集聚与文旅融合提供政策保障。加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水平,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文旅人才培养,培育一批高素质的文旅产业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文旅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旅游产业的吸引力与竞争力。
(三)研究展望
未来研究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一是深入到地级市、县域层面开展实证分析,更细致地刻画产业集聚对旅游收入的驱动效应,挖掘区域差异的深层次原因;二是引入空间计量模型,考虑产业集聚的空间溢出效应,探究不同区域产业集聚对周边地区旅游收入的影响,丰富相关研究的理论与实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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