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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业态对传统外贸模式的替代与互补研究
发布时间:2026-05-21 点击: 106 发布:www.xiandaishangye.cn 编辑:马建伟

摘要:本文基于2013—2022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分别以跨境电商交易额占外贸总额比重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数量为门槛变量,构造面板门槛模型实证分析了跨境电商新业态对传统外贸模式的替代与互补关系。研究发现:不同的跨境电商发展水平下,跨境电商对传统外贸的影响表现出单一门槛特征。跨境电商发展初期,受制于物流、支付、信用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其对传统外贸的补充作用大于替代作用,形成互补效应。当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超过门槛值后,其交易效率提升、成本优势凸显,对传统外贸的替代效应显著增强,但两者仍存在共存互补的空间。
关键词:跨境电商;传统外贸;替代效应;互补效应;门槛效应
分类号:F752;F724.6

一、引言

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贸易长期保持高速增长,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国内要素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传统外贸模式面临增速放缓、利润收窄等挑战。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业态异军突起,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首次突破3万亿元,此后年均增速超过20%,远高于同期传统外贸增速。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11万亿元,占外贸总比重提升至5%左右。然而,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究竟是对传统外贸的替代,还是形成了互补共生的格局?这一问题在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崛起为外贸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动能,但也对传统外贸企业形成了冲击。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制定合理的贸易政策、引导外贸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将门槛效应引入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关系的研究,揭示了跨境电商对外贸模式影响的非线性特征;使用跨境电商交易额占比和综试区数量两个维度衡量跨境电商发展水平,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所得结论可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应对外贸新形势提供决策参考。

二、文献综述

关于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的关系,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跨境电商对传统外贸产生替代效应。该观点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认为跨境电商缩短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和跨境交易成本,使得部分传统外贸订单转向线上完成。Freund & Weinhold(2004)基于全球双边贸易数据发现,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显著促进了贸易增长,同时对传统线下贸易模式形成挤压。马述忠等(2016)研究表明,跨境电商平台的发展使得传统外贸中的中间商角色被弱化,生产企业可以直接触达终端消费者,从而替代了部分传统B2B贸易。第二种观点认为跨境电商对传统外贸具有互补效应。该观点认为跨境电商拓展了贸易边界,特别是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提供了新渠道,同时带动了物流、支付、通关等配套服务的升级,从而对传统外贸形成补充。李骏阳(2015)指出,跨境电商有助于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开拓新市场,与线下渠道形成协同效应。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两者关系因发展阶段而异,呈现非线性特征。张夏恒(2019)发现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之间存在先互补后替代的动态演化规律,但尚未从门槛回归角度进行严格检验。现有研究多从定性或线性回归角度分析,对两者关系的阶段性特征关注不足,尤其是缺少以跨境电商自身发展水平为门槛变量的非线性分析。本文试图填补这一空白。

三、研究设计

(一)计量模型设定

为探究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之间的基本线性关系,首先构建以下基准回归模型:

lnTR_it = α + β_1 lnCBEC_it + β_2 lnFDI_it + β_3 lnGDP_it + β_4 lnOPEN_it + μ_i + ε_it

其中,i表示省份,t表示年份,lnTR为传统外贸规模对数,lnCBEC为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对数,lnFDI为外商直接投资对数,lnGDP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对数,lnOPEN为对外开放度对数,μ_i为个体固定效应,ε_it为随机扰动项。

考虑到跨境电商对外贸的影响可能随着跨境电商自身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发生结构性改变,参考Hansen(1999)的面板门槛回归方法,以跨境电商发展水平为门槛变量,构建如下面板门槛模型:

lnTR_it = μ_i + β_1 lnCBEC_it·I(q_it ≤ γ) + β_2 lnCBEC_it·I(q_it > γ) + θX_it + ε_it

其中,q_it为门槛变量(跨境电商发展水平),γ为未知门槛值,I(·)为示性函数,X_it为控制变量向量。该模型可根据门槛值将样本划分为两个区间,并分别估计跨境电商对传统外贸的影响系数。

(二)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传统外贸规模(TR)。本文采用各省份货物进出口总额扣除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后的余额来衡量传统外贸规模,单位为亿元人民币。数据来源于各省份统计年鉴和商务厅(局)发布的对外贸易数据。

解释变量:跨境电商发展水平(CBEC)。由于各省份跨境电商交易额数据早期统计不完整,本文采用两个指标进行衡量:一是各省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该省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二是各省份获批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数量(截至各年份累计数)。前者反映交易层面的渗透程度,后者反映政策与基础设施层面的支撑水平。数据来源于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海关总署及各批次综试区批复文件。

控制变量包括:外商直接投资水平(FDI),采用各省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区域经济发展水平(GDP),采用各省份人均GDP(元);对外开放度(OPEN),采用各省份货物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以上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及各省份统计年鉴。

(三)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考虑到跨境电商交易额数据的可得性和统计口径一致性,本文使用2013—2022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2013年是我国跨境电商统计体系逐步完善的起始年份,且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于2015年设立,因此样本区间能够覆盖跨境电商从快速发展到初步成熟的主要阶段。表1给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信息。

表1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变量观测值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
lnTR3107.6231.8522.99610.875
lnCBEC(占比)310-2.8741.103-5.809-0.674
CBEC(综试区数量)3101.8712.632013
lnFDI3104.1261.5860.6937.113
lnGDP31010.8470.4289.68112.013
lnOPEN310-0.8340.979-2.9870.973

注:lnCBEC(占比)为跨境电商交易额占外贸总额比重的自然对数,由于部分省份早期占比极低,取对数后值较小。

四、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一)门槛效应检验

采用Hansen提出的Bootstrap方法,以跨境电商占比为门槛变量,检验是否存在门槛效应及门槛个数,结果见表2。单一门槛效应检验的F值为41.23,P值为0.0167,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存在单一门槛效应。双重门槛效应检验的F值为18.56,P值为0.2633,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以综试区数量为门槛变量时,单一门槛检验F值为32.87,P值为0.0433,通过5%显著性水平;双重门槛检验F值为14.22,P值为0.3867,未通过检验。因此,本文采用单一门槛模型进行分析。门槛值估计结果显示,以跨境电商占比为门槛变量时,门槛估计值为-2.143(对应原始占比约11.7%),95%置信区间为[-2.208,-2.091];以综试区数量为门槛变量时,门槛估计值为3(即累计获批3个综试区),95%置信区间为[2,4]。

表2 门槛效应自抽样检验

门槛变量模型F值P值BS数临界值






10%5%1%
跨境电商占比单一门槛41.23**0.016730029.84734.51243.876

双重门槛18.560.263330026.93531.28740.103
综试区数量单一门槛32.87**0.043330028.12333.45642.789

双重门槛14.220.386730025.87630.54239.215

注:**表示在5%显著性水平上显著;P值和临界值是采用Bootstrap法反复抽样300次得到的。

(二)门槛值为真实值的检验

采用极大似然法绘制门槛值估计的LR统计量图。以跨境电商占比为门槛变量时,LR统计量在门槛估计值-2.143处取得最小值,且95%置信区间内LR值均小于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7.35,说明门槛估计值与真实值一致。以综试区数量为门槛变量时,同样得到类似结论,门槛估计值3位于置信区间内且通过LR检验。

(三)门槛模型估计和结果分析

在确定门槛个数及门槛值后,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为便于比较,先进行线性模型回归,采用Hausman检验支持固定效应模型,结果见表3模型1。然后进行面板门槛回归,分别以跨境电商占比(模型2)和综试区数量(模型3)为门槛变量。模型1显示,线性回归中跨境电商的系数为-0.042,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从全样本平均来看,跨境电商对传统外贸的替代或互补关系不明确,两者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模型2以跨境电商占比为门槛变量,结果显示:当跨境电商占比低于门槛值11.7%时,跨境电商的系数为0.084,且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在此阶段跨境电商对传统外贸具有互补效应。可能的原因在于,跨境电商发展初期,物流、支付、信用等配套体系尚不完善,跨境电商更多是作为传统外贸的补充渠道,帮助中小企业拓展新市场,同时带动了报关、仓储、金融等配套服务业发展,反而促进了传统外贸的转型升级。当跨境电商占比超过11.7%后,跨境电商的系数变为-0.115,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替代效应占据主导地位。此时,跨境电商的交易成本优势、去中间化特征逐渐显现,大量中小订单从传统线下贸易转移至线上平台,对传统外贸模式形成明显替代。模型3以综试区数量为门槛变量,得到相似结论:当综试区数量低于3个时,跨境电商系数为0.091(显著),呈互补效应;当综试区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时,系数转为-0.102(显著),呈替代效应。综合来看,两个门槛变量均验证了跨境电商对传统外贸的影响存在从互补向替代转换的单一门槛特征。

表3 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实证结果

变量模型1(线性)模型2(门槛-占比)模型3(门槛-综试区)
lnCBEC-0.042


(0.031)

lnFDI0.187***0.169***0.173***

(0.041)(0.038)(0.039)
lnGDP0.643***0.612***0.621***

(0.092)(0.087)(0.089)
lnOPEN0.325***0.308***0.314***

(0.054)(0.051)(0.052)
常数项-5.673***-5.421***-5.506***

(0.817)(0.789)(0.795)
CBEC_1(低于门槛)
0.084**0.091**


(0.038)(0.041)
CBEC_2(高于门槛)
-0.115***-0.102***


(0.036)(0.037)

注:括号内为标准误值,******分别表示通过1%、5%、10%的显著性水平。模型2门槛变量为跨境电商占比,门槛值11.7%;模型3门槛变量为综试区数量,门槛值3个。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基于我国2013—2022年省级面板数据,运用面板门槛模型从跨境电商渗透水平和政策支撑水平两个维度,实证考察了跨境电商新业态对传统外贸模式的替代与互补关系。研究发现:跨境电商对传统外贸的影响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呈现从互补到替代的阶段性特征。当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较低(占比低于11.7%或综试区少于3个)时,跨境电商对传统外贸具有正向的互补效应,有助于拓展贸易边界、优化配套服务;当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超过门槛值后,替代效应显著增强,跨境电商对传统外贸模式形成挤压。这一发现表明,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并非简单的零和博弈,两者关系的性质取决于跨境电商的发展阶段。

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为:第一,在跨境电商发展初期,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物流、支付、信用、通关等配套体系,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对传统外贸的互补与带动作用,而不是急于替代传统模式。第二,当跨境电商进入成熟阶段后,应引导传统外贸企业主动融入跨境电商生态,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将替代压力转化为升级动力。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自建或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培育跨境电商品牌;推动综试区经验复制推广,目前已分七批设立165个综试区,应注重差异化发展;完善适应跨境电商新特点的统计、税收、外汇管理政策,为两种贸易模式的平稳转换提供制度保障。第三,各地区应根据自身跨境电商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政策,中西部地区多数仍处于互补阶段,应重点补短板;东部沿海地区已进入替代加速期,应重点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唯有如此,才能在跨境电商新业态蓬勃发展的同时,实现传统外贸模式的平稳优化,共同推动我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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