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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入分配公平角度谈当前税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 951 发布:www.xiandaishangye.cn 编辑:马建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收入分配公平成为保障社会和谐、促进共同富裕的核心议题。税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宏观调控工具,其改革成效直接关系到收入差距的合理调控与社会公平的实现。本文立足当前我国税制运行的实际情况,结合收入分配公平的核心要求,分析了当前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征管、强化税收调节精准度等方面,具体论述了基于收入分配公平的税制改革实践路径。

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税制改革;税制结构;税收征管

在共同富裕战略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之下,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但区域、城乡、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依然存在,部分群体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税制作为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税收的筹集、分配与调节功能,能够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关键支撑。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深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关键税种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为收入分配公平提供了一定保障。但当前税制仍存在结构不合理、调节力度不足、征管效能有待提升等问题,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收入分配公平的发展要求。因此,本文从收入分配公平视角出发,就当前税制改革的优化路径做如下具体阐述。

一、当前我国税制运行现状及收入分配调节成效

(一)税制改革持续深化,调节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我国始终围绕收入分配公平目标推进税制改革,逐步构建起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为补充的税制体系,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不断凸显。从实际运行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稳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落地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面覆盖,有效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改革持续深化,税率简并、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地见效,减轻了市场主体税负,间接带动了居民收入提升;财产税、行为税等辅助税种不断完善,在调节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税收征管体系不断优化,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为税收调节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坚实保障,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框架初步形成。

(二)税收调节力度不足,收入差距调节成效有限

尽管税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收入分配公平的核心要求来看,当前税收调节力度仍显不足,难以有效缩小各类收入差距。一方面,所得税占比偏低,流转税占比过高的税制结构,导致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针对性不强。流转税具有累退性,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占收入比重相对较高,而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占比相对较低,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财产税体系不完善,对房产、遗产、赠与等财产性收入的调节力度不足,而财产性收入已成为高收入群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此外,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不够,部分优惠政策未能精准覆盖低收入群体和薄弱领域,进一步弱化了税收的调节成效。

(三)征管体系不断完善,但精准征管水平有待提升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不断完善,“金税工程”的全面实施,实现了对税收征管全流程的精准监控,有效遏制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保障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但在收入分配调节的精准性方面,征管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一是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高收入群体通过隐蔽收入、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税收,导致税收调节难以精准触达;二是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税收征管难度较大,部分群体收入申报不规范,税负不公问题较为突出;三是税收征管与社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不够充分,难以精准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影响了税收调节的精准度。

二、当前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公平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针对性不强

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仍以流转税为主体,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较高,而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占比偏低,这种结构导致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首先,流转税的累退性特征,使得低收入群体承担了相对较重的税负,例如,低收入群体用于基本生活消费的支出占收入比重较高,而流转税按消费金额征收,导致其税负率高于高收入群体,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其次,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核心税种,其占比偏低,难以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利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设计仍有优化空间,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不足;最后,财产税体系不完善,房产税、遗产税等税种尚未全面推开,对财产性收入的调节缺失,难以遏制财富差距的扩大。

(二)税收优惠政策不精准,难以实现精准调节

税收优惠政策是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重要手段,但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针对性不强、覆盖范围不合理等问题,难以实现对收入分配的精准调节。一方面,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向高收入群体、大型企业倾斜,例如,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推出的税收减免政策,更多惠及了企业和高收入群体,而对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不足,未能有效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缺乏精准性,部分优惠政策未能结合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进行差异化设计,导致优惠政策的调节效果大打折扣。此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漏洞,被部分高收入群体利用规避税收,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

(三)税收征管存在短板,公平征管难以落实

税收征管是确保税制调节功能落地的关键,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短板,导致税收调节的公平性难以充分体现。一是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难度大,部分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多元化,存在工资薪金、财产租赁、投资收益等多种收入形式,部分收入具有隐蔽性,难以实现全面监管,导致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高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低于应纳税负;二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征管体系不完善,部分群体收入申报不规范,甚至存在不申报、少申报的情况,导致这部分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税负不公;三是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仍需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税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信息,影响了征管的精准度和公平性。

(四)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区域收入分配调节乏力

地方税体系是调节区域收入分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导致其在调节区域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一方面,地方税税种较少,收入规模有限,地方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财力不足,难以针对本地区的收入分配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调节政策;另一方面,地方税征管权限划分不合理,部分税种的征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缺乏自主调节的空间,难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优化税收调节措施。此外,区域间税收优惠政策不均衡,部分发达地区凭借自身优势推出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各类资源集聚,进一步拉大了区域间的收入差距。

三、基于收入分配公平的当前税制改革实践策略

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是新时代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针对当前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需立足收入分配公平的核心要求,从税制结构优化、税收优惠完善、征管效能提升、地方税体系健全等方面入手,推进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共同富裕。

(一)优化税制结构,强化直接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优化税制结构是提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能力的关键,核心是提高直接税占比,弱化流转税的累退性影响。1. 完善所得税体系,增强调节针对性。进一步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将财产租赁、投资收益等各类收入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避免高收入群体通过分散收入规避税收;优化税率结构,适当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水平,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结合家庭负担、地区差异等因素,进一步细化扣除标准,实现精准扣除,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同时,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带动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

(1)健全财产税体系,调节财产性收入差距。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将非居住用房、多套住房纳入征收范围,合理确定税率,发挥房产税对房产市场的调节作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缩小财产性收入差距;研究推出遗产税、赠与税,规范财产继承、赠与行为,调节过高财产性收入,促进财富分配公平;完善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合理调节资源性收入,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

(2)优化流转税体系,降低累退性影响。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优化增值税抵扣机制,减轻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间接税负;完善消费税政策,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高耗能、高污染、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提高相关产品税率,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引导合理消费,同时增加财政收入,为收入分配调节提供财力支撑。

(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精准调节

针对当前税收优惠政策不精准的问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低收入群体、薄弱领域和欠发达地区,实现精准调节。一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力度,对低收入者、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提高起征点,降低税负,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优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优惠申请流程,扩大优惠覆盖范围,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其发展,带动就业增收;三是完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税收扶持力度,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返还等方式,吸引资源向欠发达地区集聚,缩小区域间收入差距;四是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堵塞政策漏洞,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监管,防止高收入群体、大型企业滥用优惠政策规避税收。

(三)提升税收征管效能,保障公平征管

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是确保税收调节功能落地的关键,需进一步完善征管体系,强化精准征管,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性。1. 强化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群体收入的监管力度,建立高收入群体税收监控体系,实现对工资薪金、财产租赁、投资收益等各类收入的全面监管;加强对高收入群体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确保高收入群体依法纳税。

(1)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征管体系,简化征管流程,推行便捷的申报方式,加强对其收入的核查,规范收入申报行为,确保其依法纳税,保障征管公平;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税收优惠备案制度,确保优惠政策精准落地。

(2)提升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金税工程”升级改造,实现税务部门与社保、民政、银行、房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家庭负担等信息,提高征管的精准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税收征管的智能化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四)健全地方税体系,强化区域收入分配调节

健全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财力和能力,促进区域收入分配公平。一是扩大地方税收入规模,完善地方税税种,将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提高地方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保障;二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征管权限,适当下放部分税种的征管权,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调节自主权,让地方政府能够根据本地区的收入分配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调节政策;三是完善区域税收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税收政策的衔接,避免区域间税收恶性竞争,促进资源在区域间的合理配置,缩小区域间收入差距。

结束语

总而言之,税制改革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支撑。当前我国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公平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优惠不精准、征管效能不足、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税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税制改革,需始终坚持收入分配公平的核心目标,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征管效能、健全地方税体系等实践策略,强化税收的调节作用,有效缩小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让税收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未来,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将进一步凸显,为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