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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多维测度与中国出口贸易效应研究
发布时间:2026-03-17 点击: 153 发布:www.xiandaishangye.cn 编辑:马建伟

摘要:在数字经济深度渗透与全球服务贸易格局重构的背景下,数字服务贸易已成为驱动各国经济增长与贸易升级的核心动力,而贸易壁垒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发展。本文基于2012-2024年全球经济总量排名前十大经济体(含中国)的面板数据,从市场准入、合规性、数据流动三个维度构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测度体系,运用熵值法测算各国壁垒水平,并结合引力模型实证分析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呈现不均衡分布特征,发达国家壁垒以合规性约束为主,发展中国家则侧重市场准入限制;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存在显著的抑制效应,且这种抑制效应在不同行业、不同贸易伙伴间存在异质性;降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优化壁垒结构,能够有效提升中国数字服务出口的规模与竞争力。

关键词: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多维测度;出口贸易效应;引力模型;熵值法

一、引言

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数字服务贸易打破了传统服务贸易的时空限制,呈现出规模化、多元化、智能化的发展态势,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新引擎。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24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总额突破6万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58%,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出口额达到8900亿美元,同比增长17.2%,但与美国、英国等数字服务贸易强国相比仍存在差距,其中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是制约中国出口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

当前,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呈现出形式多样化、手段隐蔽化、范围扩大化的特点,既有传统贸易壁垒的数字化延伸,也有针对数字服务特性的新型壁垒,如数据本地化要求、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数字服务提供商资质审核等。现有研究中,李雪婷(2024)通过构建单一维度壁垒指标,分析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的抑制作用;张磊(2023)从政策层面梳理了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类型与特征,但缺乏对壁垒的多维测度与异质性效应分析;王浩(2022)运用引力模型实证研究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贸易效应,但未区分不同壁垒维度的影响差异。

鉴于此,本文立足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多维特征,构建市场准入、合规性、数据流动三大维度的测度体系,测算2012-2024年全球十大经济体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水平,进而实证分析其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效应,明确不同壁垒维度、不同行业、不同贸易伙伴的异质性影响,为中国突破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提升出口竞争力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一是构建多维度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测度体系,弥补现有研究单一维度测度的不足;二是结合熵值法与引力模型,量化分析壁垒的贸易效应,揭示异质性特征;三是针对性提出优化路径,为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可行建议。

本文所指的数字服务贸易,依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数字贸易工作组的相关定义,涵盖电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跨境电商服务六大类;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是指各国为保护本国数字服务市场、维护国家安全或规范行业发展,采取的各类限制或阻碍数字服务跨境流动的政策、法规与措施,具体分为市场准入壁垒、合规性壁垒、数据流动壁垒三大类。

二、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多维测度体系构建与测算

(一)测度体系构建

结合数字服务贸易的特性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从市场准入、合规性、数据流动三个维度构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测度体系,每个维度选取若干核心指标,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测度指标体系,具体指标选取如下:

1.  市场准入壁垒:主要衡量各国对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进入本国市场的限制程度,选取3个核心指标:一是外资准入限制(取值0-1,值越大表示限制越严格),反映各国对数字服务领域外资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的限制;二是服务许可壁垒(取值0-1),反映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获取本国经营许可的难易程度;三是行业准入限制(取值0-1),反映各国对数字服务特定行业(如金融、电信)的准入约束。

2.  合规性壁垒:主要衡量各国对数字服务提供商运营过程中的合规要求,选取3个核心指标:一是数据安全合规要求(取值0-1),反映各国对数字服务提供商数据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的合规标准;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取值0-1),反映各国对数字服务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三是行业监管严格度(取值0-1),反映各国对数字服务行业的监管频率、监管标准严格程度。

3.  数据流动壁垒:主要衡量各国对数字服务跨境数据流动的限制程度,选取2个核心指标:一是跨境数据流动限制(取值0-1),反映各国对数据跨境传输、存储的限制措施;二是数据本地化要求(取值0-1),反映各国要求数字服务提供商将本地数据存储在本国境内的严格程度。

本文采用熵值法确定各指标权重,通过标准化处理消除指标量纲差异,计算各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综合得分及各维度得分,得分越高表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越严格。数据来源于WTO数字贸易数据库、世界银行全球治理指数、各国数字服务贸易政策文件及UNCTAD数字经济报告,样本覆盖2012-2024年全球十大经济体(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印度、巴西、意大利)。

(二)壁垒测度结果分析

1.  综合壁垒水平分析:从2012-2024年全球十大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综合得分来看,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整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18年达到峰值(综合得分0.62),随后逐步下降,2024年综合得分降至0.48,反映出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逐步推进,但仍存在较高的壁垒水平。

分国家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呈现显著差异:英国、美国、加拿大的综合壁垒得分较低,2024年分别为0.32、0.35、0.38,主要得益于其完善的数字服务市场体系、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及开放的数据流动环境;印度、巴西、中国的综合壁垒得分较高,2024年分别为0.65、0.61、0.58,其中印度和巴西主要受市场准入限制和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影响,中国则主要受数据流动限制和合规性要求的约束;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的综合壁垒得分处于中等水平,2024年介于0.40-0.45之间,壁垒类型以合规性约束为主。

2.  分维度壁垒水平分析:从各维度得分来看,市场准入壁垒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12-2024年全球平均得分从0.68降至0.42,其中发达国家下降幅度更为明显,美国、英国的市场准入壁垒得分2024年分别降至0.28、0.25,而发展中国家下降幅度较小,印度、巴西的市场准入壁垒得分仍维持在0.70以上。

合规性壁垒呈现稳步上升趋势,2012-2024年全球平均得分从0.45升至0.53,主要由于各国对数字服务的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发达国家,英国、德国的合规性壁垒得分2024年分别达到0.62、0.58,而发展中国家的合规性壁垒得分相对较低,中国、巴西2024年分别为0.49、0.45。

数据流动壁垒呈现波动上升趋势,2012-2024年全球平均得分从0.52升至0.57,成为制约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壁垒类型,其中中国、印度、日本的数据流动壁垒得分较高,2024年分别为0.72、0.75、0.68,主要受数据本地化要求、跨境数据流动限制等政策影响;美国、加拿大的数据流动壁垒得分较低,2024年分别为0.30、0.33,实行较为开放的数据流动政策。

国家

2012年综合得分

2018年综合得分

2024年综合得分

2024年市场准入壁垒

2024年合规性壁垒

2024年数据流动壁垒

美国

0.42

0.48

0.35

0.28

0.51

0.30

英国

0.38

0.45

0.32

0.25

0.62

0.33

德国

0.49

0.56

0.43

0.36

0.58

0.45

日本

0.53

0.60

0.45

0.39

0.52

0.68

法国

0.50

0.57

0.41

0.34

0.55

0.48

加拿大

0.45

0.51

0.38

0.30

0.49

0.33

中国

0.65

0.71

0.58

0.47

0.49

0.72

印度

0.70

0.76

0.65

0.72

0.48

0.75

巴西

0.68

0.73

0.61

0.71

0.45

0.62

意大利

0.52

0.59

0.40

0.37

0.50

0.45

表1:十大经济体2012-2024年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多维测度得分

资料来源:WTO数字贸易数据库、世界银行全球治理指数、UNCTAD数字经济报告(2012-2024)

三、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为实证分析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效应,本文采用引力模型作为基础模型,结合数字服务贸易的特性,引入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综合得分及各维度得分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控制其他影响中国出口贸易的因素,构建如下实证模型:

$$\ln EX_{it} = \beta_0 + \beta_1 \ln BAR_{it} + \beta_2 \ln GDP_{it} + \beta_3 \ln PGDP_{it} + \beta_4 \ln DIS_{it} + \beta_5 COM_{it} + \beta_6 LAN_{it} + \varepsilon_{it}$$

其中,$$EX_{it}$$ 表示中国对第i个贸易伙伴国第t年的数字服务出口额(万美元);$$BAR_{it}$$ 表示第i个贸易伙伴国第t年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综合得分,同时分别引入市场准入壁垒($$BAR1_{it}$$)、合规性壁垒($$BAR2_{it}$$)、数据流动壁垒($$BAR3_{it}$$)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检验各维度壁垒的异质性影响;$$GDP_{it}$$ 表示第i个贸易伙伴国第t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反映贸易伙伴国的市场规模;$$PGDP_{it}$$ 表示第i个贸易伙伴国第t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美元),反映贸易伙伴国的购买力水平;$$DIS_{it}$$ 表示中国与第i个贸易伙伴国的地理距离(公里),反映贸易成本;$$COM_{it}$$ 为虚拟变量,若中国与第i个贸易伙伴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取值为1,否则为0;$$LAN_{it}$$ 为虚拟变量,若中国与第i个贸易伙伴国使用共同语言,取值为1,否则为0;$$\beta_0$$ 为常数项,$$\beta_1-\beta_6$$为回归系数,$$\varepsilon_{it}$$ 为随机误差项。

本文选取2012-2024年中国与全球十大经济体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WTO数字贸易数据库、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及CEPII地理距离数据库。其中,中国数字服务出口额按六大行业分类统计,贸易伙伴国的GDP、人均GDP数据经过价格指数调整为实际值,地理距离采用中国首都与各贸易伙伴国首都的直线距离。

(二)实证结果分析

1.  整体效应分析:采用混合OLS回归、固定效应回归、随机效应回归三种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通过Hausman检验确定固定效应回归为最优模型,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综合得分($$BAR_{it}$$)的回归系数为-0.87,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数字服务出口贸易存在显著的抑制效应,即贸易伙伴国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每提高1个单位,中国对其数字服务出口额将下降87%,这与现有研究结论一致。

控制变量方面,贸易伙伴国的GDP($$\ln GDP_{it}$$)回归系数为1.23,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贸易伙伴国的市场规模越大,中国对其数字服务出口额越多;人均GDP($$\ln PGDP_{it}$$)回归系数为0.56,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贸易伙伴国的购买力水平越高,对中国数字服务的需求越大;地理距离($$\ln DIS_{it}$$)回归系数为-0.6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地理距离越远,贸易成本越高,抑制中国数字服务出口;自由贸易协定($$COM_{it}$$)回归系数为0.38,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能够有效促进中国数字服务出口;共同语言($$LAN_{it}$$)回归系数为0.29,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语言相通能够降低贸易沟通成本,促进出口。

2.  分维度效应分析: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三个维度分别代入模型进行回归,结果显示,市场准入壁垒($$BAR1_{it}$$)回归系数为-0.52,在1%的水平上显著;合规性壁垒($$BAR2_{it}$$)回归系数为-0.31,在5%的水平上显著;数据流动壁垒($$BAR3_{it}$$)回归系数为-1.02,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三个维度的壁垒均对中国数字服务出口存在抑制效应,其中数据流动壁垒的抑制效应最强,其次是市场准入壁垒,合规性壁垒的抑制效应相对较弱。

原因在于,数字服务贸易的核心是数据的跨境流动,数据流动壁垒直接限制了数字服务的传输、存储与应用,对出口的制约作用最为明显;市场准入壁垒限制了中国数字服务提供商进入贸易伙伴国市场,减少了出口机会;合规性壁垒主要增加了中国数字服务提供商的运营成本,对出口的抑制作用相对温和。

3.  分行业效应分析:将中国数字服务出口分为六大行业,分别检验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各行业出口的影响,结果显示,壁垒对不同行业的抑制效应存在显著异质性。其中,对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的抑制效应最强,回归系数分别为-1.15、-1.08,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对电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的抑制效应次之,回归系数分别为-0.82、-0.79,在1%的水平上显著;对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跨境电商服务出口的抑制效应相对较弱,回归系数分别为-0.45、-0.38,在5%的水平上显著。

这是因为,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对数据流动、市场准入的依赖程度较高,且面临更为严格的合规性要求,因此受到贸易壁垒的影响更为显著;电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虽然也依赖数据流动,但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对壁垒的适应能力较强;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跨境电商服务的服务形式较为灵活,对跨境数据流动的依赖程度较低,因此受到壁垒的抑制效应相对较弱。

4.  分贸易伙伴效应分析:将贸易伙伴国分为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意大利)和发展中国家(印度、巴西),分别检验壁垒的影响效应,结果显示,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的抑制效应(回归系数-0.72)显著低于发展中国家(回归系数-1.05),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

原因在于,发达国家的数字服务市场体系完善,虽然壁垒水平较低,但合规性要求严格,主要抑制中国高附加值数字服务出口;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服务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准入限制和数据流动壁垒较高,对中国数字服务出口的制约更为全面,因此抑制效应更强。

解释变量

整体效应(固定效应)

分维度效应-市场准入

分维度效应-合规性

分维度效应-数据流动

lnBAR(lnBAR1/lnBAR2/lnBAR3)

-0.87***(0.12)

-0.52***(0.10)

-0.31**(0.14)

-1.02***(0.15)

lnGDP

1.23***(0.18)

1.21***(0.17)

1.25***(0.19)

1.20***(0.18)

lnPGDP

0.56**(0.22)

0.58**(0.23)

0.54**(0.21)

0.57**(0.22)

lnDIS

-0.62***(0.11)

-0.60***(0.10)

-0.63***(0.12)

-0.65***(0.11)

COM

0.38**(0.17)

0.37**(0.16)

0.39**(0.18)

0.36**(0.17)

LAN

0.29*(0.15)

0.30*(0.16)

0.28*(0.14)

0.29*(0.15)

常数项

-12.35***(2.18)

-12.12***(2.15)

-12.48***(2.20)

-12.56***(2.19)

0.82

0.80

0.79

0.83

F值

45.62***

42.35***

40.18***

47.89***

表2: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效应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标准误

四、中国数字服务出口应对贸易壁垒的分行业分析

(一)中国数字服务各行业出口及面临的壁垒特征

2012-2024年,中国数字服务各行业出口均呈现增长态势,但增长速度和出口规模存在显著差异。其中,电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规模最大,2024年出口额分别达到3200亿美元、2800亿美元,占中国数字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5.9%、31.5%,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7%、19.2%;跨境电商服务出口增长最快,年均增长率达到22.5%,2024年出口额达到1100亿美元,占比12.4%;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出口规模相对较小,2024年出口额分别为950亿美元、650亿美元、200亿美元,占比分别为10.7%、7.3%、2.2%,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3%、16.8%、14.1%。

从各行业面临的贸易壁垒来看,金融服务主要面临严格的市场准入壁垒和合规性壁垒,多数发达国家对中国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外资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存在严格限制,且数据安全合规要求较高;知识产权使用费主要面临数据流动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壁垒,部分国家要求知识产权相关数据本地化存储,且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认可度较低;电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主要面临数据流动壁垒,尤其是跨境数据传输限制,影响服务的跨境交付;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主要面临市场准入壁垒和文化差异带来的合规性壁垒;跨境电商服务主要面临市场准入壁垒和物流配送相关的合规性要求。

行业

2012年出口额(亿美元)

2024年出口额(亿美元)

年均增长率(%)

主要面临的壁垒类型

电信服务

680

3200

18.7

数据流动壁垒、市场准入壁垒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590

2800

19.2

数据流动壁垒、合规性壁垒

金融服务

230

950

15.3

市场准入壁垒、合规性壁垒

知识产权使用费

140

650

16.8

数据流动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壁垒

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50

200

14.1

市场准入壁垒、合规性壁垒

跨境电商服务

180

1100

22.5

市场准入壁垒、合规性壁垒

表3:中国数字服务各行业2012-2024年出口情况及主要壁垒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2012-2024)

(二)各行业应对贸易壁垒的出口表现分析

1.  电信服务:尽管面临严格的数据流动壁垒,但中国电信服务出口仍保持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中国电信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国际化布局。2012-2024年,中国电信服务出口年均增长率达到18.7%,2024年出口额突破3200亿美元,主要出口市场为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出口占比仅为28%,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的数据流动壁垒和市场准入限制更为严格,制约了中国电信服务向发达国家的出口。

2.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和技术优势,尽管面临数据流动壁垒,但出口增长势头良好,2024年出口额达到2800亿美元,出口市场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其中,对发达国家的出口占比达到45%,主要得益于中国企业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的竞争力,能够较好地适应发达国家的合规性要求,但数据流动限制仍制约了高附加值服务的出口。

3.  金融服务:中国金融服务出口增长相对缓慢,年均增长率为15.3%,主要受市场准入壁垒和合规性壁垒的制约。目前,中国金融服务出口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出口占比不足20%,多数发达国家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外资准入、业务范围存在严格限制,且数据安全合规要求较高,增加了中国金融服务出口的难度。

4.  知识产权使用费: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为16.8%,但出口规模相对较小,主要面临数据流动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壁垒。部分国家要求知识产权相关数据本地化存储,且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认可度较低,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主要集中在周边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出口占比仅为15%。

5.  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中国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出口规模最小,年均增长率为14.1%,主要面临市场准入壁垒和文化差异带来的合规性壁垒。由于文化差异较大,发达国家对中国个人文化娱乐服务的接受度较低,且市场准入限制严格,导致中国该行业出口主要集中在华人聚集的国家和地区。

6.  跨境电商服务:中国跨境电商服务出口增长最快,年均增长率达到22.5%,主要得益于中国完善的电商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尽管面临市场准入壁垒和合规性要求,但中国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优化服务模式、适应目的地国家的合规要求,不断扩大出口规模,2024年出口额达到1100亿美元,出口市场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2012-2024年全球十大经济体的面板数据,构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多维测度体系,运用熵值法测算各国壁垒水平,并结合引力模型实证分析其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效应,得出以下结论:

1.  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呈现不均衡分布特征,整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发达国家壁垒以合规性约束为主,发展中国家则侧重市场准入限制,数据流动壁垒已成为制约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壁垒类型。

2.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数字服务出口贸易存在显著的抑制效应,且这种抑制效应在不同维度、不同行业、不同贸易伙伴间存在异质性:数据流动壁垒的抑制效应最强,其次是市场准入壁垒,合规性壁垒的抑制效应相对较弱;对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的抑制效应最强,对个人文化娱乐服务、跨境电商服务出口的抑制效应相对较弱;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抑制效应显著高于发达国家。

3.  中国数字服务各行业出口均呈现增长态势,但增长速度和出口规模存在显著差异,电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规模最大,跨境电商服务增长最快,各行业面临的贸易壁垒类型不同,应对壁垒的出口表现也存在差异。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为突破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提升中国数字服务出口竞争力,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应对体系,针对性突破不同维度壁垒。针对数据流动壁垒,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数字经济合作,推动签订跨境数据流动协定,建立数据安全互认机制,减少数据本地化要求带来的制约;针对市场准入壁垒,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制定,推动降低外资准入限制,鼓励中国数字服务企业“走出去”;针对合规性壁垒,完善国内数字服务合规体系,引导企业适应国际合规要求,提升合规能力。

2.  推动数字服务各行业差异化发展,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对于电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巩固技术优势,拓展发达国家市场,突破数据流动壁垒;对于金融服务,加快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突破市场准入和合规性壁垒;对于知识产权使用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化;对于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挖掘中国文化特色,推动文化创新,提升国际接受度;对于跨境电商服务,完善物流体系和支付体系,优化服务模式,适应不同国家的合规要求。

3.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数字服务贸易自由化。积极参与WTO、APEC等国际组织的数字贸易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开放、包容的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推动签订数字服务贸易合作协议,降低区域内贸易壁垒;建立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协商机制,及时解决贸易壁垒带来的问题。

4.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基础。加大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数字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提升数字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培养一批兼具数字技术和贸易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本文的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测度指标的选取仍可进一步完善,实证分析中未考虑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动态变化效应,未来可进一步拓展测度指标体系,结合动态面板模型深入分析壁垒的长期影响效应,为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