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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视线
网络信贷与传统信用卡消费共存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9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得益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社会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断加快。我国社会物质供应水平大大丰富,市场经济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大幅上升,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持续上升,我国居民整体消费规模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同时,随着我国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居民的消费观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以信用卡消费为代表的新型消费模式逐渐渗透到中国居民消费的各个领域,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新时期,在互联网信息技术浪潮的推动下,以互联网信贷为代表的电子信贷消费模式对我国居民消费模式的选择形成了新的冲击。本文从我国网络信贷和传统信用卡消费的特点出发,分析了二者的异同,研究了新形势下我国信用消费业务的发展方向,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信贷;信用卡消费
一、中国信用卡消费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信用卡作为一种新的消费工具,对我国居民的消费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由于信用卡业务的高附加值,我国商业银行也将推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作为各自的工作重点。银行不断加大信用卡服务的推广力度,吸引消费者申请和使用信用卡。在各大商业银行和消费者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居民信用卡消费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一)中国信用卡消费发展的成就和意义
信用卡消费模式的成熟和普及,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由于信用卡消费模式的独特竞争优势,信用卡消费尤其受到消费需求高的年轻消费者的青睐。据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近十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开户数年均增速保持在30%以上,我国信用卡消费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信用卡消费作为居民信用消费的新选择,显示出强大的市场活力,得到了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信用卡消费模式的不断发展也促进了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就金融业的发展而言,信用卡消费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信用卡消费要求我国各商业银行不断完善相关的线上线下服务流程,通过信用卡服务产品创新不断挖掘信用卡消费衍生品,提高信用卡消费附加值,客观上推动了我国服务产品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为了规范信用卡的合理使用,商业银行和我国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家层面,通过对持卡人个人信用信息的整合分析,完善了全国个人信用档案,客观上推动了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进程,为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就我国零售业而言,作为居民消费最直接的渠道,在信用卡消费浪潮的带动下,我国零售业发展迅速,发展模式不断完善。例如,在“持卡消费”的消费理念带动下,我国互联网零售平台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淘宝、JD.COM等电子商务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销售平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信用卡消费客观上加速了社会生产和消费资源的整合,促进了产业链各环节零售商资源的对接,有效节约了交易成本,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国信用卡消费发展不足
在看到我国信用卡消费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信用卡消费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信用卡实际使用率低、持卡人信用信息不充分、信用卡监管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信用卡消费健康发展的突出障碍。首先,从我国信用卡开卡情况来看,由于各大商业银行在推荐和申请信用卡的过程中,经常使用“赠送礼品”、“套现卡”等促销手段,导致我国信用卡实际使用率持续下降,信用卡发卡量难以有效反映居民对信用卡的需求,从而限制了发卡量。其次,从持卡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来看,由于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评估主要依靠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的信用数据,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信用信息并不全面掌握。同时,由于社会化的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建成,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及时有效地掌握持卡人的真实信用信息。再次,在信用卡消费行为监管方面,由于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滞后,我国信用卡消费监管的漏洞仍然非常明显。所有发卡机构都难以准确把握信用卡资金的走势,面对重大风险因素也难以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因此,信用卡消费行为的管理极难操作。
二、中国网络信贷业务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除了传统的信用卡消费模式,我国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尝试创新相关金融服务产品,针对信用卡消费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提供更加符合新阶段我国消费者实际需求的信用消费模式。近年来,随着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和具有业务资格的相关企业逐渐将信贷消费服务产品的研发重点转向以互联网信贷为代表的新型服务产品体系,并在实践中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支持。
(一)中国互联网信贷业务发展成就
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创新步伐的加快,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网络信贷逐渐成为又一种具有广阔市场空间的信用消费服务模式。同时,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调整,互联网信贷业务的经营主体不限于金融机构,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各类企业均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拓展互联网信贷业务。最近网上热议的P2P个人信贷业务和众筹金融业务,都是互联网信贷业务的衍生品。据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我国从事互联网信贷业务的企业超过3000家,交易规模已超过万亿元。互联网信贷的服务触角已经扎根于居民日常消费、金融衍生品销售、保险理财服务等相关领域,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中国网络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原因
如前所述,随着我国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新消费理念的影响,我国信用消费市场需求巨大。由于目前我国信用卡消费各个环节的制度缺失,单纯依靠信用卡消费难以满足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因此创新信用消费模式势在必行。从现阶段我国信贷消费市场的发展来看,除了传统的信用卡消费模式,互联网信贷已经成为另一种快速发展的新业态。本文认为,我国网络信贷业务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原因。
首先,互联网信贷业务的发展得益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提升。网络信贷是基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网上信贷模式,相关业务的发展应基于更加现代化的互联网服务平台。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网络信用的繁荣提供了有利的契机。相关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更快速地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科学、全面地分析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和消费倾向,为互联网信贷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互联网信贷业务的发展与居民消费观念的深度演变密切相关。互联网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反映了中国经济建设的新成就,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居民消费观念的又一次变化。最近几周,中国的传统消费观念更注重个人财产的积累,对消费支出持保守态度。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西方国家“超前消费”的个人财富管理理念对中国居民的消费观念产生了越来越深刻的影响,互联网信贷作为支撑个人“超前消费”的捷径,也因此迎来了发展契机。
再次,互联网信贷业务的发展是个人信贷消费多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与信用卡消费等传统信贷消费模式相比,互联网信贷是基于消费者实际消费需求的信贷服务项目,因此更能适应当前形势下消费者多样化的信贷和消费需求。例如,在传统的信用卡消费模式下,个人消费者持有的信用卡消费金额实际上是其贷款金额的上限,持卡人一旦用卡,就必须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按时还款。虽然随着我国信用卡消费服务水平的提高,大多数发卡行都开办了分期还款业务,但消费者在信用卡的使用和还款方面仍存在诸多不便。而互联网信贷业务的发展有效弥补了这一不足。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性申请授信额度,贷款机构也会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在贷款额度、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方面进行个性化设计。因此,网络信贷这种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得到了大多数消费者的认可。
三、促进我国网络信贷与传统信用卡消费共存发展的建议
应该认识到,互联网信贷与传统信用卡消费同步发展并不矛盾。二者都源于我国居民个人信贷消费需求的不断提升,其发展也需要相关制度作为有力保障。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作为个人信用消费的两种不同模式,互联网信贷和传统信用卡消费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离不开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离不开金融服务和从业人员创新能力的提高。对于下一步促进我国互联网信贷与传统信用卡消费的共存与发展,提升我国个人信用消费的发展水平,本文认为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快个人信贷消费顶层设计,促进互联网信贷和信用卡消费协调发展。
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加快互联网信贷与信用卡消费的协同发展。在国家层面,要对居民个人信用消费发展进行顶层规划,明确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在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持续健康发展中的职能和责任,明确权责划分,循序渐进地推动我国居民个人信用消费合理有序发展。在行业层面,相关行业组织和商协会要做好行业管理工作,有效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推进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信贷、信用卡消费等不同服务模式的优势和特点,有重点地完善行业布局,规范企业的业务经营和发展行为。在企业层面,要做好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分别制定5至10年的长期发展规划和3至5年的中期发展规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协调互联网信贷和信用卡消费业务的发展节奏,促进两种业务模式的互补互利发展。
(二)完善个人信用消费立法,加强法律监管。
针对网络信贷、信用卡消费等高风险金融服务产品,有必要未雨绸缪,加快相关立法建设。在国家层面,需要出台居民个人信用消费法律制度,有效平衡金融服务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要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普及相关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各级司法部门合理适用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既要避免互联网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不利影响,也要避免因商业银行的霸王条款导致持卡人在信用卡消费过程中被收取利息,促进我国个人信贷消费服务均衡发展。
(三)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有效共享。
要加快互联网信用借款人信用信息和商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突破我国社会个人征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障碍和壁垒,推进全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互联网信贷机构要有效整合分散的借款人信息,在企业和行业内部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信用卡发卡机构应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现有个人信用信息的二次加工,全面分析持卡人信用信息,为相关业务发展提供更加科学实用的指导和帮助。
四、结论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居民消费观念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我国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以传统信用卡消费和新型网络信贷为代表的居民个人信贷消费模式将在实践中实现新的完善和创新。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传统信用卡消费模式的发展,还是新型互联网信贷模式的创新,其动力源始终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和中国居民的消费需求。任何个体的信用消费模式都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中国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任何模式的发展都不能脱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步伐。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消费需求调查,从我国居民消费的实际特点出发,促进商业模式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升级,为我国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杨新求.P2P运营模式简析[J].知识经济,2012(05):19-20。
[2]苗元前.网络信贷风险与防范[J].甘肃金融,2012(02):32-34。
[3]赵青全.我国信用卡消费服务发展研究[J].西南商场,2014(24):142-144。
[4]张志良.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创新研究[J].社会经济导刊,2015(2):187-188。
[5]项优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经贸研究,2016(4):16-18。
[6]白鹏飞,安琪,Nicolaas Fransde ROOIJ,李楠,周国富.基于多模型融合的互联网信贷个人信用评估方法[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49(06):119-123.
[7]何婧,田雅群,刘甜,李庆海.互联网金融离农户有多远——欠发达地区农户互联网金融排斥及影响因素分析[J].财贸经济,2017,38(11):70-84.
[8]宋潞平,Claire Zheng.违约风险、声誉资本与互联网信贷[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