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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流通
现代商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2-10-13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现代商业中存在的问题是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对商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够严格。而法律体系不完善带来的问题则主要表现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力、缺乏真正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监管的力量和手段,制约着市场经济发展。解决问题必须构建一个科学的法治环境,以完善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规范企业经济活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现代商业;问题;对策
·         一、现代商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现代商业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同时也是一项动态的调整过程。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类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实施,这也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商业活动中存在着许多非制度性的因素造成了社会利益冲突和法律关系难以处理。同时由于立法力度不足、部门利益分割严重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许多社会矛盾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这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构建现代商业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和必然趋势,对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o    1、我国缺乏有关商业活动的法律法规
商业活动包括贸易、进出口、投资、生产和经营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规范。而在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商业活动规则的法律法规,虽然在某些领域已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但是对这些经验和成果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一方面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导致商业运作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市场监管不到位,损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商业活动存在着许多非制度性因素,使商业活动充满争议或矛盾。如贸易中双方互相不信任或者不协调;投资中出现利益冲突、企业之间相互侵占等问题。
o    2、当前商业领域中的许多法律不健全不完善
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以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基础的。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体制和法律体制的逐步走向成熟,目前商业领域发展较快的是《物权法》和《合同法》,这些法律在确立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已经起到了保障商业经营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商业领域中的许多法律没有建立起相应体系规定这些法律关系,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体制还不健全,各种问题都涉及法律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例如: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经济问题,因此法律中关于“权利”与“义务”冲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成为了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重大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我国立法体系在整体上还不够完善,商业领域中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还时有发生;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破产制度、破产审判制度、企业改制制度等市场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这些法律目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o    3、国际商业贸易环境的不平衡,影响了商业发展的总体水平
在我国,由于国际商业贸易环境比较宽松,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不平衡,使得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长期处于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企业在国际商业环境中生存空间被挤压,国内商业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利益和外部环境都受到很大影响和破坏,从而导致我国对外贸易、投资增长乏力,国际地位下降。与此同时,国内商业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受到影响,产品质量下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价格竞争激烈、价格欺诈、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问题也时有发生。此外,由于国际贸易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性、多边性、双边性,特别是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间贸易存在明显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内商业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环境。
·         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力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产权,企业的产权制度决定着企业发展是否具有活力并能否获得持续的发展。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在产权制度改革上一直重视产权保护,对企业产权不能作过多的限制。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存在以下问题:1、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且存在众多的“一把手”、“二把手”关系;2、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混乱且不健全;3、管理制度不健全且不完善;4、产权关系不合理且不稳定;5、产权交易法律制度不健全且不完善。因此应该将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市场经济立法重点之一,进一步明确产权主体定位,规范产权关系;建立产权登记制度对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予以规范;建立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及监管制度和建立评估制度,对产权转移定价标准进行规范;建立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及监管制度和平台;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评估技术系统保障机制等,不断完善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立法任务。
o    1、进一步明确产权主体,规范产权关系
明确产权主体,是规范产权关系的前提。因此,我们应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产权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规范、完整有效的产权制度体系。在产权界定上:应建立统一规范的经济产权定义,明确界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股)、非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等各类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和权利义务;同时,要根据不同类别企业的特点,明确经济产权归属范围、性质、内容、实现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在产权界定上:应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以国有经济为主的国有各类企事业单位是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主体;同时还应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非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实行股份制或在此基础上由国家出资设立股份制公司;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应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制,实行政企分开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国有企业可实行股份制公司改组为股份制公司并存制;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则可实行全面改组、并引入外部投资者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方法;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或股份制改造与国家控股相结合。在规范产权关系方面,可参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o    2、建立产权登记制度对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予以规范
作为法律,产权登记的目的在于确认权利主体的权利变动情况。而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则是基于其权利变动导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且由于人们对房屋等财产权利的占有和使用方式有了一定的了解,因而在交易过程中就容易出现“买卖房屋时,所有权归房主所有,使用权人所有”的情况;而由于产权登记本身即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权属变化问题又直接影响着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之间权利变动问题如何确定,所以权利调整也就必然要有相应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制度作保障。而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出现较多而且较复杂且相对独立的类型,其转让和移转对双方当事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建议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以及移转作出的不同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并依法确定其权利变动情况。
o    3、建立租赁合同制度,对租金进行规范
承租人与出租人是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的形成应以房屋所有权人(或租赁合同签订方)同意或保证为前提。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房产租赁权人,承租人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后,租赁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受让人。如果租金过高,应降低租金对承租人及出租人的吸引力。
o    4、健全资产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
由于目前我国现有的资产评估制度存在许多不足,在实践中有不少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出现了评估价值被高估、评估过程未公开、评估结果虚假或有重大瑕疵等情况。对这些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该予以惩处。但如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以及缺乏相应监管手段的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到促进作用。另外,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和被评估资产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o    5、健全评估技术系统保障机制等,不断完善产权理论。
要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产权制度,其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当前我国经济领域改革面临着产权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由于产权制度方面的不健全,就造成了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所有者与投资者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分离。因此,应该逐步完善产权理论。要大力推行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资本所有者在企业内部行使决策权及对股东权益负责的原则。加快建立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及监管制度和建立评估制度,对产权转移定价标准进行规范以及建立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及监管制度和平台等,不断完善“资源”之资产评估、企业资产清算与清产核资系统平台、审计和中介机构监管体系等。
·         三、缺乏真正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监管的力量和手段
当前,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一方面是我国缺乏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使得消费者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则是经营者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消费者缺乏法律保护行为。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工商部门没有进行规范和制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工商部门不仅管工商而且管市场,既不能管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上,又不能对每一个消费者都有效地进行保护,造成执法不严、执法不力,从而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步,也是当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中之重。
o    1、在市场上广泛宣传和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
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他们为消费者服务的意识,积极引导消费者正确维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这一方面,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以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更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另外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和社会团体等媒体及各种文化宣传媒介来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都来了解与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使其认识到应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执法,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是一项重要内容,工商部门必须加大力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常抓不懈。
o    2、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来看,虽然《消法》已施行10年,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和作用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在立法程序上,《消法》只对商品和服务作明文规定,对经营者也只是做了一般规定,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做不好立法工作的,《消法》只是一部部门性法律文件,远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消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脉相承和相互配合并共同实施的。目前《消法》已经修改完毕,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当务之急,我们要在《消法》法律框架内,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调查研究,不断充实自身完善法律;同时要加强立法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问题的研究,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进程,不断完善配套文件,真正发挥《消法》功能。此外也要注重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沟通合作,促进法律更好地贯彻实施。
o    3、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诚信市场的宣传力度。
诚信经营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市场经济主体健康发展和持续稳定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识到诚信经营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建立和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o    4、严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o    5、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监督力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发展的全局。因此,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机制与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共享,加大投诉举报力度,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顺利开展。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加强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和监督机制,拓宽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反映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力度,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利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         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国家以宪法为基础,以经济立法为依据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具有法律的统一性,并以经济立法为基础和核心。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以效率为中心的经济制度框架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应受法律约束。法律与市场经济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o    1、加强立法工作,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经济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律准则。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阶段,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行为与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它直接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工作,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规律,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是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最为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主要是《宪法》和《物权法》。目前我国立法程序比较顺畅,但由于时间较短,不能及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发展态势。
o    2、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公民都有一定的法制意识
目前,我国大多数公民都不太了解我国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这些人一方面对市场经济缺乏认识和了解,一方面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这种心理对他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发展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和根本规范,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这个过程中,要通过各种形式对那些不懂法、犯错误的公民进行普法教育和严格执法活动。
o    3、正确处理法律与经济生活的关系。
从法律的构成来看,市场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从法律与经济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特征来看,法律是经济活动规律运用于特定社会实践活动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时形成的。要正确处理法律与市场经济关系,首先必须从宪法出发,把涉及市场关系和社会结构关系重大问题加以明确规定,从立法时就注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经济主体权益。其次,必须通过专门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和否定妨碍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各种行为。最后,必须通过法律法规中出现的各种错误、违宪问题进行调整和纠正。在这些问题上要通过不同形式的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去认识和处理好法律与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即要求在行使管理经济事务权力时考虑法律因素、法律效果等因素,而不能单纯地依赖于或认为只要有了经济生活中普遍适用的法律制度就万事大吉。
o    4、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理论修养的高素质法律队伍。
要通过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具有法律职业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的法律人才,使法律职业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加强对商业法律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努力使他们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理论修养。其次要建立系统的理论学习体系,通过学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后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做到依法办事,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商业法律人才,把他们集中起来,逐步构成一支专兼结合、具有很强业务能力和理论修养的法律队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