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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流通
即时零售模式下中小商超供应链协同优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6-05-24 点击: 116 发布:www.xiandaishangye.cn 编辑:马建伟

摘要: 即时零售模式对中小商超的供应链响应速度与库存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受制于资金与技术资源限制,中小商超在供应链协同中面临信息不对称、库存周转压力大、履约成本高等问题。数字化工具和契约治理机制是缓解上述问题的重要手段。数字化工具能够提升信息共享效率,契约治理则有助于规范合作伙伴行为。本文以我国中小商超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探讨即时零售模式下数字化协同、契约治理、供应链协同行为与运营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数字化协同既有利于正式契约的完善,也有利于关系信任的建立;数字化协同对供应链协同绩效的影响主要通过关系信任的中介作用实现。此外,研究还强调了契约治理机制对中小商超合作伙伴行为及运营绩效的不同影响路径。

关键词: 即时零售;中小商超;供应链协同;数字化协同;运营绩效

一、引言

从宏观层面看,我国即时零售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据统计,2023年我国即时零售市场规模达到6500亿元,同比增长28.5%,预计到2026年将突破1.2万亿元。微观层面上,越来越多的中小商超从传统线下零售转向“线上下单、线下配送”的即时零售模式,与外卖平台、前置仓、即时配送企业形成深度合作。然而,中小商超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库存信息更新滞后、拣货配送效率低下、线上线下价格冲突、合作方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较为突出,总体表现为订单履约率不高、缺货率偏高、客户复购率偏低。基于资源依赖理论和关系交换理论,数字化协同是提升即时零售供应链绩效的关键手段。数字化协同,是指中小商超为适应即时零售业务需求,与平台方、配送方在信息系统、数据接口、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的协同投资与整合。已有研究表明,数字化协同水平是决定即时零售履约效率的核心因素。然而,关于数字化协同对运营绩效的影响机制,现有研究结论尚不一致。本文聚焦于参与即时零售业务的中小商超,探讨其如何通过正式契约与关系信任等治理机制保护数字化协同投资,以及这些机制如何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合作互惠行为,最终实现满意的供应链协同绩效。

二、研究假设

数字化协同是即时零售供应链伙伴关系的显著特征。已有研究强调了数字化协同在建立和维持稳定的即时零售合作关系中的重要性。数字化协同能够显著提升库存可视化水平与订单响应速度,但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数字化协同投资具有资产专用性特征,一旦合作终止或平台切换,前期投入的系统对接、数据积累和流程适配将面临价值损失。即时零售涉及商超、平台、配送三方主体,业务流程复杂、信息交互频繁,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与协调成本。为降低风险与机会主义行为,有效的治理机制不可或缺。在诸多治理方式中,正式契约控制与关系信任被认为是保护数字化协同投资的两类核心机制。本文的研究框架与假设如图1所示。

图1 概念模型

(一)数字化协同与正式契约

数字化协同投资使中小商超深度嵌入特定平台的业务体系,若平台方变更规则或终止合作,商超将面临较高的转换成本。在此情况下,合作双方倾向于签订更为完备的正式契约,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数据归属、结算方式及退出机制。已有研究表明,资产专用性与合作伙伴间的正式契约正相关。在即时零售场景中,这一关系同样成立。因此提出:

H1:在即时零售模式下,中小商超的数字化协同水平与正式契约完备程度正相关。

(二)数字化协同与关系信任

关系交换理论认为,当合作伙伴行为可靠、信息透明、不利用对方弱点、致力于共同发展时,信任得以建立,并成为专用性投资的有效治理保障。数字化协同需要双方在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流程适配等方面持续投入,这一过程本身也是互信积累的过程。通过持续的订单处理与配送协作,商超与平台方之间逐步形成可信赖的合作关系。因此提出:

H2:在即时零售模式下,中小商超的数字化协同水平与关系信任程度正相关。

(三)正式契约与供应链协同绩效

正式契约规定了合作伙伴在库存管理、订单处理、配送时效、结算周期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与操作流程。作为一种交易治理机制,正式契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与制度框架,用于指导日常运营并监控合作执行情况。完备的契约有助于减少履约过程中的争议与摩擦,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率。因此提出:

H3:在即时零售模式下,正式契约完备程度与供应链协同绩效正相关。

(四)关系信任与供应链协同绩效

信任能够降低即时零售供应链中的协调成本。商超与平台方、配送方之间的信任有助于促进信息共享与问题协同解决,进而提升订单履约率与客户满意度。当各方保持较高水平的信任时,库存数据、促销信息、配送状态等关键信息能够顺畅流动,减少信息滞后与误判。因此提出:

H4:在即时零售模式下,关系信任程度与供应链协同绩效正相关。

(五)正式契约与机会主义行为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完备的正式契约能够抑制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正式契约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与违约后果,提供了处理争议的规则与程序,减少了行为与结果的不确定性。在即时零售中,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平台方擅自调整佣金比例、商超虚标库存、配送方恶意延迟等。实证研究表明,正式契约在减少上述行为方面具有效果。因此提出:

H5:在即时零售模式下,正式契约完备程度与机会主义行为负相关。

(六)正式契约与合作互惠行为

正式契约不仅具有约束功能,也具有协调功能。明确的契约条款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合作预期,增强各方对长期合作的信心。当商超、平台、配送方感知到契约对各方权益的保护时,更愿意采取互惠性合作行为,如主动共享促销计划、协同处理异常订单、共同优化配送路径等。因此提出:

H6:在即时零售模式下,正式契约完备程度与合作互惠行为正相关。

(七)关系信任与合作互惠行为

关系交换理论预测,信任与合作互惠行为正相关。对合作伙伴的信任促进了信息交换、问题协同解决与资源共享。在即时零售场景中,当商超信任平台方不会利用其数据损害自身利益时,更愿意共享实时库存与销售预测数据;当平台方信任商超能够准确备货时,更愿意向其倾斜流量资源。因此提出:

H7:在即时零售模式下,关系信任程度与合作互惠行为正相关。

(八)关系信任与机会主义行为

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维度,能够有效抑制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即时零售涉及战略信息(如客户数据、销售数据)的相互传递,信任起到了保证各方不利用信息优势谋取私利的作用。当信任水平较高时,各方无需投入过多资源用于监督与防范,从而将更多精力集中于价值创造。因此提出:

H8:在即时零售模式下,关系信任程度与机会主义行为负相关。

(九)机会主义行为与供应链协同绩效

机会主义行为对合作绩效产生负向影响。若一方通过隐瞒库存信息、虚报配送时效、单方面调整条款等行为谋求自身利益,另一方将遭受损失,整体供应链效率下降。即时零售要求高度协同,任何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都可能导致订单延迟、客户投诉甚至合作破裂。因此提出:

H9:在即时零售模式下,机会主义行为与供应链协同绩效负相关。

(十)合作互惠行为与供应链协同绩效

合作互惠行为能够带来更好的协同绩效。当各方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时,能够实现互利结果。在即时零售中,合作互惠行为体现为共同应对高峰期订单、协同处理退换货、共享消费者洞察等,这些行为有助于降低整体履约成本、提升客户体验。因此提出:

H10:在即时零售模式下,合作互惠行为与供应链协同绩效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与结果

问卷调查对象为中小商超的店长、运营经理、电商负责人及供应链管理人员。调查于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进行,通过线下走访与线上渠道共发放问卷420份,回收有效问卷287份,有效回收率为68.3%。样本覆盖华东、华南、华北、西南地区,包括社区超市、便利店、生鲜专营店等类型,其中已开展即时零售业务(入驻美团、京东到家、饿了么等平台)的商超占比为82.6%。构念测量基于已有文献及对12位商超运营负责人的深度访谈开发。控制变量包括商超经营面积(平方米)和成立年限(年)。

(一)测量效度

在进行假设检验前,对量表进行了信度与效度分析。使用Cronbach's α系数评估各构念的可靠性,各因子α值均大于0.7的建议阈值。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模型拟合良好:χ²(284)=472.36,RMSEA=0.058,GFI=0.92,AGFI=0.91,NFI=0.91,CFI=0.96。

(二)假设检验

表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矩阵

构念均值方差12345678
1. SCP3.250.68-






2. DC3.080.750.28**-





3. FC3.150.820.18*0.21**-




4. RT3.350.700.48**0.41**0.12-



5. OB2.760.88-0.24**-0.19*-0.23**-0.39**-


6. CB3.520.620.54**0.46**0.35**0.44**-0.25**-

7. SA385.60312.400.100.15*0.120.18*-0.090.16*-
8. YA8.456.72-0.040.070.050.09-0.060.040.28**-

注:SCP供应链协同绩效,DC数字化协同,FC正式契约,RT关系信任,OB机会主义行为,CB合作互惠行为,SA经营面积,YA成立年限。**表示p<0.01(双尾),*表示p<0.05(双尾)。

从主成分分析得出各变量的综合因子得分。表1给出了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方差膨胀因子检验表明各变量VIF值均低于2.5,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问题。使用AMOS进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总体拟合指标显示模型与数据匹配良好:χ²/df=1.83,CFI=0.96,TLI=0.94,RMSEA=0.058。

表2 假设检验结果

假设路径路径系数p值结果
H1(+)数字化协同→正式契约0.26***支持
H2(+)数字化协同→关系信任0.39***支持
H3(+)正式契约→供应链协同绩效0.060.41不支持
H4(+)关系信任→供应链协同绩效0.41***支持
H5(-)正式契约→机会主义行为-0.110.28不支持
H6(+)正式契约→合作互惠行为0.080.35不支持
H7(+)关系信任→合作互惠行为0.44***支持
H8(-)关系信任→机会主义行为-0.38***支持
H9(-)机会主义行为→供应链协同绩效-0.32***支持
H10(+)合作互惠行为→供应链协同绩效0.39***支持

***表示p<0.001

假设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与预测一致,数字化协同与正式契约(H1)、数字化协同与关系信任(H2)之间的关系均显著。与预测相反,正式契约与供应链协同绩效(H3)、正式契约与机会主义行为(H5)、正式契约与合作互惠行为(H6)之间的关系均不显著。关系信任与供应链协同绩效(H4)之间的正向关系显著,关系信任与合作互惠行为(H7)之间的正向关系显著,关系信任与机会主义行为(H8)之间的负向关系显著。机会主义行为与供应链协同绩效(H9)负向关系显著,合作互惠行为与供应链协同绩效(H10)正向关系显著。对控制变量的回归分析表明,经营面积与成立年限均未达到显著水平(p>0.1)。

四、结论

研究结果表明,数字化协同有利于正式契约的形成,这对引导中小商超进行即时零售相关的数字化投资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发现,正式契约与供应链协同绩效之间的关系不显著。一般认为,正式契约有利于保护合作各方的资产、数据与利益,但即时零售的业务特征与我国中小商超的现实情境削弱了其作用。第一,即时零售订单具有高波动性、高峰时段集中等特点,难以提前完全明确所有运营细节与应急条款。第二,平台规则频繁调整、消费者需求快速变化,事前明确并监控契约执行的难度较大。第三,中小商超谈判能力有限,与大型平台签订完备契约的交易成本较高。第四,我国商业环境中关系治理具有深厚传统,正式契约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文化因素的制约。上述原因共同导致了正式契约对供应链协同绩效的直接影响不显著。

本文一个重要发现是,在即时零售模式下,关系信任比正式契约对供应链协同绩效具有更显著的影响。作为多方参与的供应链协同项目,订单履约过程充满不确定性,信任能够促进中小商超与平台方、配送方之间有价值信息的获取与共享,有助于优化库存决策与配送调度。研究还发现,正式契约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抑制作用不显著,而关系信任对合作互惠行为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受我国商业文化与信任传统影响,过度依赖正式契约有时反而被视为缺乏诚意的表现。此外,通过契约条款解决争议在某些情境下被视为对现有信任关系的损害。上述因素共同解释了正式契约对机会主义行为抑制作用不显著的现象。本文进一步检验了正式契约与合作互惠行为、关系信任与机会主义行为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关系信任有助于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但正式契约对合作互惠行为的积极作用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