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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流通
新形势下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探讨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对于企业发展来说将意味着更加强烈的市场竞争,同时也意味着更加广阔的市场环境。为了在市场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网络逐渐得以应用,形成了电子商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给我国的贸易方式带来了改变,另一方面也给我国的税收政策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本文主要对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分析;对策

 

前言:近年来电子商务在社会经济发展下得到了质一般的飞跃,在电子商务模式下,越来越多的传统经济学理论知识难以适应其发展需求,一些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也开始难以发生作用。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一定要积极地结合发展现状,制定出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促使我国的对外贸易能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下面将对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问题的分析与研究进行详细讨论。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主要指的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来实现贸易往来,将整个交易的过程实现电子化。在进行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全部都要依靠互联网来进行传播和支持[1]。经营过程主要包含了三种主要的业务流程:首先是面向外部的业务流程,例如:电子营销和在线支付等;其次是面向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这部分主要包含了企业的内部管理和物流供应链等等;第三类是利用网络方式在原有的基础上将重组的流程。也就是在网络基础上,将企业与其业务伙伴之间进行充分整合,从而实现统一的订单查询和其他的贸易活动。

二、我国跨境电商税收发展概况

我国从1994年开始逐渐应用互联网,这对于当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互联网的出现给社会经济以及人民的生活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帮助。我国网民在2008年就已经突破2.98亿,这在世界范围内一直都是稳居第一的[2]。这也真正的体现出了我国互联网的规模和价值正在逐渐地放大,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电子商务在互联网时代中不断地进步和发展,在不断地进步中,我国的电子商务从专注于内容发展到专注于综合性,再到现在成为专注于传统与电商之间的紧密结合。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中不仅融合了现代网络化的优势,同时也更加促使传统电子商务步入到了一个实用阶段。我国在2007年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就已经超过了2万亿元,近年来更是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扩大了税源,并且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对于中国税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时也给跨境电商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三、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面临的问题分析

我国长时间以来在税收制度上还停留在传统商业模式中,在电子商务迅速崛起的现代经济环境下,这种税收制度已经很难产生积极地效果,因此当前阶段对此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性的意义。

(一)要不要征税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应用得到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交易模式,其在未来发展中必然会成为一种主要的商贸形式。从本质上来看,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之间有着一定的相似性,都是通过交易的手段来实现商品或者服务等方面的有偿转移。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当前阶段我国应当按照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的相关规定,来制定出关于电子商务的征税政策。如果只对传统的商务交易进行征税而不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传统商贸来说是不公平的。此外,如果将电子商务放在国家税收政策之外的范围内进行衡量,那么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电子商务势必会不断地壮大,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就会失去一块较大的财政收入来源,从而导致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电子商务近年来发展的如火如荼,美国方面一直对电子商务都实施减免税收的政策,从而促使其电子商务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由此可见,电子商务贸易中的征税问题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而是需要我们在国家实际情况基础上来进行衡量,然后制定出相应的电子税收政策,促使政策能够真正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帮助。

(二)要不要新开征税种类的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新的商贸交易形式,其征收税种问题也是行业中的一大讨论热点。当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不需要对电子商务开新的征税种类,而是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从而应用到电子商务贸易当中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要进行新的电子商务税种开发。有一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可以针对电子商务实施“比特税”,这是一种新的税种,但由于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因此,我国实施“比特税”仍然不够现实[3]。因此,当前阶段我国在电子商务要不要征收新的税种,依然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考虑,从而做出正确的抉择。

(三)电子商务应当征收哪些税种

我国在现阶段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上使用的仍然是关税和消费税等旧的税种进行征收,并且根据不同的交易形态来进行不同的征收。通常来说,电子商务的交易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离线交易、另外一种则是在线交易。离线交易主要指的是在网络上达成交易并进行资金转移,交易过程中则是以传统的实物交易方式来实现转移[4]。在线交易则是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交易,借助于电子货币来完成某一种商品的购买。在在线交易当中更加适合使用转让无形资产来进行营业税的征收。

四、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在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基础上进行改进

在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改进上,首先一定要建立在原有的税收政策基础上来进行。电子商务作为当前一种较为新颖的商务贸易模式,在交易形式上虽然与传统的商务贸易有着一定的区别,但事实上本质是没有发生改变的,也就是说电子商务中承载的仍然是贸易交易的基本内容[5]。因此,我国在进行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及时的根据当前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尽量地与原有的政策之间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与传统商贸之间出现过大的差距,从而导致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

(二)坚持税收公平性

税收公平主要是指纳税金额应当与纳税人本身的能力之间相适应。纳税的能力不同,所承担的税负自然也应当有所区别。在公平性上首先应当保证横向的公平性,也就是在规定的税收管辖范围之内,针对所有个人以及单位进行税收,没有人能够避免。第二是纵向性的税收公平性,必须要考虑到其与纳税人之间的水平平衡性,不能让纳税人承担过重的负担[6]。由于电子商务是网络虚拟交易形式,交易时间和地点等比较随意,因此在税收制度上应当对此进行相应的限制,促使公平性能够得到一定的实现。

(三)加快税收体制的完善

我国的电子商务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不仅给流转税收体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影响,同时也给关税等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我国所实施的税法当中,需要将体制完善放在重要位置上,促使电子商务贸易在纳税征管上能有法可依。在完善我国的税收体制上,一方面要针对电子商务来制定出专门的交易法,强化电子交易中的安全性和法律保障。同时要积极的向电子商务运行商或者个人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课程介绍,促使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能够逐渐的规范化。另一方面,应当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内容进行明确,要为电子商务的合法化做出贡献,明确他们的地位[7]。此外还应当进一步的规范电子商务配套产生的电子文档等格式,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实施短时间的税收减免政策

我国当前阶段的电子商务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有必要实施一段时间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在当前的电子商务征税方面,不应当将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怎样征收税,而是应当适当的考虑到其发展的初级阶段,以及其未来的发展情况等,综合互联网经济的作用来制定出科学的优惠政策。从技术角度上来看,我国如果从现阶段开始就征收商务税,那么可能在技术上的实现性比较小,同时也将造成更高的征收成本。国际上目前普遍使用2——3年免税方式,以便于能给互联网经济提供更多的帮助和保障[8]。而我国也需要对此加以重视,抓紧时间构建其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促使我国的电子商务能到更好的发展。

结语:随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经济的进步,我国当前已经有很多的中小型企业参与到了电子商务交易当中去,甚至已经有很多的个人开始逐渐地参与到这个行业中来。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的市场是十分广阔的,而积极的对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进行制定和研究也是迫在眉睫。现阶段我国的电子商务应当建立在原有的税收政策基础上进行完善,同时要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科学的制定,从而保证能够起到促进性的作用,为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