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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流通
农村公共产品多中心供给的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充足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仅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基础,也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传统的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中心供给模式,由于缺乏资金和市场的有效竞争,导致广大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如何构建有效、持续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供给新机制,从多方面、多渠道探索农村公共产品资金供给渠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多中心治理

 

随着我国市场化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如果仅仅依靠各级政府这一单一主体,很难在短期内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因此,要在以政府为主体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分析

在目前的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中,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可以说是非常完善和到位的,这也是一个长期的政策倾斜造成的。与农村相比,情况非常令人担忧。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做如下简要分析:

1。农村公共产品的总供给是存在的。

众所周知,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然而,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河道整治、小流域防洪抗旱、道路、水利、电力、电信等设施普遍落后,成为制约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瓶颈。在生产方面,信息系统、农业科技、农业基础研究、农业发展规划等软公共产品十分匮乏,农产品和市场的信息收集、加工和传播十分薄弱。农业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农业科技人员短缺;农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农民生产缺乏统筹指导。在生活上,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义务教育也严重短缺。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1]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存在严重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供给体制,形成了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和政策。为了满足重点城市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将财力和社会资源集中或优先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从而促成了城乡之间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导致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较少。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筹资解决,费用主要由农村居民自己承担[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造成了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失衡。

现行财政体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中央和省级财力比例过大;二是下放给县乡的权力比例过大。这样,在财权处于上收状态的同时,行政权处于下放状态,使得我国农村本应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通过政府权限将行政权转移到下级政府,最终落到乡镇一级政府,导致公共产品资金严重不足。分税制改革后,乡镇政府一方面由于财力有限,资金利用率低,不能有效地生产和供给农村公共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另一方面,如果为了生产和供给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而增加农民的负担,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那么公共产品的供给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多中心供给体系是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合理选择

农村公共产品是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基本保障。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不均衡,都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在农村公共产品供求极度不平衡,政府受财力限制,难以作为的情况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5]传统的单一政府供给体系趋于瓦解,逐渐形成包括政府、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在内的多维互动公共服务体系。当前,要走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必须改变传统的完全依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中心体制,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系,允许“消费者、提供者和生产单位在不同的综合层面混搭”,实现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主体、资金安排和供给决策机制等方面的多中心运行机制[6]

1。实行多中心供应主体。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有:(1)政府供给主体。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政府应坚持城乡平等的原则,向城乡提供大体均衡的公共产品,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物品供给上,明确划分权责和范围,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等关系国家整体利益的农村公共物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免费提供;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与本地区“三农”相关的公共产品[7](2)私人或公司供应商民营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产权清晰、市场化运作、专属收费的公共产品,比如小型水利设施、农业固定资产等。

2。构建多中心筹资机制。

面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和筹资困难,尽快拓宽融资渠道是首要任务。一是上级政府要适度平衡乡镇机构的事权和财权,真正实现“一级事权一级财权”,让乡镇机构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预算和财务主体;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为乡镇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提供财政保障[11]二是明确中央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财政职能,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转移支付制度。第三,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积极引入私人或企业投资。对于一些准公共产品,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大力引入私人或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供给的情况,或者私人供给政府给予适当优惠政策,有效筹集资金[8]

3。实行公共产品多中心决策机制。

首先,要坚持政府决策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政府作为公众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促进公共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合理公平的分配,特别是在关系到农村发展的基本公共产品的决策中,不断完善决策程序,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

其次,构建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不完善,导致政府供给严重偏差。因此,必须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民对公共产品供给需求的表达机制,让大多数农民的需求偏好得到表达。在村委会制度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农民才能真正赢得本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话语权”[9]特别是对于农村道路建设、水电基础设施和技术指导等基本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应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如实反映农民对这些公共产品的需求[9]

多中心供给模式的形成,将打破政府行政垄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格局,改变以往的集中供给模式,催生多元主体平等协商协调的供给机制,为农村重大福利相关制度创新提供新的机遇。

 

参考文献:

[1] 张国富, 孙金华. 论农村公共品供给与新农村的建设[J].《经济问题》,2006(02) 

[2] 祝德.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创新[J].行政论坛,2006(03)

[3] 常青.多中心理论视角下浅析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多元化筹资——以陕西省府谷县为例[J].理论探讨,2011(05)

[4] 章荣君.财政困境与乡镇治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5] 崔晓芳.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基于多中心理论的视角[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06)

[6] 刘建平, 龚冬生.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 2005(07) .

[7] 刘鸿渊.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J].求实, 2004(02) .

[8] 刘炯.多中心体制: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J].农村经济,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