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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浅谈企业购销业务中运费的增值税核算
发布时间:2022-07-04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企业购销中发生的运费何时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销项税额何时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在会计与税务实务教学中经常被学生混淆。本文通过解读最新政策和案例分析,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可为企业运费的涉税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买卖业务;运费;增值税
 
  很多同学在学习会计和税法课程的时候,对一个内容比较困惑,就是购销业务中运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主要问题是增值税什么时候抵扣进项税,销项税什么时候算价外费用,或者进项税能不能抵扣。由于营改增在国内已经全面实施,最新的2017年10月3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也已于11月开始实施。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对运费进行涉税分析【本文中的运费是指交通运输业的货物运输服务和混合销售中产生的运输服务】。本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的增值税处理进行了分析。
 
  一、销售货物运费的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自行提供运输服务,向买家收取运费;也可以外包运输服务,将运费支付给承运人,然后再向买家追偿。第一种情况,属于增值税混业经营,应根据销售企业是否单独核算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后,一般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一般纳税人),运输服务业为11%,小规模纳税人为3%。]计算销项税;在第二种情况下,应根据承运人开具运输发票的情况进行分析。
 
  1.卖家自己提供运输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条规定[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项目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卖方销售货物并为货物提供运输服务,不能单独核算的,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运费属于价内费用,卖方应向买方开具统一专用发票,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运费与运费销售价格分开核算,按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7月1日以后,货运企业不再使用“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改为使用普通“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税率规则不变】。这里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当在发票备注栏内填写始发地、到达地、车辆类型和数量、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否则买方在取得专用发票后无法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0x9A8B】】。案例1:
 
  某电视机生产企业向B公司销售一批电视机,A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电视机销售收入1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运费20000元,增值税税率11%。款项已收到。
 
  一个企业属于混业经营。如果单独核算,会给买方开具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向银行借款:13.92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3,354电视10万
 
  其他业务收入33,354运输2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200
 
  如果A企业对混合经营不单独核算,运费属于价外费用,则对合并销售按17%的高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20000元应恢复为税前收入后并入销售额,即20000(1 17%)=17094,企业A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17094)* 17%。
 
  借款:银行13.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视117 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906
 
  2.承运人单位运输劳务。
 
  承运人一般是有承运人资质的物流公司。卖家在销售商品时,选择物流公司运输。此时,根据物流公司开具的发票,我们考虑以下几种情况:预付运费(托运人向买方开具运费发票,卖方将发票转寄给买方),卖方没有义务为这笔运费纳税。发票开具给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类似于混业经营不单独核算的情况。买家直接与物流公司对接,发票开具给买家。运费与卖家无关,不需要交税。
 
  案例二:某电视机生产企业向国外C企业销售一批电视机,某企业委托物流公司向C企业发货。交通费用合计5000元,以上金额以转账支票支付。a的电视机销售收入为1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已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物流公司是货物运输的一般纳税人)
 
  1.预付运费,即运费发票开给C公司,A公司预付。此时,运费没有纳税义务。
 
  企业电视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款:银行117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33,354电视1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某企业向物流公司支付运费,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C企业5 000
 
  贷款:银行存款5000元
 
  企业a从企业c收回运费,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2.物流公司的发票开给企业A,运费由企业A承担。企业A向物流公司支付运费时,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暂时不考虑这个条目。此时,A企业从C企业收回的5000元运费,实质上属于价外费用(含税收收入),应与价税分离后销售的货物一起按17%计算销项税额。核算类似于不单独核算混业经营的情况。账务处理:销项税:[100,000,5000/(1.17%)] * 17%=17,727元,
 
  借:银行存款122 001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视104 27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727
 
  3.如果A企业委托物流公司给C企业送货,运费为5000元,运费发票开具为应付给C企业,A企业不需要对运费进行增值税核算。
 
  二、外购货物运费的增值税处理
 
  修订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或者销售货物并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这是2017年11月19日前采购货物运费的涉税处理。运费的7%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其余93%计入外购商品成本。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此处指2017年11月19日《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次修订]删除了这一条款。也就是说,从2017年11月19日起,企业采购货物所承担的运费是否计算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以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运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运费全额计入采购货物成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的进项税计算税率会有所不同,主要看卖方是否为货物的运费和销售的货物开具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卖方混合经营不单独核算的,运费随货物按17%的进项税率计算。货物的运费和销售的货物分别核算并开具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的运费按11%的进项税率计算。
 
  三、结语
 
  运费是企业购销业务中经常发生的费用。随着企业的发展,运费在企业成本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在实际工作中,货运的频率也因各类业务而有所增加,其性质也有所不同。税务处理方式的不同,会直接影响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的金额。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运费的增值税处理越来越规范和严格,进项税计算和抵扣的规定也越来越完善。在实际学习和工作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分清运费性质、发票开具情况,正确区分哪些运费可以抵扣,哪些运费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从而正确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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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晏晓波.“营改增”企业销售货物收取运费的税收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 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