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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视线
浅谈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制度改进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浅谈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制度改进

 闫新鹏  吕重秋 大连财经学院  116600 
摘要: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金融担保方面经验借鉴,在此经验基础上对我国金融担保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到我国金融担保的有益突破口,根据其特性确定了担保公司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找出我国金融界实际运行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的规划分析,同时阐述出能够提高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力度的想法。
关键词:金融担保;监管制度;改进
一、金融担保相关定义
金融担保其定义是以中介机构的形式存在,金融信用作为担保,为债权人作为保障,保障其能够合理的债务产生,得到解决债务合同纠纷,有些企业为了进行一些投资或者经营,为了保障自己在企业运行当中能够使自己的资金准确无误地回归,那么它就会找这种金融担保机构作为风险的规避,它属于金融机构的一种,这种金融机构为这个企业提供一定的保障,就形成了金融担保的行为。
金融担保市场属于金融领域一种产物,这种产物与现阶段的银行以及一般经济机构是有区别的,它有正规的经营手续进行的担保金融业务,大的市场环境当中,担保公司起到了对投资的信贷保证,它能够促进项目成交,能够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担保起到良好的信用保证作用。
二、我国金融担保现阶段经营状况分析
金融担保行业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的瑞士,而且在二战之后得以长期有效的发展。例如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在金融担保行业已经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我们国家金融担保制度起源比较晚,需要有一个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监管制度。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起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这一阶段,我们国家至少有部分的金融担保机构成立,主要是对我国企业当中技术管理投资进行担保,我国金融担保的第二阶段是在2000年左右,发展起步非常的快,我们国家颁布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一些指导建议,使得我们国家的担保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的保障,主要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第三步骤是从2000年到2016年,公司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而且担保公司管理内部也得到了改善,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对金融担保行业给了一定的政策扶植,但是在实际运营当中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问题。
1、金融担保公司监管的范围分析
首先金融担保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那么在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政府通过一些部门对金融交易进行某种限制及规定,所以对金融的监管和对金融担保公司的监管定义相同。政府下的某些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对金融担保公司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要保障其在行业内的交易安全,要保护客户的基本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社会金融的安全。由于金融担保公司有其独特的性质,在社会上它是金融风险产生的方向之一,由于其复杂性,所以必须加强金融担保公司的监管,不断的完善监管机制,这样金融担保公司在市场经济当中作用会越来越强。
2、金融担保公司监管的必然性
随着全球经济化不断前行,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已经日趋成熟,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成必然。在这种经济环境下,我国的中小企业不断崛起,那么中小企业的崛起对资金的需求更加的旺盛,对融资担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市场经济下国家会大力扶持,金融担保公司就会快速的成长。但是这种快速的成长,也意味着潜在的风险,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近十年,金融行业也发展了十年,金融担保公司更是发展势头迅猛,但是在实际运行当中出现了种种混乱现象,使很多公司受到损失,最终走上法律的途径,这预示着担保公司需要严格的规范,对担保公司的监管也迫在眉睫,从担保公司正常的运行和时间来看,必须从政府内部以及市场外部两方面对其监管。
当前阶段,我国政府主要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创业和再就业,所以需要在市场上更多的流动资金,那么担保行业在这个时间段就起到了促进作用。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担保市场有了快速的发展,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从2012年至今,我们国家已经有超过一万家的金融担保公司,这种发展势头还在不断的延续,我们国家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所以说我们国家的金融担保公司会有自己的独特发展点。虽然我们现在起步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比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快,现阶段我们国家由大型的金融担保公司向中小型担保公司不断的扩大,而且现阶段的中小型担保公司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因为担保市场也越来越多,需要贷款担保的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等需求也不断的增加,但是同样带来的是对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以及管理能力,这是我们应该逐步加强的方向。
二、担保公司监管缺失原因分析
1、我国金融担保公司尚属不成熟的阶段
相比世界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担保类企业监管已经相对成熟。因为经历过了2008年的经济危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开始自我反省,开始由原来的事后处理变为提前预防,所以说在这些国家金融监管以及担保类的监管已经日趋成熟。由于我们国家金融界大中型企业的融资投资理财都是通过我们国有银行开启,现阶段的金融担保类公司主要是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和担保,这就限制了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的发展,它们的服务范围也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必须实现进入担保公司业务范围不断的扩大,而且在原有担保业务上开展一些新的金融业务,这些单纯的业务都属于初步阶段,效果也不明显,而且还得承担一定的风险。这就需要国家或者是相关监管部门,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公司进行政策上的倾斜,使之发展变得越来越成熟,在更多的业务范围内对其进行规制对其进行扶持,对新型的产业和业务给予一定的关注。
2、担保公司监管规则不统一
目前,金融担保公司仍属于金融类,我们国家对金融类的监管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那么对监管制定的规则就会出现不同情况,缺乏整体统一的监管措施以及制度,有的时候就会对金融担保公司的监管出现空白的情况,在这种比较分散、混乱的监管规则当中,由于一般规定内容过于概括,或者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就会使这些规则难以释疑,现阶段金融担保公司的发展,同时会使得担保公司工作效率变得越来越低下。
3、国家对金融担保公司监管权力存在权力分配不均状况
金融担保行业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向政策性倾斜,一种是向商业性倾斜,两种不同的运行模式。我们应该分别对待不能用统一的监管方式,这样会影响担保公司的发展。现阶段金融担保公司往往是一种市场行为,但是由于政府对金融担保公司都属于行政监管范围内,那么阻碍了担保公司自我监管以及实行市场化的发展运作,就会导致最后担保公司的发展运作出现失衡的状态。
三、如何加强金融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
1、首先加强立法监管快速成立法规制约金融担保
成立相关的立法部门,把金融性担保公司规划到金融监管的范围内,应该和中国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进行联合,成立新的监管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管。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快金融信贷公司的监督工作,能使金融担保公司运作顺畅,改善其信用不完善的状况,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该承担起金融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任务。国家和政府的层面出台相关的监管任务以及立法方案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要综合考虑,那么在这个空白期地方政府就有承担监管担保公司的义务,国家立法日趋成熟的时候,地方政府也会变的更加成熟,对监管担保公司更有经验。 
2、加强市场准入的监管
当前,金融担保公司主要审批部门在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当中应该严格审查金融担保公司的准入机制,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是不是符合金融行业。在平时的担保公司工作当中,要对担保公司的运作进行现场的监督,进行考核其资本运作以及财务管理。要以订单核实和计算方法,考核信用担保公司的信用状况,要及时统计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对其收费标准要进行严格的规定,实时检查担保公司的道德风险规避问题。对于担保公司如果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并且处罚的方式要非常的严格,要及时警告整顿。
3、进一步完善金融担保市场
在市场大环境下金融担保是金融稳定的必然趋势。金融担保业务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虽然我们现在金融担保行业发展较慢,但是如何规定如何用制度化管理我们仍然在不断的探索当中,尽管我们现在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行业需快速发展,已经是刻不容缓。金融担保行业前景非常的可观,我们只有不断的完善相关制度,才能推动金融业务在市场中稳定发展。
金融担保行业是金融行业当中一个特殊的领域,主要就是关于市场准入方面,以及当企业能够获得担保贷款需要,行业的门槛和相关制度条件的制约,这些我们需要地方政府的重视,为了能够进一步扩大担保业务,需要地方政府严格执行规则要求,而且给予一定的金额资金担保的保障。担保公司能够在区域内与企业合作共存发展,同时担保公司也能给地方企业带来更多的就业和税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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