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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新形势下企业员工工资的计量和核算分析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员工工资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员工工资》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 1 27 日印发,自2014 7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次员工工资准则的更新也是紧随国际会计准则的大趋势,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体系趋同的方向。

关键词:企业;员工工资;核算;

员工工资管理是企业会计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它能够体现员工工资对职工创造价值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员工工资》对员工工资的概念、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进行了重新定义和界定。员工工资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根据新修订准则的解释,员工工资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员工工资。

一、新修订准则中员工工资的主要亮点

(一)明确职工的范围。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扩展员工工资的适用内涵。员工工资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员工工资。

(三)充实“离职后福利”内容。这是新准则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并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原员工工资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便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范畴。原准则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员工工资——工会经费”、“应付员工工资——职工教育经费”、“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准则将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计入“应付员工工资——离职后福利”账户。

(四)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这主要是解决原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并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五)增设“其他长期员工工资”在常见的三类员工工资(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基础上,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员工工资,以完整规范与员工工资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六)整合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

(七)对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新修订准则对实务的最大影响可能体现在:以前准则没有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在实务中仅在国有企业改制等特定情况下,按照财务和国资管理方面的规定对统筹外离退休福利等予以预提,并未建立起确认此类职工福利的常态化机制。现在新准则将这些内容纳入,也就是建立了确认和计量这些事项的常态化机制,因此原先很多没有予以确认和计量的表外职工福利负债将纳入表内,对不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根据《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 ),在预计负债核算的一些人员费用需要转移至应付员工工资进行核算,其中离退休人员的费用转入“应付员工工资——离职后福利核算”,内退人员的费用转入“应付员工工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进行核算。同时对于精算利得或损失变动,属于离退休人员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属于内退人员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以上账户的变动,对会影响报表的主要指标分析。

二、企业员工工资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员工工资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企业薪酬核算设计不合理,非货币性福利会计核算存在漏洞,福利费用会计核算也存在灰色空间。例如,现行的员工工资制度没有明确规范非货币性福利的计量方法和具体的适用细则;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两种计量之间存在明显的差额等;企业随意降低福利费用比例,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这些都影响着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企业员工工资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职工福利费用没有统一的计提标准,而是各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自由计提。这种企业福利上的较大差异,加上企业财税上的差异,会使企业财务状况中的流动负债、存货成本等发生变动。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调整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而增加企业的费用发生额、减少利润的增加幅度,这会影响到企业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还有些企业随意压低企业的福利费,这都将导致企业流动负债、成本费用的变化,从而影响利润的变化。

(三)企业员工工资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辞退福利确认的模糊性。辞退福利是企业与职工之间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费用,辞退福利的主动权掌握在企业手上,因此,辞退福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调控利润的手段之一。企业必然会出于自身考虑最低限度的支出辞退福利,使得会计核算工作存在不稳定性。

三、企业员工工资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一)改变非货币性福利的计量方法或规范其计量标准。企业通常会通过虚增成本来抵减税收,为了减少这种可能性,在企业的信息披露中,建议对收入的增加额批注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这样一来,对企业收入的虚增有一定的防范作用。改善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方法和计量标准,还需要企业不断完善其核算制度,加强自身的监管。

(二)明确并统一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与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员工工资》扩大了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使其自我调节的空间明显增大,我们就应该采用一定的方法对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进行明确的限定,有利于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一是企业提供给职工的福利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补贴,最终都会纳入福利费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还特别下达相关的文件通知,以此通知作为依据,明确了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的管理。二是职工福利费的发放应该与实际相结合,据实发放,减少或者避免人为因素对福利费的控制。具体来讲,在进行实际的账务处理时,计提是首要的步骤,然后按照实际的进行扣除;期末,对于多计提的福利费要对冲,补提计提不足的。

(三)严格限制辞退福利的确认要求。首先按照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员工工资》对辞退福利的确认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辞退福利的概念,就体现了辞退福利的确认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当辞退福利确认需要计入当期损益时,就要求企业必须产生了现金流出和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这种现金的流出和关系的解除还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其次对于金额相当大的辞退福利账务处理时,在辞退当期,可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辞退福利”科目。在各收益期间内进行摊销,再计入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还要兼顾按照规定的折现率,根据折现后的金额来反映“应付员工工资”会计科目并正确区分辞退福利和正常退休养老金。

(四)提高企业薪酬会计核算人员素质。会计核算人员应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科学把握薪酬核算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员工工资核算范围。将属于员工工资核算范畴的工资性支出一并纳入工资总额核算,规范各项薪酬的计提与发放,自觉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企业员工工资会计核算人员还要转变核算理念,彻底改变过去片面的认为“员工工资就是企业为职工所支出的工资、福利和奖金”。企业还应加强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员工核算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改善企业薪酬会计核算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职工以自己的劳动力为其企业提供服务而获得企业给予的报酬,也即我们通俗说的工资,简单来说,就可以解释为员工工资。这种以付出劳动作为交换媒介而获得的报酬,是职工重要的经济来源,也是其最主要的收入。企业必须重视员工工资会计核算工作,才能保证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在取得满意薪酬的同时又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这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程仲鸣,刘合华.企业员工工资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21.

[2] 吴烨. 关于应付员工工资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与思考[J]. 上海海事大学学院报,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