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现代商业》杂志社-官方网站在线投稿平台
 财会研究
基于“营改增”后的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朱晓玲 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10290

要:营改增在全国广泛实行后,其涉及的范围较广,对我国经济市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为了应对“营改增”后对于我国企业管理者与财务工作者提出的新的挑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营改增”对于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所带来的变化及影响,特别是对于企业会计处理提出的新要求,实现企业的税制平稳转型及节税减费的良好经济效益。本文分析“营改增”后的企业增值税的相关制度规定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应对的几点策略以供参阅。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会计处理

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营改增”。2016年5月1日全行业实现“营改增”,标志着“营改增”的攻坚之战已经打响,我国全面告别营业税。“营改增”对原执行营业税税收政策的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于增值税可谓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增值税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企业需要充分认识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我国企业面临的转型升级的意义。
  一、“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1.我国企业中原涉及交纳营业税的企业,即“营改增”之前,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通常在一级科目“应交税费”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来核算企业经营过程中应交纳的营业税,企业的纳税义务人身份也没有什么区别。而“营改增”之后,企业不再涉及核算营业税,而改为核算增值税,企业的身份也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认定制度分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对此改变,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根据该办法,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科目设置是在一级科目“应交税费”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4个二级科目来核算企业经营过程中应交纳的增值税。其中,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还需要设置借方三级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可不设置)”明细科目;贷方三级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可不设置)”明细科目。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科目设置,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2.“营改增”后,企业的涉税会计核算对象及税务监管也由之前相对简单的营业税变为了核算及税务监管相对严谨复杂的增值税。应交税费项目下,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需要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在下月15日前申报交纳;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科目核算的是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營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金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3.新会计政策正式进入市场后,发现了増值税的核算范围较之以前更大,新增的三个行业在新的增值税纳税方式中由于行业差异出现了问题。首先,建筑行业是一个行业规模大、资金流动性强的行业,并且施工工程不同于其他的销售买卖行业,其过程漫长,交易金额庞大,地域跨度大,经常存在纳税地点与施工地点不同的情况。为了方便纳税人能够完成及时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在定中作出了相应的规范:相应增加“预交增值税”科目,与已存在的已交税金科目作出划分。金融服务业的缴纳税务划分到增值税业务中后,产品转让业务无法得到准确地核算,因此国家为改变此情况专门设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新借贷项,产生新的核算方式旅游行业的缴税方式往往是其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差额实施相关缴费业务的,无法使用之前的增值税缴费方式核算,这种种情况可以在一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进行细分,针对旅游业的纳税情况增加二级科目一销项税额抵减,主要用于核算旅游业中存在的吃、住、行方面所产生的销项税额。
4. 以往的会计核算业务中,会计人员会直接将一般纳税人所交的增值税金额计入进项税额账目中,忽视了真实情况,实际操作中其扣除税目的证明是需要相关国家单位审核通过的,只有经过认可或比对通过才能将款项计入进项税额账目中的。因此对于此操作不当或是款项不应在本期进行抵扣的情况国家补充了二级科目一一待认证进项税额,其主要针对未通过单位审查的进项款项,使其在经过认证后,才能在进项税额下准予扣除。
与此同时,国家针对交通行业等多个行业的一些问题也制定了相关政策,保证其得以顺利实施。像是应广大纳税人的需求,设置简易计税科目,在缴纳税务时,直接按照应缴纳金额与规定税率进行核算,取消传统抵扣方式;对于境外编制在境内所产生的税务应使用“代扣代交增值税”做相关的核算业务,像是通过虚拟环境在网上购买海外商品时,该科目直接进入贷记项核算。
5.政策的改动下,营业税消失在税务核算中,以前与营业税相关的一些业务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国家针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措施,调整科目结构,方便会计财务报表的编纂,使会计行业能够加快脚步,迈入新时代。具体的改变为:原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中包括的消费税等等相关税目原先是归为损益类核算业务下的。应交税费做出再细分,上文所提到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等属于细分过程中的借方项,最终完成总体核算“流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里,而与其相关的贷方合计总额即被算作“其他流动负债”,至于遗漏的待转销项税额需根据缴纳税务的时间距离核算时间是否遥远来进行具体的核算,纳税义务发生在一年或是一个公司的发展周期内的情况下,款项记在“其他流动负债”下,不属于该情况的流动款项则流入“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叫。
 二、应对策略 
  1.建章立制,熟悉流程,加强培训

实施增值税,企业首要的就是要解决抵扣链条及合法票据取得问题,即从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等方面都要考虑完整的抵扣链条及抵扣凭证的合法会规性,否则税负必然只升不降。一方面,企业出于合理降低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考虑,会要求财会人员加强宏观财务管理,甚至要求财会人员加强与内部采购销售决策与具体执行人员联动沟通,达到合理降低税负与经营成本目的;另一方面,“营改增”改革也会对企业具体会计处理、发票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将增值税发票管理与业务流程结合,调整或制定新的内控制度。从宏观财务管理与具体会计处理、发票管理两方面把握税改实质。按照增值税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做好“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学习培训及熟练应用的准备工作,努力降低“营改增”对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操作风险。 
  2.综合掌握,做好三流平衡 
  三流: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即商业银行收付凭证、双方交易合同和交易发票上的收款人、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对不规范的委托支付务必杜绝等现象。 
  避免进项销项不匹配,规划采购付款和销售节点;实务中以房地产为例,避免集中销售在前,集中结算在后,建议改集中开盘为分批分步骤销售,同时在建安合同中提前开票节点,推动施工方尽早开票,避免在取得较少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产生大量销项税额。 
  3.着力降低销项税额 
  当前,全国各省市国税局针对“买物赠物”、“买一赠一”等销售方式的增值税处理并无统一规定,为避免无谓多缴税款,销售合同中不使用“无偿”、“赠送”字眼。合同中包含的不同税率的应税商品等应分开列明金额,避免在混合销售中不能划分各自收入,导致适用高税率纳税。 
  4.着眼于提升进项税 
  实务中以房地产业为例,(1)合理利用“混合销售”,如将销售与安装业务合并签订合同,混合销售从其主业征税,此时可取得17%进项税票。(2)税改之后,可加大甲供材的采购比例,以获取17%的进项税票。  
  5.调整企业经营结构,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转变 
  结合经济发展形势与税法引导作用,调整企业结构,促使企业多元化发展,充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优势,扩展业务范围,加快业务转型升级。在资产结构调整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购置营运設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不仅增加了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税负,而且优化营运资产结构。 
  三、结束语 
  我国“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是国家减轻企业税负的长远大计。但由于历史原因,原营业税各行业涉及的子税目、兼营、混合经营等复杂业务交织,使得企业要想正确熟练地运用政策还有一个过程,因此,企业应该及时充分做好相关准备与应对,积极分析企业现有业务特点与关键环节,从人员培训,组织建设、税企沟通等方面做好准备;分析企业自身在抵扣链条、业务特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基本情况,同时及时与主管税务局做好沟通,主动实现“营改增”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杨玉鹏 刘 霞.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J]. 业务指南, 2017(04). 
  [2]丁华飞,赖萌超. “营改增”会计处理及其对企业财务影响探讨[J].现代营销,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