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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研究
韩国小微企业融资措施对辽宁省的启示及融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辽宁省是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小微企业是辽宁省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力量。但获得的金融资源是不平衡的,大大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韩国是东北亚地区唯一的新型工业化国家,双方在经贸发展模式、重心及策略方面有很多共同之处,双方的经贸发展对促进东北亚地区区域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韩国鼓励小微企业的融资措施值得借鉴。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措施    路径选择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例在98%(据中国社会科学院06年11月,下同)以上,小微企业产值、增加值、总资产、销售收入的比例均超过60%,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50%,税收总额的比例超过40%,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3/4。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以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等为主的小微企业发展速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原因之一就是现有的经济金融体制和资源禀赋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达到了极限,小微企业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获得信贷支持少直接融资渠道窄自有资金缺乏。这大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如何支持并推动小微企业的金融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韩国作为我们一衣带水的邻邦,不管是在经济起飞初期,还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甚至在金融危机后的复苏时期,小微企业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韩国经济起飞的主要产业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这些与韩国政府大力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研究韩国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融资措施,必将会对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韩国政府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措施

韩国政府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法律,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韩国政府于1986年颁布实施了第一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小微企业支援法》。1995年,韩国政府又将已有的各类小微企业的基本制度综和为小微企业创业振兴基金”和“小微企业共济事业基金”两个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制度,这些法规条例对小微企业主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能及其服务辅导的范围方式、小微企业的融资与保证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二是设立专门机构,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主要包括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小微企业银行等。上至当局的小微企业政策审议委员会,下至各地区的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形成了一个上下连贯、左右交织的相当完备的融资辅导体系。经济发展部设立小微企业署,专门负责指定和实施小微企业发展计划和政策。成立的小企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信用,以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及健全财务管理为主要任务。法令规定小微企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放款的比率不得低于70%。它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融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是建立小微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由于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担保品,一方面为使小微企业顺利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同时减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东亚各国设立了小微企业担保体系。日本是亚洲最早设立信用担保计划的国家,早在1950年就颁布了《小微企业信用保险法》。韩国政府紧随其后,在1976年就建立了信用担保基金,主要任务是为向金融机构贷款缺乏担保品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截至2007年6月,已有77个全国性的分支机构。2006年韩国小微企业通过信用担保计划获得的贷款额占小微企业总贷款的37.1%,担保余额达189.16亿美元。

二、对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的启示

辽宁省是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韩国是东北亚地区唯一的新型工业化国家,双方在经济贸易发展模式、发展重心及发展策略方面具有很多共同之处,双方的经贸发展对促进东北亚地区区域合作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中国政府提出"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的战略决策,这是继沿海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韩国政府大力扶持小微企业,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做法,对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给与了一定的启示:要完善小微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是搞活融资的基础。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加大对企业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严肃惩处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三、辽宁省小微企业的融资路径选择

1.发展金融租赁业

金融租赁是将传统的租赁、贸易与金融方式有机组合后形成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该设备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际融资租赁业通行的15的杠杆效应,一笔租赁业务最终将拉动5倍以上的技改等资金投入2007年银监会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这是我国商业银行退出租赁业十余年后的再次进入,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5家银行获批试办金融租赁公司辽宁省在面对巨大资金需求的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租赁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途径。

2.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辽宁省的风险投资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还不够大,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大政府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强化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进入我省风险投资业。三是引进国际资本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享受省内风险投资企业同等税收待遇。四是进一步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变现平台

3.培育债券融资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结构

短期融资债券是央行2005年推出的直接融资工具,企业按照一定条件和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截至2007年5月,全国共发行400只短期融资券。深圳市由于金融总量大,企业众多且优势突出,市场配套完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具有较大潜力。统计显示,2006年深圳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为48亿,占企业所有融资额的4.6%。

目前,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主要还是依靠外源性间接融资。但从长远来看,债券融资在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辽宁省应该学习深圳市的做法,加快完善企业债券融资的条件,坚持市场化思路、规范化运作,加快小微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债券融资在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结构中的地位。

 

参考资料:

1、杨爱杰:《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金融支持》,《国外建材科技》,2004年第1期。

2、张兵、穆雷蕾:《自主创新呼唤金融创新》,《中国改革》,2006年第9期。

韩国小微企业融资措施对辽宁省的启示及融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