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2019-2023年在沪深股市上市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线性混合回归的方法,探讨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中,产业集聚程度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以及营商环境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中,产业集聚程度与企业的创新能力呈非线性倒U型关系,适度的产业集聚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知识溢出,然而当集聚程度超过一定限度时,过度竞争和资源挤占效应更加突出,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活动。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两者的关系中能够起到积极的调节作用,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产业集聚;创新能力;营商环境
一、引言
从2015年起,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九年位居全球第一,这说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产业结构逐渐优化升级,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在此环境下,产业链协同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发展战略意义,对零部件企业来说,产业集聚需要整合更多资源,也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更需要重视产业集聚带来的创新效应。因为产业集聚具有外部性和网络化特征,选择符合其特点的要素进行研究更有利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产业集聚作为一种空间组织形式,企业在地理空间上集中布局,更适合零部件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实现专业化分工。2019年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开始征求意见,并在2020年正式印发,在产业政策引导下,截止到2022年末,国内已经形成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六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根据已有研究,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通过其专利产出数量体现。在本文中,对零部件企业的界定参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涵盖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由于零部件企业是产业链协同创新和技术突破的关键环节,利用合理的空间布局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增大研发投入规模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的重点。自从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后,国内产业链自主可控的重要性逐渐得到重视,国务院在2021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协同发展做出基本规划。营商环境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纽带,也是企业外部发展环境的综合体现,对产业集聚带来的创新效应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以2019-2023年沪深A股上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为数据样本展开研究。本文可能的贡献点如下:(1)完善产业集聚与企业创新能力关系的有关文献,通过限定行业类型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等方式做出有益补充。(2)创新性地引入营商环境作为调节变量,研究其在产业集聚影响企业创新能力中的调节作用。(3)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加强协同创新、提高产业链韧性提出建议,推动我国深入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综述与假设
(一)产业集聚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
现有对于产业集聚对企业创新能力的研究观点主要分为三类。首先,部分学者认为,在制造业企业中,产业集聚有利于扩大其创新产出规模,这种影响在技术密集型程度高、供应链配套更完善的企业中体现的更为显著。产业集聚使企业共享基础设施和劳动力池,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促进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协作。但由于技术创新具有专业性和不确定性,企业对于技术路线选择难以准确预判,为了避免承担技术失败的风险,存在短视行为的企业甚至出于忧虑,放弃某一技术方向,阻碍技术创新进程。根据外部经济理论,适度的产业集聚赋予了企业获取正外部性的机会,使企业与合作方的目标趋于一致,减少企业过度竞争、只顾短期利益的可能性,降低交易成本。产业集聚有利于企业关注长期技术积累,加强研发投资,减少短视行为。
也有一些学者指出,过度产业集聚不利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拥挤效应理论,当产业集聚程度过高时,区域内企业数量过多,来自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与市场竞争对其约束力增大,容易使企业产生恶性竞争、利润空间压缩的问题。如果技术研发项目失败,势必会影响企业市场地位,过度竞争环境下的企业会蒙受更大损失,部分学者认为,对于风险规避型企业,过度集聚产生的竞争规避效应更为突出,由此认为,过度产业集聚抑制了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部分学者则综合以上两种观点,提出产业集聚与企业的创新能力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研究发现,产业集聚通过成本节约效应和竞争挤出效应影响企业对创新投入的决策。此外,当区域内企业数量过多时,不能仅仅满足于集聚所带来的外部经济,而是将自身发展重心转为价格竞争,知识溢出效应带来的效果更加不明显。本文认为,根据交易成本理论,适度的产业集聚有利于企业以长期技术积累为目标,增大研发投入,降低供应链协调成本;但是当集聚程度超过一定限度时,由于技术路线存在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企业会更倾向于规避风险,减少研发支出,以免技术路线选择失败后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由此提出:
假设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产业集聚程度与企业的创新能力呈现“倒U型”关系。
(二)营商环境与创新能力的关系
目前对营商环境如何影响企业创新能力这一问题,现有观点主要分为两方面。部分学者认为,营商环境对企业的意义在于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是连接政府与市场主体的桥梁,能够保证创新项目平稳推进,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企业的创新能力有正相关关系。然而也有学者认为,过度干预会降低企业内部的自主程度,不利于容忍失败创新环境的产生,在高创新强度企业中,不恰当的营商环境政策不能良好地促进企业的创新产出,从而不利于企业提高创新投入规模。针对这两种观点,本文认为,创新活跃的企业一般具备较高的风险容忍度,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效率提高,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响应能力增强,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此外,由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零部件企业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领先企业仍有差距,所以对创新活动风险仍在容忍边界内,营商环境对创新活动更倾向于促进作用。
技术创新是需要巨额资源倾斜的长期活动,创新绩效的产生往往意味着巨大的企业资源投入,也伴随着很多不确定风险。如何评估和防范伴随技术创新的风险关系到企业是否对该项目投入大量资源;在项目的研发过程中,企业管理者需要对项目进程实施监督和评价;同时,新技术的产生也需要产业链内各企业协同配合,保障顺畅的上下游信息沟通是保障研发高效率的必备条件。此外,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实施创新的基础,它意味着健全的法治保障、合理的要素配置和良好的政策激励,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有序展开。
在创新投入环节,营商环境中的“市场准入”要素有利于企业基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是否进行该研发活动以及资源投入数量的判断。良好的“政务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研发失败后的政策支持。而“市场监管”要素也可以规范企业行为,避免盲目确定研发项目而造成不必要损失的情况发生,保障投资者权益,有利于解决创新融资约束问题。由此提出:
假设二: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营商环境质量与企业的创新能力呈正相关关系。
(三)产业集聚、营商环境与创新能力
当产业集聚程度对创新能力的影响处在“倒U型”关系的后段时,营商环境在其中主要起到对企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在产业集聚的研究成果中,部分学者提出,产业集聚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企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同质化竞争,来自差异化竞争的压力起到越来越弱的作用,企业会产生低价竞争、损害行业整体利润的行为倾向。良好的营商环境说明区域内有完善的法治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效避免企业恶性竞争、为了维持短期市场份额减少研发支出的行为。此外,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减少企业盲目进行研发投入决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当产业集聚程度适中时,其对创新能力的影响处在“倒U型”关系的前段时,营商环境在其中主要起到提高企业对市场机会的把握能力、规范供应链协作行为的作用。部分学者提出,在产业链协同创新过程中,上下游企业之间也存在合作摩擦成本。创新活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不可能只依靠某家零部件企业,而需要产业链多环节的企业共同努力,在创新项目成功的成果也由合作企业共同分享,具体贡献很难区分到单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有些企业“搭便车”,不利于良好协同氛围的产生,抑制了产业链创新活力。当区域营商环境优良时,区域内有着完善的信用体系以及顺畅的信息沟通,更好地实现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之间的纵向协同以及零部件企业内部的横向协作,减少“搭便车”的可能性。由于营商环境降低了创新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程度,企业能够更好地对研发投入规模做出调整。由此提出:
假设三: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营商环境在产业集聚程度和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中起积极的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9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A股上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为研究对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界定依据为工信部等部门颁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并在2017年由证监会修订的《上市企业行业分类指引》大类中进行对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筛选:(1)剔除定位为金融类或者保险行业的公司(2)剔除ST和*ST的样本(3)剔除未披露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的企业(4)剔除主营业务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公司(5)其他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326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Winsorize缩尾处理,上下1%。数据来源均为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
(二)变量选择和模型建立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当期的创新能力(Patent),解释变量为产业集聚程度(Gini),采用企业所在省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区位基尼系数,由该省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总产值占全国该行业总产值的比重计算得到。控制变量选取学术界常用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BEI)(张三保等,2020),调节变量参照已有研究,将控制变量分为企业特征和治理结构两方面。前者选取了企业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企业年龄(Age),后者选取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Top1),两职合一(Dual),同时控制年度和地区固定效应。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
变量类型 变量名称 变量符号 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 创新能力 Patent 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加1取自然对数
解释变量 产业集聚程度 Gini 企业所在省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区位基尼系数
营商环境 BEI 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
控制变量 企业规模 Size 总资产取自然对数
财务杠杆 LEV 负债/总资产
企业年龄 Age 企业成立年限取自然对数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 Top1 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两职合一 Dual 总经理和董事长两职合一取1,否则取0
年度 Year 年度虚拟变量,2019—2023年5个年份,运行4个年度虚拟变量
地区 Region 地区虚拟变量,东部、中部、西部、东北
(三)模型构建
在控制影响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因素的条件下,将产业集聚程度以及营商环境质量作为解释变量,建立以下模型验证两者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1)Patent i,t = α + β Gini i,t + ∑Controls i,t + ε i,t
(2)Patent i,t = α + β BEI i,t + ∑Controls i,t + ε i,t
(3)Patent i,t = α + β1 Gini i,t + β2 BEI i,t + ∑Controls i,t + ε i,t
为了验证产业集聚程度与企业创新能力间是否存在“倒U型”关系,在模型里加入产业集聚程度的平方项;为了将营商环境作为调节变量研究产业集聚程度对创新能力的影响,加入营商环境与产业集聚程度的交叉项,构建模型4,研究营商环境变化在产业集聚程度和企业创新能力影响中的作用。
(4)Patent i,t = α + β0 Gini i,t² + β1 Gini i,t + β2 BEI i,t + β3 Gini i,t × BEI i,t + ∑Controls i,t + ε i,t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是对各变量进行的描述性统计,从表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财务杠杆在0.4左右,说明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根据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标准,指数大于80时可以认为该地区营商环境优良,根据统计信息,多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所在地区营商环境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两职合一平均数偏向0,说明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中,多数企业总经理与董事长非一人,公司治理结构较为规范;产业集聚程度标准差较大,说明不同地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水平差异明显。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变量 平均值 中位数 标准差 最小值 最大值
Patent 2.351 2.398 1.237 0 5.768
Gini 0.042 0.038 0.026 0.008 0.125
BEI 72.46 73.12 8.943 51.27 91.85
Size 21.93 21.78 1.135 19.21 25.64
LEV 0.402 0.396 0.178 0.061 0.798
Age 2.631 2.639 0.421 1.609 3.434
Top1 31.25 29.83 13.97 8.41 68.72
Dual 0.128 0 0.334 0 1
(二)相关系数分析
通过相关系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1%水平下,产业集聚程度与企业的创新能力呈正相关关系,但加入平方项后关系发生变化,这与假设1中提出的“倒U型”关系相对应;营商环境指数在1%水平下与企业创新能力呈正相关关系,与假设2相匹配。变量之间系数均小于0.5,可以初步认为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表3 主要变量相关系数分析
变量 Patent Gini BEI Gini² Size LEV Age
Patent 1
Gini 0.152*** 1
BEI 0.218*** 0.325*** 1
Gini² 0.098*** 0.862*** 0.287*** 1
Size 0.301*** -0.108*** 0.089*** -0.062*** 1
LEV 0.087*** 0.045** 0.031* 0.038* 0.436*** 1
Age 0.124*** 0.072*** 0.115*** 0.058*** 0.218*** 0.176*** 1
Top1 0.136*** -0.095*** 0.053*** -0.071*** 0.097*** 0.042** 0.063***
Dual -0.028* 0.037* 0.028* 0.044** -0.052*** -0.018 -0.045**
(三)回归分析
从回归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出,在对模型1和模型2的检验中,营商环境指数和产业集聚程度均在1%的水平下与企业的创新能力呈显著正向相关,验证了假设1和假设2。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产业集聚程度在模型1中在1%的水平下与企业创新能力呈正相关关系,但是在加入平方项后的模型4内,产业集聚程度与企业创新能力在1%的水平下呈正相关关系,其平方项在模型4中在5%的水平下与企业的创新能力呈负相关关系。这恰恰说明产业集聚与企业创新能力是呈一个非线性的“倒U型”关系。当产业集聚程度适中时,由于地理邻近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企业可以获取行业前沿技术信息,在技术创新成功时,企业可以获得先发优势,而在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时,企业所承担的沉没成本相对可控,适度的产业集聚可以激发企业对创新的积极性,增加研发投入。而当产业集聚过度时,企业面临同质化竞争加剧,容易会出现倾向低价竞争、削减研发投入的现象。
对模型4进行回归验证后可以看出,营商环境与产业集聚的交乘项在1%的水平下与企业的创新能力呈显著正相关,假设3得到验证。营商环境有效地降低了企业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有效解决产业集聚过度后竞争加剧的问题,减少企业恶性竞争的倾向。此外,良好的营商环境还意味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效的政务服务,因此营商环境能够在产业集聚程度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中起到积极的调节作用。
表4 模型回归结果
变量 (1) (2) (3) (4)
Patent Patent Patent Patent
BEI 0.008*** 0.007*** 0.005***
(5.12) (4.86) (3.27)
Gini 5.234*** 3.876*** 6.452***
(4.98) (3.67) (4.23)
Gini² -38.214**
(-2.56)
Gini×BEI 0.089***
(3.15)
Size 0.187*** 0.312*** 0.176*** 0.203***
(8.45) (14.23) (7.98) (9.12)
LEV -0.452*** -0.387*** -0.423*** -0.398***
(-5.67) (-4.89) (-5.34) (-5.01)
Age 0.189*** 0.267*** 0.178*** 0.195***
(4.23) (5.98) (4.01) (4.36)
Top1 0.004*** 0.006*** 0.004*** 0.003**
(3.12) (4.45) (3.01) (2.38)
Dual -0.089* -0.112* -0.085* -0.078
(-1.72) (-1.89) (-1.65) (-1.52)
年度固定 是 是 是 是
地区固定 是 是 是 是
N 1630 1630 1630 1630
R² 0.312 0.287 0.335 0.351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使用企业所在省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占全国该行业企业总数的比重对产业集聚程度进行替换,以验证产业集聚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验证结果显示支持主要假设,说明检验结果较为可靠。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2019年至2023年之间在沪深股市上市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为样本,研究产业集聚程度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以及营商环境在其中起到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产业集聚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存在非线性倒U型关系,而营商环境在两者关系中起到积极的调节作用。适度的产业集聚有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获取知识溢出效应,而当产业集聚程度超过一定限度后,企业的创新能力反而呈现下降趋势,营商环境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帮助企业评估技术风险、做出投资决策,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在产业集聚和企业创新能力之间起到积极的调节作用。
通过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首先,由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本身存在技术迭代快、协同要求高的特点,适度的产业集聚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企业以追求长期技术积累为目标,克服短视行为。但是当产业集聚程度超过某一临界值时,产业集聚对企业创新能力反而起到抑制作用。联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化发展速度加快,如何引导企业进行差异化布局是产业政策值得注意的问题。
另外,地方政府也应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这有利于企业做出合理的创新决策,提升企业对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可以减少产业集聚过度、同质化竞争严重的问题,提高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有利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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