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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视角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4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仍然比较多,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依旧存在。虽然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依然比较狭窄,但是通过供应链金融,其融资方式已经被广大中小企业所接受。由于供应链上各中小企业的交易行为大多是基于现金流为基础,所以,企业在进行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供应链金融发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风险问题,是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本文通过对供应链金融中信用风险的相关论述分析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应链金融在不断创新的同时,必须要在法律制度上得到完善;保证供应链金融有序运行。只有在充分尊重中小企业意愿的基础上给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以企业为核心制定完善内控制度;建立供应链体系的各节点各方之间的信用关系;建立健全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等等。

  • 一、供应链金融中信用风险的相关论述

    供应链金融中的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由于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原因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自身信用风险,包括交易欺诈风险、资金周转风险、销售价格风险等。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中信用风险有以下几种形式:①供应链中企业自身存在的信用风险;②供应链中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和信用缺陷等导致的信用风险;③因为企业自身缺陷或者由于自身信用缺陷导致的信用风险;④因企业自身存在缺陷或信用缺陷导致的信用风险等。随着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完善,企业在进行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信用风险是影响企业进行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的研究分析,保证经济健康发展也成为了必须完成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创新,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为我国未来在供应链金融方面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发生的重要事项,是影响供应链中融资主体获得金融服务的重要因素之一。

      供应链金融中的信用风险是指供应链中融资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存在较大的问题,造成融资能力不足,从而使得其无法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影响其业务正常开展。供应链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资金问题,并且帮助企业降低了信用风险。然而,目前我国仍然还有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将供应链金融业务融入到其中,并认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与供应链企业自身并不存在直接关系。

    • 2、供应链金融中信用风险的原因主要是交易欺诈,这一现象存在于一些行业之中。

      交易欺诈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利用其经济能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者与被提供服务对象是上下游企业,所以,交易欺诈往往是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者进行业务开展时存在较大风险和压力的一种现象。交易欺诈会造成供应链企业整体损失、被骗企业资金被占用等严重后果。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所存在的交易欺诈问题也主要是由于我国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当前我国制造业发展需求与金融发展新形势所导致。在供应链金融创新之中,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带来利益损失与银行风险规避意识淡薄成为交易欺诈产生主要原因之一。供应链金融中交易欺诈存在于众多行业之中,其主要包括:(1)贸易过程中出现恶意欺骗行为;(2)由于法律对恶意诈骗所采取的惩罚措施不够而导致发生融资违约事件;(3)出现融资风险后缺少必要的预警措施;(4)由于交易欺诈发生频率较高无法及时发现导致信用风险问题加剧。

    • 3、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经营过程中,企业对于自身内部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到位,这一问题表现为企业在开展业务之前或业务开展之后没有对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与教育,使公司内部信用风险处于失控状态。

      而中小企业对于自身企业信用风险的认识不足,更是导致了其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不到位。我国当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在融资融智方面,我国的银行仍采用传统贷款方式,并没有有效地发挥出现有科技优势,并没有从科技创新或者是科技发展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服务。因此,我国想要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领域对于传统企业融资模式及创新的优势作用仍需要一定的时间。

  • 二、供应链金融现状及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迅速,很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都开始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来进行融资。供应链金融模式不断的完善和创新,使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获得融资,同时也能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同时还能帮助中小企业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效率,帮助企业摆脱资金困境。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正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也促进了供应链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本文从供应链金融视角下对其进行研究。在供应链融资中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是最大影响因素之一,如果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没有及时得到合理有效地管控,将会影响供应链的正常运转,并且容易导致供应链发展出现问题。针对当前供应链金融存在的信用风险问题,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调查和研究:(1)企业信用风险因素分析。

    • 1、信用等级较低。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很多的大型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传统的中小企业正在被淘汰掉。然而,尽管现在大量新兴企业不断涌现,但企业信用等级仍然较低,很多传统中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财务状况不佳而被纳入不正常企业名单中。这样很多小企业在享受不到相关金融服务时受到了很大困扰。例如有的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选择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贷,但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一些其他比较优秀且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企业来为其提供授信和贷款支持,这就会造成这些企业被列入非正常名单中被严重排斥和限制发展。

    • 2、抗风险能力弱。

      我国现阶段的供应链金融中存在很多的信用风险因素,由于企业经营能力与资金实力悬殊较大,在与供应商进行交易的时候很难做到严格地把控,同时,由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管理水平等原因,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时会更加慎重。金融机构也很难及时了解到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是否良好。即使是获得了企业资金支持的银行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风险。在一些较为传统的供应链企业中,由于缺乏经验和技巧,往往不能很好地掌控供应链上各个企业自身经营状况。这些企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上存在严重缺陷;而随着供应链一体化发展过程与商业模式的不断完善,这些企业也将逐步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

    • 3、服务体系不完善。

      主要表现为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和中小企业在对客户的授信审批上存在一些误区,使得银行能够对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贷款额度,产品创新等进行过多的干预,使得中小企业只能被动地接受融资,没有对自身进行合理有效地风险控制。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授信审批过少,以及对供应链中每一笔交易缺乏必要的掌握现象。(2)企业自身因素。企业自身缺乏长期稳定经营发展的基础条件,致使自身经营水平较低且抗风险能力较差。

  • 三、我国信用风险评估的现状及问题的思考

    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由于企业的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是供应链金融业务能否顺利开展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为了能够对供应链金融进行有效操作,需要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来对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级别。我国对于供应链金融中信用风险的评估还处于发展之中,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候没有针对信用风险等级评定问题制定相应立法计划和标准。

    • 1、信用风险评估技术落后

      目前我国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都存在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财务状况不稳定,经营规模小导致其无法获取银行资金,更无法通过银行获得其他条件。另外,随着金融创新模式的不断发展,市场参与者也越来越多,竞争也更加激烈,而传统金融机构只能依靠传统手段来评估供应链上企业资质、资信等方面进行评估。虽然供应链上企业信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银行资金注入与否影响范围较小但是信用风险评估技术落后也会对中小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 2、评估方法缺乏针对性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主要是依托于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来进行的,因此,在未来发展中由于现有的技术手段并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供应链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因此也就没有办法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为了能够提高供应链金融业务运作效率,可以通过创新和改进已有信用管理方法等,从根本上解决供应链金融中风险问题。但目前现有技术手段和方法都难以解决所有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因此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 3、监管机构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来看,没有针对供应链金融中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立法计划和标准,因此,供应链金融中的信用风险评估就无法得到有效控制。首先,信用监管机构没有制定出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中缺少相关内容来对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使得其在使用过程中就存在较大困难。其次,监管机构对整个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监督力度不够。虽然目前大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信用风险与经营风险有着密切联系、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也都会有违约事件出现等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力度来进行有效控制。但相较于其他行业,很多企业经营中存在着信用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情况,所以需要有更多更完善的监管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监管才能保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 4、评估模型技术缺乏前瞻性

      目前我国对于供应链金融中信用风险评估,主要是以传统的财务报表分析为基础对企业进行简单调查以了解企业在财务状况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以及银行通过财务报表来评估企业是否有能力承担经营风险。虽然银行会对企业通过系统评估其财务状况从而判断其有无债务或经营风险,但是该方式缺乏对企业自身财务状况进行详细调研。因此大部分银行对该方式并不了解,无法及时了解企业自身状况和资金状况。

  • 四、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质押风险的处理建议:

    在开展供应链金融的过程中,不仅要建立起健全的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体系,还需要有效地控制风险、减少企业的损失。因此,银行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不仅要将自身管理体系作为核心之一,还应该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确保资金与企业之间能够相互顺利地进行往来。如果中小企业无法满足银行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抵押化处理要求的话,银行机构应该要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通过有效地建立控制体系,减少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和风险。同时应该合理安排质押品交易种类、数量和期限,保障质押交易的顺利进行以及有效地控制风险发生。

    • 1、建立规范有效的供应链管理机制

      首先,要制定有效的供应链管理机制,保障融资过程能够顺利进行。通过构建有效的供应链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信用风险,也能够减少中小企业占用银行资金和资产的现象。其次,要完善供应链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上下游企业间商品贸易和资金往来。并且要建立完整体系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对交易双方都要进行严格把关。再次,要健全和完善供应链管理部门之间、相关部门与银行机构之间以及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 2、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

      银行机构应在对中小企业的授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担保额度,尽量不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而是应该根据不同中小企业,制定不同类型的担保方案以及担保措施。同时也应该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方案与措施。并且应该根据中小微企业现有状况,及时了解相关部门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工作中。

    • 3、合理安排质押品交易种类、数量和期限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果中小企业能够按照银行机构要求及时还款的话,银行机构可以在资金短缺时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贷款时间,这样可以大大缓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如果银行机构没有按照银行机构要求及时还款的话,银行机构也可以提前对质押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是与应收账款质押物发生司法转让。这样就可以避免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导致质押品处置风险。当中小企业发生资金问题之后,银行机构可以要求其按照银行要求进行还款或者是向中小企业催款。在银行机构进行催款时,如果中小企业不愿意按照要求进行还款或者是不按时归还债务的话,银行机构可以将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起诉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法院判决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是法院已经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之后,企业可以及时进行还款。

    • 4、建立专门的信息系统

      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会设立专门负责应收账款信息系统建设的部门,其负责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企业,让企业及时了解银行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产生的应收账款信息和数据情况。如果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到自身在供应链金融领域需要资金时,可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者通过第三方企业之间产生的业务往来进行确认。如果已经发生了应收账款被恶意质押或者被恶意转卖等问题或者对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时,还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求助。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可通过专门系统对交易各方进行信息确认,通过对不同交易主体所提供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果出现银行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过大时就可以将所有参与此项业务往来合作企业相关信息以及客户个人信息都全部记录在案,并设置预警值以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情况。同时也可以通过严格管理和控制各参与企业所提供债务信息和应收账款信息。

    • 5、银行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

      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银行机构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以提高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可持续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银行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应该积极开发适合不同的客户群体,并根据不同融资主体特点,开发出适合不同客户群体使用、适合不同融资主体应用情况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主体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以及落脚点,使金融服务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适用于不同企业客户。

  • 五、结语

    中国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新的阶段,无论是国家还是市场都在大力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并且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下,中国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民众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我国需要继续努力地完善金融体系,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在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控制信用风险,必须要制定更加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并进行严格地信用风险评估。企业通过对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对其信用风险等级的评定对企业是否进行信用管理以及整个供应链系统的运行情况有着非常重要作用。因此,要针对我国中小型企业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是一个非常有意义,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 1、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

      要针对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随着中国金融行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众多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意识到建立有效且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要不断提高对于中小型企业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通过对我国中小型企业状况以及其在信用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信用体系以及相关政策,以保证我国中小型企业能够获得更加科学完善的信用评价以及信用管理。

    • 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由于我国供应链金融还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因此我国需要继续努力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并对中小企业进行更为全面地信用评估。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供应链金融的统一标准,因此需要我国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标准,并对其进行充分地评估和了解。而这种检查和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来完成,因此各个部门可以共同努力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系统。由于信息系统的信息具有关联性和专业性非常强特点,所以在各个部门之间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充分挖掘各自资源优势,对每个部门进行细致考核,确保各个部门能够真正运用到具体事务中去,同时根据各部门各自特点制定出一套合适的管理模式;通过统一标准来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并且对其信用风险进行严格地评估,从而更好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提升其信用级别。

    • 3、提高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水平

      我国在为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我国现有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还不高,为了能够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机制。其次,中小企业之间竞争压力比较大,如果此时再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就很有可能出现优胜劣汰的情况。最后,供应链系统中存在着大量企业与其上下游关系较为密切的企业,此时如果这些企业发生了信用风险或者经营不善需要通过供应链系统将其关联起来进行融资,很有可能就会导致供应链系统出现问题或者整个网络崩溃掉。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产业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完善我国供应链系统当中存在着的问题。最后,对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评估还需要针对其自身特点以及信用情况进行合理评判。

    • 4、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制度

      中小企业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下,中小型企业的数量都在逐步增加,并且这些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他们所具有的经济实力也更强,他们所具有的发展潜力也更大。为解决经济困难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应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制度,对于那些信用风险比较低或资金需求不大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与优惠政策。同时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地信用风险评估机制和审批制度,严格审核贷款申请企业信息及相关资料、财务资料和资信材料,防止欺诈和违规行为发生,同时也要保证申请贷款企业能够按时、足额地归还贷款本息。只有不断完善贷款审批制度才能确保中小企业能够顺利地得到贷款支持,进而为我国金融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六、小结及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的供应链发展如火如荼,供应链金融业务也在不断发展,但是其信用风险仍然比较严重。但是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也给银行、企业以及供应链金融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银行可以将自己的优势与供应链特点相结合,可以将供应链金融模式与自身实际业务相结合,根据企业不同经营状况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方案,从而降低供应链金融中信用风险的发生机率。而对于那些缺乏产业知识和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在进行供应链金融时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各大银行和政府应当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机制的建设,并将行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有效结合,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进一步规范开展,为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 1、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

      各大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时,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与政策,在银行内部建立供应链金融专项小组,专门负责对供应链金融行业进行全面的业务调研、业务评审和监管,并将所研究的内容纳入对银行整体业务范围之内。在对客户进行审核时要更加严格与细致,同时不能忽视信贷风险。而针对供应链金融所涉及到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问题,各大银行还需要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与中小企业业务之间关系和交易形式方面的研究。比如定期进行业务研讨、业务走访和风险排查工作,建立联合征信体系等。"

    • 2、提高对上下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各金融机构的支持,因此在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各金融机构应当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有效降低供应链金融中信用风险。各银行可以通过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创新担保方式、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来降低对上下游企业及其所关联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政府要加强对供应链金融融资平台及其所关联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平台资金融通效率以及信用担保能力等。

    • 3、建立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时候,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因此,在进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银行和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出一套规范严谨、具有可操作性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同时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及事件必须要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与追责。如果在供应链金融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行为,那么银行和有关部门就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公示道歉。这也可以提高法律效力,保证供应链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顺利得到实现及维护。

    • 4、强化银行信息披露

      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银行都会面临着信息不对称以及不同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也是当前市场上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所以为了能够提高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服务水平,各大银行应当强化银行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要通过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共同搭建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在平台上定期发布各大企业及其他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要建立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间信息通道、建立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快速有效连接沟通机制。此外,银行还可以针对中小企业特点设计符合中小企业特点、有助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产品或者服务体系来满足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