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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视线
小微金融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小额信贷企业发展迅速,成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它们的发展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小额信贷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困境及其原因出发,从金融支持体系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分析目前金融支持微型金融企业的主要方式和做法,研究了微型金融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小额金融企业;融资;金融支持系统

引言

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企业发展迅速,在活跃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创新、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高度重视微型金融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多种形式的微型金融企业发展”。国内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针对小额信贷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和工作计划,江苏、杭州等地相继成立了小额信贷企业服务中心。然而,由于资本低、无形资产占比高、业务单一、经营风险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先天不足,他们在融资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融资渠道窄,成本高。虽然可以进行产权交易融资,但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极大地限制了小额金融企业的融资规模,严重阻碍了其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大力发展微金融企业,必须从宏观层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微文化金融支持体系,推动金融和财政政策的落实,创新金融服务机制。

1金融支持我国微型金融企业的主要实践经验

1.1国家金融政策的大力支持

为了大力支持微型金融企业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资本、税收、投融资、信贷、信用模式及相关保险政策[1]。税收方面,2021年财政部要求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资金政策方面,2021年修订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相关配套政策方面,建议可适度放宽创业担保贷款补贴申请人的商业贷款记录限制,鼓励银行通过合法合规的核销和转让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投融资方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2021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提出,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确保小微金融企业稳健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 聚焦每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普惠贷款,完善定价机制,规范融资服务收费,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金融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融资。 支持小微企业扩大金融公司债券市场发行规模,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提供信贷[2]

1.2金融服务机制的大胆创新

一方面,金融机构不断巩固和深化与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部门的合作,为小微金融企业提供项目对接、贷前辅导等服务,帮助小微金融企业熟悉金融、保险、项目资金申报等相关政策。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服务小微金融企业中的应用,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提升小微金融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化、个性化水平,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金融服务创新。如杭州银行依托杭州作为“国家文化创意中心”重要试点城市,利用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热点的区位优势,确定了科技文化创新金融战略,深化金融服务。2013年,浙江首家文化金融专营机构杭州文创支行成立。2016年,全国首个科技文化创意金融部成立,构建了以科技文化创意金融部为主体的文化金融特许经营体系。2006年以来,南京银行成立了小企业金融部,发展了10支文化金融专业团队,成立了科技文化专业分支机构,开发了文化金融八大系列产品,为小额金融企业提供支持和专业的信贷服务[3]

1.3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的初步尝试

风险分担机制本质上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风险的新机制。国家要大力支持建立国家和地方中小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促进政府融资性担保资金的发展。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资金的业务发展、担保补偿和绩效考核情况,及时补充资金,为小微金融企业提供担保。在这一机制中,由于政府信用的存在,便于金融机构与小额金融企业之间搭建融资桥梁,实现互惠互利。例如,杭州设立了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该基金是目前国内首个以金融企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为风险补偿对象的定向机制,极大缓解了杭州金融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小额信贷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文化和金融支持政策实施困难,未达到预期效果。

虽然国家大力推动文化金融发展,出台了许多金融支持政策,但政策效果并不显著,文化金融的推进速度不及预期。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对政策应对的敏感度不同,只有北京、杭州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能够及时作为先行者做出应对,并根据所在地区金融企业的发展程度制定应对策略;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未能根据本地区小微金融企业的情况及时细化相应的金融支持政策,从而很好地传导政策红利。另一方面,也与政策本身和小额信贷企业自身的特点有关。很多政策针对性不强,而小微金融企业作为创意企业,分布广泛,重视创意,个性特征明显,投融资需求差异较大,这也使得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需要进一步细化、深化和差异化。

2.2金融机构服务意愿和能力一般,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从现有金融支持体系的构成来看,仍以银行为主,体现在对小额金融企业的金融支持上,即以银行贷款为主。但由于资金不足、资产轻、重视创意、投入大,微金融企业的收益比其他企业更不可控、更不稳定。此外,信息不对称,缺乏独立客观的第三方信用评级平台,贷款违约风险高。因此,小微金融企业很难通过传统渠道和常规模式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单靠政策很难推动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很多银行往往从自身利益和风险的角度出发,不愿意放贷或不敢放贷。另一方面,金融服务机构能力不足也体现在它们开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难以适应小微金融企业的特点。目前金融企业的金融产品往往集中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版权质押贷款等基础信贷产品,投贷联动等新型融资方式的尝试还不够普遍。

2.3融资服务平台功能薄弱,缺乏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缺乏全国或区域统一的小微金融企业综合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首先,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机构和小额金融企业之间的天然鸿沟。没有独立、全面的小额金融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其次,小额贷款企业主要以版权等无形资产放贷,自身难以评估。此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发展落后,缺乏有效的文化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导致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企业难以就无形资产价值达成一致,增加了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剧了各类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企业的“不愿贷”“谨慎贷”金融支持现象,进而影响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企业的支持。此外,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单一、信息更新不及时、宣传力度不够、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风险投资机制不完善等,使得小微金融企业难以通过服务平台获得有效支持。

3促进小额信贷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对策

3.1优化金融支持方式,引导资金流动,促进政策落实。

要实现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的效果,需要进一步细化省级和地方层面的政策,丰富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方式,做好支持政策。地方政府应加强与区域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和金融机构的政策协调,与金融供给侧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独立担保、评估、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合作,在地方税收、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制定适合当地小额信贷企业发展现状的金融支持规则。如税收减免、地方财政风险补偿比例(财政政策份额中较大比例可给予小微金融企业)、专项资金补贴额度等。,从而充分发挥政府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在小微金融企业产业链中的整合。地方政府可以加大财政投入,设立文化产业专项基金,改善文化产品相对价格与金融体系的差距[3],提供有价值的贡献,借助风险投资公司给予财政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带动地方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对小额金融企业进行投资,开辟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方式为小额金融企业融资,扩大带动效应。同时,为完善财政支持模式,地方政府可根据文化项目评价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方式,直接补贴融资金额较少的潜在项目;对资金需求大、融资能力强的项目,给予贴息贷款等。大力推进小微金融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行业债券。

3.2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战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

为满足微金融企业多元化的资金需求,银行应根据微金融企业的经济实力、类型、业务等指标进行分类,根据不同需求设计金融产品,如创意设计贷款、文化信用贷款等产品,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手段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策略。我们借鉴杭州银行的经验,专门培养一批既懂金融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又懂金融服务的专业人才,负责文化项目融资需求的审批。通过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风险承受能力、贷款期限政策、一企一议、一企一策,降低小微金融企业融资准入门槛和成本,提高其融资效率。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通过线上金融平台与不同的金融产品合作,让小微金融企业有更多的金融产品选择,为小微金融企业搭建优质专业的众筹平台,方便小微金融企业的产品和股权众筹,使其能够快速获得资金,为更多以创意为核心的金融企业发展提供可能。金融服务机构要努力提高自身金融服务专业水平,下沉服务重点,补齐信贷业务短板,成为小微金融企业优秀的文化金融服务商。积极整合和发挥其在数据信息、IT系统、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微金融企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培育微金融企业客户集群,定期对微金融企业家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做微金融企业的全职合作伙伴。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文化保险业务的推广,丰富普惠型文化产品保险业务,降低自身风险,满足小额金融企业的融资需求。

3.3加快金融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整合。

小微金融企业大多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在传统金融市场难以获得融资支持。因此,首先要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工具风险管控技术[4],由政府牵头,专利局、金融企业协会、互联网金融机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建立国有或参股小额金融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档案和动态信用档案,优化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第三方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做好小额金融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时更新相关数据库信息,加强信息披露,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透明度,让金融机构愿贷敢贷。其次,要完善文化产权和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让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微金融企业的贷款过程更顺畅,也便于微金融企业在专业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与资本对接,为风险和社会资本提供退出途径,让其有信心长期参与投资金融企业,尤其是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金融企业。最后,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整合,全面实现信息共享,提升金融风险监管能力。平台要整合资金需求(微金融企业)、资金供给(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能够多渠道搭建资源对接渠道,打通金融服务全流程[5],成为政府引导政策执行、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协调沟通的场所。平台不仅要为小微金融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政策信息查询、资质认定、金融补贴等服务,还要为资本提供者提供金融企业信用评级、资质查询、投资规划服务、文化财产价值交易等综合服务。政府机构要明确监管职责,在这个平台上可以对其支持的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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