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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视线
《电子商务法》实施对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吴少伟   

青岛农商银行  山东青岛  266100  

摘要: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经济模式,已经在商务贸易中占有一席之地。银行作为经济运行的金融媒介,已经深入电子商务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伴随《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实施,整个电子商务生态中的活动主体都带来了具体严格的行为规范,不仅对传统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具有约束力,而且影响范围也波及到银行互联网金融领域。本文将分析《电子商务法》实施对于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影响,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银行互联网金融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94;F724.6;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0)30-0000-02

 

一、《电子商务法》对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影响的研究背景

国家针对商务交易在多部法律中具体规定,在《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项下主要是针对传统线下交易活动进行约束,而《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网络交易活动进行了具体规定,使得网络经济市场上商务主体在安排经济活动时都要按照预设法律地位、身份认证、信用管理方式及对消费者特定保护的模式进行。

目前,国内银行主要从搭建互联网或移动商业平台(如银行自建网上商城、信用卡积分商城)、支付结算工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方式,开发互联网金融业务。从这些业务形态看,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客户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或产品,如互联网商业平台、互联网或移动支付工具等。另一类是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展现,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由于《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不适用本法。因此,《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主要对第一类互联网金融业务有重要影响。这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二、《电子商务法》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影响分析

(一)对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挑战

1.依法经营能力的挑战。国家法律在针对某些事物的规定上尚且存在博弈现象,法律之间的博弈也就是社会利益之间的博弈。《电子商务法》必将对整个电子商务领域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生较大影响电子商务市场以及社会传统企业对于《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实施给予了较高的关注,阿里巴巴、京东等少数头部领军经营者甚至在立法过程中就已经着手规范经营行为。但是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别是中小银行的相关业务,普遍没有对《电子商务法》足够重视和关注。在《电子商务法》出台实施的关键时期,银行如不进行深入学习,进而掌握立法对于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很难保障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不违背法律规定

2.自建电商平台转型的挑战。《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在立法上制定了严格的约束条件,在很多条款上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以前,银行自建电商平台运营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很多平台内经营商户不会进行实名的登记注册,对于电子商务领域内消费者的信息也不能进行安全的保护,营业执照的公示流程也不够规范,这些问题在《电子商务法》中都做了严格限制如果银行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仍无法及时纠正这些问题,其相关业务可能被叫停,同时会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因此《电子商务法》实施后,银行应当立即根据法规要求,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转型改造。而且要加快速度转型,避免在发展的关键时期被停业整顿甚至彻底取缔相关业务资格,从而彻底被竞争对手抢走市场。

3.服务对象淘汰流失的挑战。银行在自建电商平台内为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或者作为支付结算机构为一些电子商务平台或电商经营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一些经营者可能因资格资质不符合《电子商务法》要求,或者因转型改造不及时、不到位被监管和执法机构处罚甚至勒令停止经营。规范能力较弱的小规模经营者可能就此被淘汰出局。相应的,银行的相关支付结算业务、沉淀存款等也将随之减少。

4.违法业务暴露的挑战。《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促使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更加关注银行电子商务经营。在银行自建平台及合作平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更容易暴露在监管者面前。因此,需要银行严格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审验和经营真实性核查义务,防范电子商务经营者借银行信用或者银行电商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在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合作过程中,银行应当注意与合作方做好数据信息的授权和保密措施,确保双方在各自经营范围内有限掌握和使用数据,防止造成客户信息侵权或泄密。

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的机遇

1.进行业务规范的机遇。《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互联网经营进行严格的限制,同时也对其服务形式提出较高要求。传统形式上银行自建电商平台已经无法完全满足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需求,所有相关平台都要进行规范性改造。一定意义上,所有电商平台重回竞赛起跑线。抓住机遇的银行将重新获得竞争优势,将对手甩在后面。

2.进行业务重塑的机遇。一方面,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集中在PC端,不能跟上现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平台内经营者或由第三方机构统一关联提供,或由当地商户零散加入,资质和条件参差不齐,不能完全符合市场需要和规范运营要求。同时,银行还应注意落实相关行业法规的要求。有的银行为拓展业务,作为销售方或代销方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非金融商品,并且一直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实际上,该类经营行为已经超出了《商业银行法》规定许可的银行经营业务范围,也不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对于代销业务范围的规定。因此,抓住机会对平台及平台内商户进行改造,可助推银行相关业务脱胎换骨。

3.拓展新业务的机遇。在电子商务市场整顿期间,一些小众的支付服务商可能退出市场,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和独立经营者需要借助外力来实现合规转型。这些新的市场空白和需求,就是银行进军互联网市场的最好切入点。把握住这些机遇,银行将能够在电子商务市场占据更重要位置,实现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贷款等业务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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