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现代商业》杂志社-官方网站在线投稿平台
 资本运营
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3-08-21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改革的战略重点,在其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以来,连续五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但是,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其融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虽然国家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对于数量众多、形态各异、具体情况复杂的经营主体来说,远远不够。南京作为江苏省的农业大市,农业现代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15年1月入选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农业基本现代化水平跃居全省第一。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规模和成绩,但要想进一步发展壮大,不可避免的是融资难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正是基于此,在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访谈和实地调研,梳理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现状,分析总结其融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家庭农场规模有限南京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部分土地流转分散。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仍存在困难,农业专业化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受到制约。

 (2)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发展,轻管理。合作社强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与家庭农场相比,其经营内容更加系统化、专业化,但大多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导致管理随意、混乱。

 (3)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企业受上游原料影响大,建设好农产品基地非常重要。但很多龙头企业并没有与农户形成真正的风险共担的利益纽带,缺乏法律保障协议的履行,往往导致企业或农户单方面违约,导致上下游链条脱节,双方利益受损。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现状

 (一)融资渠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壮大,单纯依靠内部资金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因此,外部融资将成为他们未来获得资金的主要途径。然而,受信贷、融资规模、融资周期等因素的影响,运营商外部融资的现状并不乐观。

通过对南京市溧水区、栖霞区、高淳区新型农业经营者的实地考察,发现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以下渠道:

表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渠道、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及金融机构、政府投资及其他

,占比80.40%、40.80%、30.70%、18.60%、10.20%

来源:。从上表可以看出,自有资金仍然是主要的资金来源,说明外部融资的效果并不好。其次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金额一般较小,主要来源于亲戚朋友或私企积累的资金。金融机构占比低于民间借贷。据调查,更多的人因为信用评级和利息支出而倾向于民间借贷,但这种借贷往往规模较小,渠道有限。在政府方面,南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了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贷款贴息。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且不断增长,短期内并未发挥很大作用。

(二)资金用途

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业务类型,不同的资金用途,都会导致不同的融资需求。经过调查我们发现:[/h/ ]表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比例(区位问题)

 96.43%购买或更新经营设备

购买农业生产资料[/h/ ] 16.67%购买农资和农副产品

农业科技发达

扩大农业规模64.29%

土地或房屋租赁16.67%

农业科技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特征之一,农业科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作业设备上,因此需要大量的投入。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科技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拥有充足人才和资金资源的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科技的主体。企业只有不断掌握先进的农业技术,才能保持领先地位。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因经营类型不同而不同,但合作社的大规模集体购买花费更多。此外,资金还用于农产品的流通和土地或房屋的租金,这与产品的销售和设备的储存有关。经营者筹集的资金有各种用途,但银行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只针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由于无法准确判断和解释经营者资金的具体用途,复杂的审核程序给经营主体的融资增加了困难。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不足,影响了放贷积极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企业相比,存在规模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抵押风险高等缺点,加剧了从银行贷款不畅。

(二)抵押担保难,导致金融机构评级、授信、放贷困难

贷款需要提供抵押物,但对于新主体而言,抵押的财产权益缺乏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支持,其价值难以估计,通常不被金融机构认可。2015年,南京紫金农商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利率优惠的金陵惠农贷款。自该产品推出以来,该行已服务350家客户,发放贷款约2亿元。但也存在对经营主体信用要求高、营业网点分布不合理、对经营者帮扶不均衡等问题。

 (三)贷款额度低、期限短、成本高,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需求不匹配

新型主体因其规模大、生产周期长、投入高,贷款需求旺盛。而现有的传统支农信贷产品,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额度在5万元以内。此外,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原因提高了贷款利率,增加了农民的还贷负担,使他们面临“融资贵”的问题

 (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金融机构缺乏全面的金融服务手段和多样化的信贷支持产品,银行分支机构的创新权限受到限制。理财产品种类单一,针对性不强。在这样的环境下,新型农业经营者要做大做强并不容易。

 (五)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农业产业弱,意味着农业贷款有风险。农村金融机构承担了政策支农的大部分任务。虽然南京市政府设立了“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但仍难以满足大量的经营者。此外,农业权益、保险等资源尚未形成强有力的融资支撑,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难以控制风险。

(六)政府相关支持不完善

南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了长期努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如土地政策、农业贷款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但与国家政策相比,有些方面还不够细化和全面,如上文提到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有些配套政策落实缓慢,力度不够。

四、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诚惠远

 1)积极生产,增加收入,增强自身发展实力

在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的引导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投入农业生产。面对主体间发展水平的不同,落后主体要广泛吸收一切有利于生产经营的东西,主动面对和解决问题,增强自身实力,缩小差距,让金融机构放心贷款。比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利用互联网了解和学习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也可以主动向政府部门申请,请相关专家指导。这样才能走在队伍的前面,避免被落后淘汰。

 2)改善融资结构

每个实体的融资结构都不一样,但也不是完美的。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发债扩股减少银行贷款;合作社主要通过内部借贷开展工作,应积极尝试外部融资模式;目前,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主要依靠外部贷款来满足资金需求,他们应该尽力通过自己的利润来增强内部融资。

 3)提升管理能力,加强人才引进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证照不全,缺乏规范的管理方式和风险防范机制。对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要努力改进管理方法和制度,还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提高管理透明度。此外,要跳出血缘和地域的束缚,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努力改善劳动力素质低下的现状。

 4)培育诚实守信的氛围,进一步拓宽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

对于新型主体,要严格诚实守信,努力培育和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拓宽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帮助解决新型主体的融资困难。

(二)金融机构——浦发金融、惠万家

1)加大银行信贷产品创新力度

各种信贷产品为融资主体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在信贷产品的提供上,银行应该加大创新力度。首先,要深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开发与农业流通和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产品类型,精简审核程序。其次,金融机构要吸收典型地区的经验,开发地方信贷产品。最后,适当发展土地、林权、房产等联合贷款,尝试向信用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同时,要大力推广新产品,在系统内推广一些行之有效的试点产品,更好地为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

2)重视民间融资的辅助作用

要把民间融资作为正规融资的补充,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环境。同时,政府监管部门需要规范民间融资的商业模式,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监管,积极引导、支持和确立民间融资的合法性。

3)推广农业保险试点,采取“合作共保”的模式[h/]政府和保险公司组成责任共同体,双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共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三)政府——多帮扶难解难

 1)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

近年来,南京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很多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政策支持和指导意见,但根据我们团队的实地调研和采访,相当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相关人才的培养。财政部门可以设立培训教育专项资金。同时,以个人学历、能力、业绩为导向,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完善农民职称评定制度。并从项目、技术、资金、金融、保险和税收等角度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人进行引导和扶持。

 2)拓宽融资渠道,简化融资手续

政府相关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良好关系,在适当的时候通过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为其赢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同时,适度放宽融资限制,简化融资手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广阔的融资绿色通道,更好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缓解其融资困难。

 3)进一步确立政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中的主导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关系到南京现代农业的未来发展规划,但其弱势决定了其融资问题不能依靠商业金融机构的“摆布”,只有政府才能发挥这一先锋作用。因此,为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政府应加强引导作用。在政策性金融方面,积极开发更多专门针对新主体的相关金融产品。在价格和补贴方面,形成保护性价格形成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为了防控农业生产的系统性风险,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应对风险的预案。在政策宣传方面,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相关优惠融资政策的宣传力度。

五、国外的趋势

不同国家的理论、实践水平和研究深度不同,也有各自的国情和地方特色,导致解决融资问题缺乏针对性。但是,他们的成功经验对于缓解我国新型农业经营者的融资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新型农业实体的融资趋势考虑到美国农业组织的融资特点,农业组织以股权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美国政府在农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阶段给予了大量的财政政策支持。设立银行系统为农业组织提供贷款支持,规定农业组织贷款享受的优惠利率。

 (二)印度新型农业组织的融资趋势印度新农业的快速发展与印度发达的农业融资体系密不可分。印度的农业融资体系由印度储备银行、农业信贷协会、地区农村银行、印度商业银行、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组成。这一融资体系基本解决了印度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所需的资金。

(三)日本农协的融资趋势日本农业经济的发展得益于日本农协的快速发展和有效运作。日本农协的资金来源于日本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援助。而且日本农协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从侧面加速日本农业资金的运作,缓解资金短缺。而且农协向会员提供低息贷款,吸收闲散资金并向系统外部部门提供贷款,借助“政策性金融”促进日本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  孔健,孔祥毅,杨志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与对策》[J].银行家,2017-3(12).
[2]杨应杰李想.《创新金融体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J].现代企业,2016(2).
[2]  张瑞.《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研究》[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6(5).
[3]王占奎,毕崇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瓶颈与金融支持》[J].银行家,2016(11).
[4]林乐芬,法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融资问题实证分析》[J].四川大学学报,2015(6).
[5]林乐芬,法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