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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视线
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邱宜干  东莞理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广东东莞  523808

 

摘要:国有金融资产是指由我国财政部或者地方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能的中央金融企业。所有权缺位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多头管理导致对企业监管效率低下,现实的人事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经营目标错位,以上是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展开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问题;措施

 

一、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的构成

国有金融资产,就是指由我国财政部或者地方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能的中央金融企业。中央金融企业是指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监管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其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我国的中央金融企业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4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5家国有商业保险公司、7家其他金融机构共24家,外加1家特殊金融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共24家。1家特殊金融机构是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成立于200312月。20079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汇金变为中投的全资子公司。

 

二、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1. 所有权缺位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目前国有金融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制度虽然名义上比较明确,现实管理中很难代为行使国家的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这实际上导致了国有金融资产所有者缺位,企业管理层越位行使出资人权利,自行作出重大决策,很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利益内部化、损失外部化的严重后果,如银行高管自定高价薪酬,同其他行业大型国有企业高管变相攀比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全风险。这种内部人控制的模式最终的结果就是经营者的利益最大化,存在巨大的负外性,金融稳定成本却要由国家来承担。

2. 多头管理导致对企业监管效率低下。目前国有金融资产实行多头管理:中央组织部行使人事管理职能,人行、银监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分别代表所有者行使职能。实行多头管理,从表面上看是互相制约、各负其责,但交叉管理与管理出现真空地带的问题同时并存,实践中很多事往往是谁都不负责,都管都不管,管理主体不明确必将导致责任主体虚置,行使监管权利可能出现的损失还是由国家承担,而行使监管权利带来的部门利益却被个别机构截取。不同监管部门之间为了完成自己部门的任务,都会执行不同的策略,难免会产生矛盾,导致国有金融资产监管效率低下

3. 现实的人事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经营目标错位。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其董事长、行长都由组织部门任命,行政级别(或职权)基本相同,因而从逻辑上行长并不完全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也必然更倾向于向任命他的机构而非股东负责,这使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或者所有者代表的关系,以及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都产生了扭曲。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出资人选择经营者的原则之间存在着矛盾。国有商业银行高管容易将如何保住位子作为日常工作的首要目标,而忽视日常经营管理。如果不能实现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统一,所谓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就很难实现。

 

三、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问题的原因

1. 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者并不参与国有重点金融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汇金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由于这个规定和安排,所以现实中就容易导致国有金融资产所有者缺位,企业管理层越位行使出资人权利和自行作出重大决策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2. 国有金融资产的国有性质决定了大家都是所有者,因而人人都惦记着它。国有,字面理解就是“国家拥有”,政府是国家的统治机关,于是,“国家拥有”就可演化为“政府拥有”。而政府是由若干个部门组成的,“政府拥有”就可转化为“部门拥有”。每个部门包含若干个人员,于是,“部门拥有”又可转化为“人人拥有”。所以,国有就是人人所有。既然是人人所有,那么每个人都得体现自身的所有。怎么体现?那就是参与到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中。人员这么多,怎么办?选代表,比资历。于是,中组部、央行、银监会、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汇金等都得参与进来,形成多头管理,监管效率自然不会太好。

3. 官本位的思想造成国有重点金融企业去行政化难。官本位是一种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为主要内容的价值观。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文化致使这种思想意识深入中国社会的层层面面,甚至可以说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再加上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政企不分,即政府管制企业,实行原料国家供,干部国家派,利润国家收,资金国家给,把企业变成政府的附属物。于是,官本位思想深入人心,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行政级别久久不能离去。正部级、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的行政职位的人事安排就变成了现实的考量。中组部负责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的人事安排,银监会党委负责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的人事安排,证监会党委负责各证券公司的人事安排,保监会党委负责各保险公司的人事安排。这样,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出资人选择经营者的原则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导致企业经营目标受影响。

 

四、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监管的改进措施

1. 打破中央汇金公司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规定,允许中央汇金公司积极参与到它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去。打破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分别,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国有金融资产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投资国有资本的产权,不参与具体的经营活动,主要通过权益类资本的交易和转换来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通过国有资本的配置整合来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必备的金融资本。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侧重于市场失灵或市场残缺的纠正和弥补。对于信息不对称和自然垄断的领域,对于市场无力或不愿意投资但对于国民经济又特别重要的领域,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国有资本的投入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发挥的更多的是一种金融资本的功能,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则更偏重于发挥产业资本的功能,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这两种功能,也并不总是泾渭分明的和一成不变的,还会随着国家战略的调整和经济发展周期的不同会进行动态调整。

2. 改变观念,把对国有金融资产的多头管理逐步转变为少头或单头管理。其核心就是要将分散的执法监督权、财务监督权、人事管理权、收益获得权等实际权利集中到某一个机构来高效率地行使。这对于构建国有重点金融企业有效产权制度,进而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至关重要。国有金融资产要实现风险控制、结构调整、资产保值增值等一系列职责要求,都不能脱离企业的经营行为,这就对权力行使者提出了较高的专业性要求,忽视企业的经营行为就根本谈不上很好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3. 去除官本位思想,国有重点金融企业不再定行政级别。破除官本位意识,必须通过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权力观问题和人治观问题。完善的民主制度和保障机制是官本位意识的天敌。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极大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人民群众从业的选择面就会越来越宽,个人全面发展的前景就会越来越广阔,人民群众才不会挤从政这条独木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国有重点金融企业不再定行政级别。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主要领导只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从而确保企业的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张胜保.我国银行业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1509.

[2]黄亚玲.对国有资产监管三个问题的探讨[N].证券时报,201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