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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视线
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岳铭  北方工业大学 100144

摘要:随着全球互联网络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种全新概念的保险——网络保险逐渐发展起来,成为全球保险业一只新兴力量。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保险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保险还存在诸多问题,使得网络保险难以普及。本文从我国的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出发,研究目前,我国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寻找相应的解决策略,促进我国网络保险发展。

关键词:网络保险;风险防范机制;网络安全

 

一、网络保险发展现状

网络保险又称为保险电子商务。就我国而言,网络保险主要指保险公司以网络为媒介,以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而进行保险经营的一种行为。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保险公司通过网络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在网络上进行投保、承保,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客户则通过相关网络媒介把保费交给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网络上进行与保险相关的活动,如培训保险代理人,联系客户,联系相关部门等,都可以称为网络保险。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渐趋成熟的网络保险相比,我国的网络保险刚刚起步,还处于摸索发展阶段。我国最早的网络保险出现于1997年,之后随着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网络保险的发展,大批的保险公司看到了网络保险这种新的经营模式给公司带来的利益以及其在保险行业发展的潜力,开始纷纷加入到发展网络保险的渠道中来。2001年,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推出了30余个险种, 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200541, 人保财险在正式推出电子保单, 并为网上投保的客户颁发了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近些年来,我国网络保险迅猛发展,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三年间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202%;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然而,由于我国计算机技术发展水平和网络经营环境的限制,可以说目前所有开展网络保险经营的保险公司,在进行网络保险销售时,还处于只能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的初级阶段,在客户有投保的意向后,还需要专人去客户所在地进行面对面的合同签订和付款,网络保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优势,还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另一方面,民众对网络保险还不够了解,不敢轻易去尝试网络保险;保险公司的内部业务、财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外部的网络普及都还有待提高;与客户在投保,理赔过程中出现纠纷时,没有具体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可循。但是,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潜力还是非常大的。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我国的网民数量不断增加,人们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这将会极大的推动我国网络保险大环境的形成

二、网络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保险发展环境不完善

一,我国的电子商务整体还处于落后阶段,网络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涉及的地点、条款的解释权等,都还没有相应的制度。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一些不正规的网络公司也不断的出现,为网络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二,网络安全缺乏充分保障。网络保险的签订涉及到客户许多信息,如地址、身份证号等,如果没有很好的保护,会有信息的泄露的风险。除此之外,网络合同签订后,客户还需要事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但是现在还没有一个安全的支付平台。虽然目前有第三方的支付平台,但当发生纠纷时,第三方往往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资金出现意外后,也没有具体的解决方式。

(二)网络保险业务风险较大

从风险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网络保险业务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道德风险和业务风险等。信息不对称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对于保单的内容不能很好分辨真伪;二是网络保险公司对于客户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不能得到有效的查询和分辨。道德风险指在网络环境下保险公司很难对客户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实,一旦客户填写虚假信息,会给保险公司带去难以预料的风险。同时,由于网络保险较难认定投保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易引发理赔纠纷。业务风险主要是虚假网络保险的风险。一些虚假的网络保险公司大量涌现,对正规的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另外,一些网络保险网站放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保险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也引起消费者对正规保险公司的不信任,阻碍了其发展。

(三)保险公司网络保险功能不完善

我国网络保险功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网站建设不够健全,网页内容过于简单,一般只提供一些产品的少量信息,无法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保险公司在网站上提供的产品种类较为单一,没有根据客户制定个性化产品。以我国开展网络保险业务较早的人保财险、太平人寿、泰康人寿、太保集团、平安集团五家保险企业为例,在网络营销的产品主要以意外伤害险为主,其比例占到了产品总数的39%,而货运险这个在现在及将来都拥有极大发展潜力的产品却只占了产品总数的2%;网络营销的操作流程还没有完全实现全程网络化,目前我国网络保险最多只能完成在网上进行投保、核保及保全这几个操作,理赔等具体业务流程暂时还不能实现网上操作;

(四)监管目标与原则不明确,监管方式有待改进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的市场准入,在网络营销渠道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方面尚有欠缺。另外,由于网络保险的法律法规还未健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效力十分有限,必定影响对网络保险的监督管理。

开展网络保险业务,必须大量使用的电子凭证和电子记录,资金流难以预测。当网络业务与传统业务结合在一起时,现有的监管组织形式和现场检查手段无法满足新的监管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对网络保险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几乎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没有相应的法规措施对保险电子商务的异地承保权限和保费归属问题做出规范。

三、网络保险发展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保险业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为网络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首先应从《保险法》入手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与网络保险相关的规定。其次要对网络保险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安全、网络管理、金融结算等条款进行完善,制定相应的法律。最后,要从《合同法》入手完善,对网络保险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涉及的地点、条款的解释权等都要做出相应的规定,使客户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以及事后有法可依。

(二)加强网络保险的宣传力度

要发展网络保险,就必须转变民众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增加人们对网络保险的认识和消费需求。保险机构可以利用各种媒介宣传网络消费的优点,逐步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辅之优惠策略如较低的保险费率使消费者更愿意网络消费,促进网络保险的发展。

其次保险公司要加大对人民进行保险知识宣传的力度,大幅提高人民的保险意识。在网络保险经营中,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是直接进行在线交流的,由于缺少了中介或者保险代理人对相关知识的介绍,投保人可能对自己所要投的保险并没有清醒的认识。为此,保险公司可通过消费者常见的一些媒介如电视、杂志等 对民众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同时,网络保险公司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通过邮件等形式,对投保人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减少保险的潜在风险。

再次是保险公司要加大网络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通过提高网络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保险产品的认可度和以及保险企业的服务水平推动网络保险的发展。着重宣传网络保险区别于传统渠道的优势,如交易便利、个性化服务突出等,加大售后服务宣传,解除消费者后顾之忧。保险公司在保险宣传推广的过程中,也要就保险电子商务经营过程的相关程序或者常见的问题进行介绍,逐步增加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投诉。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我国网络保险潜藏的风险问题,我国保险行业应该采取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动态监测网络安全情况防范网络保险风险的出现,科学有效的确保网络交易安全。首先,保险行业的有关部门需要制定统一有效的行业法规,确保保险企业的规范宣传和经营,加大对一些提供虚假保险信息及故意误导宣传或销售的保险公司的惩罚力度,加强打击“假保险”网站,避免网络保险市场形成无序的、恶性的价格竞争。有关部门应要求发展网络保险的保险企业建立独立的交易平台,与客户进行直接的交易,从而保障客户的相关信息及资金给付的安全。对于保险电子商务的后续服务,也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诚信建设,防止欺诈的出现。

(四)完善保险公司网络保险功能

1.完善保险公司的网站

对于我国发展网络保险的保险企业来说,健全的网站体系、完善的公司网站的服务是十分必要的。首先,网页内容应尽可能详尽,除了提供各种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介绍、信息咨询、询价交流平台、合同签订、处理争端、理赔给付等功能外, 还应收集一些与保险相关的基本常识、规章制度、投保操作流程、理赔程序以及在线保险字典的链接等相关资料和信息供消费者查询了解。其次,我国保险公司应尽量地与国内外的有关部门和公司建立链接,包括诸如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代理人公司、保险排名组织等保险相关机构。还可以与银行的网页相连,加强保险行业与银行的合作交流,利用银行强大的分销网络销售一般的保险产品,让银行成为网络保险发展的一条重要营销渠道。

2.加强保险产品创新,开发适合网上销售的产品

并非所有的传统保险业务都适合全程网络化销售,所以网络保险不是简单的对传统保险业务进行移植。改革传统保险业务的销售方式实现保险营销方式的创新,开发出适合网络销售的新产品是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必然要求。到现在为止,我国网络保险经营的产品较为单一, 极其缺乏市场竞争力,对产品进行创新,开发出更多适合网络保险经营、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迫在眉睫。要使我国的网络保险得到长远的发展,我国的保险企业应具备高度的市场敏感性,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开发除意外伤害险、交强险产品外其他合适的产品,同时改进产品的条款使之变得更加通俗化、多样化,这样才能满足消费者自主交易等多元化需求。

3.加快各业务流程网络化

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加快各个业务流程的网络化建设,实现网络保险相关信息介绍、投保、合同条款审核、合同签订、保费支付以及后续理赔给付等流程的网络一体化;建立相应的服务平台,对保单的签订、赔付流程、投保方案等进行综合的服务,并根据不同的客户进行随时的提醒,减少自身的风险,不断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越洋.试论我国网络保险现状及发展对策[J].电子商务,2011(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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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杜红权.浅论网络保险的发展策略[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07

[4] 唐金成.加快发展我国网络保险业务之管见[J].上海保险,2010(8):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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