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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经济
现代商业杂志社|服务陕西经济发展的外债跨境融资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3-10-02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外债管理方式,使国内企业从境外融入资金更加便利。本文以外债跨境融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对外债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了深入总结和分析,并从陕西企业跨境融入外债的实践角度,分析了外债跨境融资的业务流程、主要优势和业务成效。最后,结合目前存在的外债规模管理、外债投资和汇率风险等关键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外债;跨境融资;陕西经济发展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跨境外债融资政策便利化程度逐步提高,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利用国内外资金提供了广阔空间。陕西省金融机构大力推广外债跨境融资模式,在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了外汇业务的稳健发展。
一、外债跨境融资模式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外债管理的发展与演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定义,外债是指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和个人对我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承担的合同还款义务。目前,个人居民获得外债尚未开放。企业和银行机构可以借用外债。本文主要研究和探讨企业跨境融入外债的相关问题。
外债管理政策经历了审批制、登记制等发展过程,现在改为备案制。举借外债的主体也从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特定主体扩大到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债结汇政策也从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到了境内企业,有利于实现“扩大流入、控制流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企业将低成本资金融入境内结汇使用开辟了空间。
(二)近年来外债管理相关新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和资本运作需求,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201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通知指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相关试点经验基础上,将企业外债结算管理模式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境内企业(含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可根据意愿办理外债资金结汇手续。同时,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外债结算时机,更便于企业自主经营。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为进一步拓展企业跨境融资空间,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境内企业可从境外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其中境内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第一,跨境融入人民币外债跨境融入本币是跨境人民币外债,有利于人民币的国际使用,是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的。据广东自贸试验区网显示,中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通过珠海建行获得澳门建行跨境人民币贷款1亿元,贷款利率比当时基准利率低16%,有效节约了融资成本,促进了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建设。第二,跨境融入外币债务结算和使用。企业融入其他外币资金的,可能愿意为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结汇。特别是结汇意愿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资金范围,方便企业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降低融资成本。
(三)外债登记及其他相关要求
在登记管理方面,外债融资实行备案制,企业应不迟于提款前3个工作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账户信息系统签订跨境融资合同并备案。备案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3〕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备案后,银行可根据提款和还款安排为借款人办理外债资金清算、资金支付、还本付息等结算业务,并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相关结算信息,完成跨境融资信息更新。此外,中长期外债需要提前在NDRC中报告。在变更管理方面,外债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在注销登记中,外债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提款时,债务人应自完成最后一次还本付息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在额度管理方面,人民银行建立了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额度上限为企业净资产的2倍。在使用方面,银发〔2017〕9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融入外汇资金的,可以结汇。企业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保税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二、外债跨境融资概述
 (一)金融机构受理客户跨境外债融资申请,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和展业调查,实施反洗钱筛查,确保客户身份和业务背景真实合规,设计合格的担保措施,办理内部审批手续。
(二)企业与境外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三)企业落实退出申请、内部决议、担保措施等退出条件。
 (4)外债借款合同签订后,但不晚于提款前3个工作日,企业应向当地外汇局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外债备案)。
(五)经银行批准,企业凭《境内机构外债签约表》和外汇局核发的工商登记证,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外债专用账户。
(六)备案后,境内金融机构根据提款和还款安排,为借款人办理外债结汇、支付和使用的结算业务。
(七)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外债管理规定使用外债资金。
 (八)外债到期后,企业应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以约定货币向境外金融机构偿还贷款,并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三、陕西省外债跨境融资发展情况
2017年以来,陕西省企业和金融机构抓住外债政策便利化机遇,以龙头企业和自贸区企业为重点,外债业务取得突破性发展。其中,陕西省某重点企业从香港汇入外债78亿港元,成为银企合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据经济日报报道,2017年,陕西自贸区企业登记外债合同30余笔,金额近10亿美元。2018年,陕西金融机构把外债业务作为外汇业务的突破口,创新复制业务模式,大力推广外债模式,加快贷款评估发放,使外债跨境融资业务迈上新台阶。2018年,陕西省登记外债合同115笔,登记金额54亿美元。全省跨境资金流动规模485.6亿美元,净流入3.3亿美元。2018年末,陕西省外汇贷款余额33.35亿美元,外汇存款余额52.47亿美元。可见,外债跨境融资对陕西企业的外币融资意义重大,对陕西经济发展融入大的资本流动具有重要价值,对保持陕西跨境资金净流入发挥了宝贵作用。
大力推广外债跨境融资模式,不仅落实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政策,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也为陕西省外汇业务做出了重要贡献。第一,覆盖面广。目前,外债跨境融资业务覆盖了省内多家大型重点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如美光半导体、三星、延长石油等重点企业,实现了重点客户日常生产经营的营运资金支持,有利于行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二是影响力大。外债资金跨境整合受到陕西省银行业和营管部门的好评,成为该省金融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成功实践。第三,综合成本低。跨境融入港币基金或欧元、日元基金,综合成本低于同期人民币利率,为客户引入低成本资金,体现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四是联动优势突出。外债业务可以充分发挥境内机构贴近客户、同时发展客户的优势,利用境外机构贴近海外市场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携手服务实体经济。第五,客户充分认可。外债模式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降低了客户成本,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肯定,进一步巩固了客户与我的关系。
 
四、关于深化外债跨境融资的建议
在上述优势和便利的基础上,还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解决,如企业纳入外债规模管理、外债投资、汇率风险等。一是在外债规模管理上,既要引导企业积极利用低成本的境外资金,防止负债过多引发流动性风险,也要防止跨境资本流动对我国外汇市场和外汇储备的冲击。二是在外债投资方面,要引导企业将外债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支出,防止跨境套利和挪用资金。第三,在汇率风险方面,在借款端,企业融入外币和外债,在还款端,企业一般需要用人民币购汇还款。汇率波动可能给企业造成汇率损失。建议监管部门、企业、银行等。应统筹推进,不断优化外债管理体系,促进外债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国内业务优势,高效服务实体经济
未来,外债项目将继续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实施。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抓住机遇,加大外债跨境融资产品和工具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境内机构客户资源优势、境外机构信息优势和靠近境外市场的成本优势,坚持统筹境内外资源,合理设计融资期限、信贷结构和币种结构,大力运用外债等政策工具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高效便捷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完善外债规模管理,通过宏观审慎微观监管控制外债
规模管理是外债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控制外债风险的基础。外债规模管理要与宏观经济、发展阶段、外汇储备等宏观经济指标相适应。在欧债危机中,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长期过度负债是其经济危机的直接原因。因此,我国外债举借管理的重点是控制举借规模(包括本外币外债)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外汇管理整体便利化和风险防范平衡的基础上,提出了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二合一管理框架。宏观上,积极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国际环境、外汇储备、发展速度、波动周期等情况,适时采取调整宏观审慎调节系数、跨境融资杠杆率等措施,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在微观层面,科学测算企业综合现金流和偿债能力,在负债范围内、合理期限内为企业办理外债业务,防范过度举借外债导致的跨境资金偿还风险。
 (三)继续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外债进程,防范汇率风险
目前我国境内企业融入外债,以外币外债为主,人民币外债金额相对较少。美国外债中,美元外债占90%以上,所以美国企业几乎不用承担外债的汇率风险。借鉴美国经验,金融机构可加大本币(人民币)外债业务推广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和从香港、新加坡等地借入人民币外债资金,积极融入本币外债,在满足境内融资需求、降低企业汇率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同时建议客户及时通过货币互换、远期购汇等方式锁定汇率成本,防范汇率变动风险。
(四)贯彻展业原则,强化银行合规审核责任
在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外债管理便利性的同时,外汇局强调非现场监控与现场监控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检查,要求银行加强业务真实性合规审核。因此,金融机构在办理外债业务时:一是加强尽职调查,认真核实客户信息,确保客户身份和业务背景真实合规,审慎评估各种风险,科学设计融资方案和风险控制方案,防止客户利用外债资金套利。二是加强全面审核,确保客户外债登记、开户、提款、使用、还本付息等环节与外债合同、境内机构外债签约表、外债控制信息表及业务操作一致,不得为客户登记超出可接受额度的提款。三是严格按照外债合同使用外债资金,确保外债和结汇资金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性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用于建造和购买非自用不动产,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第四是持续监控。银行应加强贷后管理和资金监管,持续监控客户信息、业务经营和结汇管理,及时保存相关记录,并反馈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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